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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关系较为复杂,有哲学家认为,可以将这种复杂的经济关系以法律形式展现出来,形成社会经济准则,即我们所知的民法。我国民法界将这种关系定义为商品经济,亦可以说是一种市场经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我国对民商法还没有一个很深刻的认识,只有当我们理解了商品经济真正的内涵,才能更清楚地知道它产生的社会效果。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我们对商品经济有了深入了解,然而市场经济的研究还比较匮乏,本文将对市场经济特质下民商法的品格进行一个系统化的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