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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正在加快建设法治国家,但还面临着理念、体制、传统和国情等制约,需要通过法律文化大思潮的启蒙和洗礼,对全民进行一场思想大解放,用法治文化引领法治国家建设。本文着重从影响大思潮到来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进行分析,从各种思潮发展历史、经济和人民意愿三个因素进行研究,得出中国法律文化大思潮必然会到来的结论。
关键词:法律文化 大思潮 可行性分析
文化思潮,是指某一个特定时间和特定环境下社会文化的思想潮流现状,比如意大利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和五四运动。中国法律文化大思潮,笔者认为是指在某一个特定时间和特定环境下在中国的法律领域产生的思想潮流。
一.中国法律文化大思潮到来的有利条件
1、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为大思潮的到来创造了经济条件。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条件:一是丰富了物质基础。人民群众更加富裕,一定程度上解放了民众的身体和思想,让民众可以分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来思考、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二是强化了公平、平等、自由等意识。绝大多数民众都是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发达的社会中,敢于打破垄断,实现充分竞争,能够以平等的身份,自由、公平地实现交易,让这些理念深入人心和内化为民众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三是提高了民主权利意识。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民众充分运用法律,保障自我权利的意识和能力都会得到空前提高。
2、破解当前社会治理困局,建设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为大思潮的到来创造了现实条件。当前社会治理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缺乏权威的治理体系、有效的治理渠道和规范的治理手段,信访不信法,片面维稳,治标不治本;社会治理不规范、高成本、不可持续的问题比较突出。社会稳定在经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包括执政阶层在内的各个阶层都希望通过建设法治国家来创新和加强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从执政阶层来看,希望通过建设法治国家,用健全完善的法治实现国家治理、政权延续。从既得利益阶层来看,他们也迫切希望通过法律来保障和巩固既有利益,避免既有利益因为社会混乱、局面失控或者暴乱、革命等方式被剥夺。从普通民众阶层来看,他们希望通过法治建设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免受政府机构、权贵阶层等侵害。从司法机关来看,他们也希望通过法治建设,保持充分的独立性,避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更加自主高效地发挥作用。
3、中国法律体系基本构建,法学教育快速发展,为法律文化大思潮的到来创造了组织和知识条件。当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实现了有法可依。同时,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司法制度和公正司法也有了长足发展,创造了体制和组织条件。从1985年起,已连续实施6个五年普法规划,有近10亿公民接受了法治教育,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形成,创造了坚实的知识储备和人才储备。
二.中国法律文化大思潮到来的制约因素
1、现代性的外发性与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冲突。中国现代性的特征首先是它的外发性。所谓外发性是指现代性是西方文化的产物,中国的现代性不是来自本土文化,而是來自西方。现代性的核心是启蒙理性,包括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中国本土文化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或者佛家,都没有产生现代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都没有成为现代性的土壤。这就注定中国社会的现代变革必须从外部引进现代性,这种现代性的外发性,必然与中国文化传统冲突,也必然缺乏本土文化传统的支援意识。因此,现代性的外发性与中国法律文化传统发生了冲突,也必然会影响从传统法律文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法律文化大思潮。
2、传统文化思维模式与法律文化大思潮的冲突。中国的传统文化思维模式强调综合和整体性,突出求同与"和"的思想,不突出个体的因素。而现代法治突出的保障个体的权利,是建立在基于保护个人利益和个体权利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中国要大力发展法治,必须首先要突破传统的重整体、轻个体的传统文化思维模式,这是一个艰难的转变过程,因而也必然会影响法律文化大思潮的到来。
3、乡土中国的现实国情与法律文化大思潮的冲突。法治本身是西方舶来的话语体系,但中国法治发展的土壤在较长一段历史时期还植根于法治本土资源。中国目前仍然是乡土社会为主,还存在大众的法律话语、精英的法律话语和政府机构的治理话语三种法律话语权,乡土社会成为了国家法与民间法两种治理规则竞争与对话的独特场域。因此,只有在乡土社会使国家法和民间法得到统一,才能迎来法律文化的大思潮。
三.中国法律文化大思潮必然会到来
