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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的各项权力中,监督权是决定权、任免权的基础和依据。如果没有深入、切实的监督,没有调查研究,没有对客观情况的正确了解,决定权和任免权也就难以正确实施。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现管理国家的各项权力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监督权充分高效地行使和运用。从历史上来看,一切获得政权的统治阶级都十分重视利用监督手段,对掌握国家机器的人员进行最严格的控制,以保证统治阶级的意志得以贯彻和执行。无论是封建制度下的“督察”与“进谏”,还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议会监督”,都是用以巩固其统治的调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