1、从文化思潮发展历史来看。"文化思潮是对现代性的回应,而现代性是人类共同的选择"。古今中外,有代表性的文化思潮大体有这么几个,一个是意大利文艺复兴,它主要是对欧洲最早产生的资本主义萌芽的回应;另一个是启蒙运动,它同时为美国独立战争与法国大革命提供了框架,并且导致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兴起。从欧洲文化史来看,新古典主义是对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任务的肯定性回应;启蒙主义是对启蒙现代性的肯定性回应;现代主义是对现代性带来的生存危机的否定性回应。五四新文化运动高扬科学、民主的旗帜,是对呼吁和争取现代性的一种回应。20世纪中国文化哲学的三大思潮,马克思主义是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维护民族独立、反帝反封建的一种回应;西化派自由主义是对资本主义在中国的萌芽和发展的一种回应;现代新儒学是对走出中国古老的传统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困境和推动世界文化走出工业文明带来的"人的意义的失落"的困境这个现代化进程中的"双重困境"的回应。中国一定要走现代化之路,文化也一定要回应现代性。现代性的重要部分是民主法治,因此,法律文化大思潮作为对它的回应也是必然会发生的。
2、从经济因素发展来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文化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然受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决定和影响。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是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开放性和自主性,最基本的特征就是产品和服务能够自由充分地通过市场进行交易。必须依靠法治来对交易主体和行为进行保障。中国要大力发展完善的市场经济,必然伴随着构建一个完善的法治体系,这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根本要求。法律文化思潮也必须对这一个变化进程进行有效回应。从这方面来看,中国法律文化大思潮也是必然会发生的。
3、从人民意愿发展来看。人民群众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当前大多数的国人,尤其是工人、农民等普通民众,大多还处于吃饱饭、穿暖衣、看好病、住上房,解决温饱问题奔小康的生存时期,大家的主要心思和精力都集中在解决生存问题上,无暇顾及自己的民主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和发挥,但是当绝大多数人衣食无忧之后,民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都会觉醒和提高,也都会关注社会是否公平正义,个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选举权等民主权利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和发挥。彼时,人民群众要求建设法治国家的意愿将会空前强烈,汇聚而成的法治建设的力量也会空前强大,这是大势所趋。因此,法律文化大思潮也是必然会到来的。
作者简介:刘琳波,湘潭大学法学院2011级法律史。
关键词:法律文化 大思潮 可行性分析
文化思潮,是指某一个特定时间和特定环境下社会文化的思想潮流现状,比如意大利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和五四运动。中国法律文化大思潮,笔者认为是指在某一个特定时间和特定环境下在中国的法律领域产生的思想潮流。
一.中国法律文化大思潮到来的有利条件
1、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为大思潮的到来创造了经济条件。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条件:一是丰富了物质基础。人民群众更加富裕,一定程度上解放了民众的身体和思想,让民众可以分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来思考、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二是强化了公平、平等、自由等意识。绝大多数民众都是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发达的社会中,敢于打破垄断,实现充分竞争,能够以平等的身份,自由、公平地实现交易,让这些理念深入人心和内化为民众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三是提高了民主权利意识。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民众充分运用法律,保障自我权利的意识和能力都会得到空前提高。
2、破解当前社会治理困局,建设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为大思潮的到来创造了现实条件。当前社会治理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缺乏权威的治理体系、有效的治理渠道和规范的治理手段,信访不信法,片面维稳,治标不治本;社会治理不规范、高成本、不可持续的问题比较突出。社会稳定在经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包括执政阶层在内的各个阶层都希望通过建设法治国家来创新和加强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从执政阶层来看,希望通过建设法治国家,用健全完善的法治实现国家治理、政权延续。从既得利益阶层来看,他们也迫切希望通过法律来保障和巩固既有利益,避免既有利益因为社会混乱、局面失控或者暴乱、革命等方式被剥夺。从普通民众阶层来看,他们希望通过法治建设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免受政府机构、权贵阶层等侵害。从司法机关来看,他们也希望通过法治建设,保持充分的独立性,避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更加自主高效地发挥作用。
3、中国法律体系基本构建,法学教育快速发展,为法律文化大思潮的到来创造了组织和知识条件。当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实现了有法可依。同时,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司法制度和公正司法也有了长足发展,创造了体制和组织条件。从1985年起,已连续实施6个五年普法规划,有近10亿公民接受了法治教育,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形成,创造了坚实的知识储备和人才储备。
二.中国法律文化大思潮到来的制约因素
1、现代性的外发性与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冲突。中国现代性的特征首先是它的外发性。所谓外发性是指现代性是西方文化的产物,中国的现代性不是来自本土文化,而是來自西方。现代性的核心是启蒙理性,包括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中国本土文化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或者佛家,都没有产生现代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都没有成为现代性的土壤。这就注定中国社会的现代变革必须从外部引进现代性,这种现代性的外发性,必然与中国文化传统冲突,也必然缺乏本土文化传统的支援意识。因此,现代性的外发性与中国法律文化传统发生了冲突,也必然会影响从传统法律文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法律文化大思潮。
2、传统文化思维模式与法律文化大思潮的冲突。中国的传统文化思维模式强调综合和整体性,突出求同与"和"的思想,不突出个体的因素。而现代法治突出的保障个体的权利,是建立在基于保护个人利益和个体权利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中国要大力发展法治,必须首先要突破传统的重整体、轻个体的传统文化思维模式,这是一个艰难的转变过程,因而也必然会影响法律文化大思潮的到来。
3、乡土中国的现实国情与法律文化大思潮的冲突。法治本身是西方舶来的话语体系,但中国法治发展的土壤在较长一段历史时期还植根于法治本土资源。中国目前仍然是乡土社会为主,还存在大众的法律话语、精英的法律话语和政府机构的治理话语三种法律话语权,乡土社会成为了国家法与民间法两种治理规则竞争与对话的独特场域。因此,只有在乡土社会使国家法和民间法得到统一,才能迎来法律文化的大思潮。
三.中国法律文化大思潮必然会到来
1、从文化思潮发展历史来看。"文化思潮是对现代性的回应,而现代性是人类共同的选择"。古今中外,有代表性的文化思潮大体有这么几个,一个是意大利文艺复兴,它主要是对欧洲最早产生的资本主义萌芽的回应;另一个是启蒙运动,它同时为美国独立战争与法国大革命提供了框架,并且导致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兴起。从欧洲文化史来看,新古典主义是对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任务的肯定性回应;启蒙主义是对启蒙现代性的肯定性回应;现代主义是对现代性带来的生存危机的否定性回应。五四新文化运动高扬科学、民主的旗帜,是对呼吁和争取现代性的一种回应。20世纪中国文化哲学的三大思潮,马克思主义是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维护民族独立、反帝反封建的一种回应;西化派自由主义是对资本主义在中国的萌芽和发展的一种回应;现代新儒学是对走出中国古老的传统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困境和推动世界文化走出工业文明带来的"人的意义的失落"的困境这个现代化进程中的"双重困境"的回应。中国一定要走现代化之路,文化也一定要回应现代性。现代性的重要部分是民主法治,因此,法律文化大思潮作为对它的回应也是必然会发生的。
2、从经济因素发展来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文化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然受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决定和影响。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是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开放性和自主性,最基本的特征就是产品和服务能够自由充分地通过市场进行交易。必须依靠法治来对交易主体和行为进行保障。中国要大力发展完善的市场经济,必然伴随着构建一个完善的法治体系,这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根本要求。法律文化思潮也必须对这一个变化进程进行有效回应。从这方面来看,中国法律文化大思潮也是必然会发生的。
3、从人民意愿发展来看。人民群众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当前大多数的国人,尤其是工人、农民等普通民众,大多还处于吃饱饭、穿暖衣、看好病、住上房,解决温饱问题奔小康的生存时期,大家的主要心思和精力都集中在解决生存问题上,无暇顾及自己的民主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和发挥,但是当绝大多数人衣食无忧之后,民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都会觉醒和提高,也都会关注社会是否公平正义,个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选举权等民主权利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和发挥。彼时,人民群众要求建设法治国家的意愿将会空前强烈,汇聚而成的法治建设的力量也会空前强大,这是大势所趋。因此,法律文化大思潮也是必然会到来的。
作者简介:刘琳波,湘潭大学法学院2011级法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