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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分析紫罗村的贫困状况发现,离海口市中心城区越远的村庄就越贫困,在官僚层级中所处位置越低的政府所获取的资源越少。
从地方政府看,现行的财政分配体制导致基层政府缺乏必要的资金。而由于财政分配体制导致的地方政府对于GDP增长的追逐又使得地方政府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能够有更大产出的城区。财政分配体制同时导致了地方政府没钱也没有意愿投资于农村。从中央政府看,掌控着大多数财政资源的中央政府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和要求,难以确保对乡村的投入。所以事实上各级政府在投资方面忽视了乡村。
结 论:如果收入分配机制,特别是财政收入分配体制不改变的话,中国农村的贫困状况将很难改变。
关键词:财政体制 农村发展 城乡发展差异 投资
正如Carol Ann Drogus 和 Step海口en Orvis在《比较政治学概论》(the introducing comparative politics)的文章《政府与市场》中所论述的那样,社会收入的再分配政策在国家与国家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与争议。收入再分配制度等政治性产生的国家职能(politically generated state function)与一个国家的经济、民主体制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的。中国的收入再分配制度的效果也不同于美国和欧洲。然而,由于中国的经济、民主发展还没有达到一定的阶段,在中国,关于分配制度,无论是收入的初次分配,再分配还是国家收入的财政分配,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不仅要考虑如何减少由于市场产生的收入分配不均问题,而且还要考虑如何利用收入分配体制增加所掌控的资源以巩固中央集权的体制。这一特征特别突出地反映在财政收入分配政策上。首先,运用较高的税率,政府增加了自己在整个国家收入分配中的占比并且增强了对于国家经济的调控能力。其次,中央政府利用分税制财政体制从各级地方政府获取收入,造成了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等,地方政府无钱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并导致了地方政府以获得更多资源为目标的非理性的对于GDP的追逐。目前的财政体制没有有效地减轻社会不公,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危害到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目前我市农村发展的状况
以我市某区某镇的一个叫紫罗的村子作为例。紫罗村几乎处在海口市行政区划版图的边缘上。村子的贫困程度令人吃惊。村里没有硬化的道路,垃圾遍地。村民人均年收入少于3000元。村里的党员开大会只能在树下开,因为没有一间办公室。村里有学生被大学录取,而他们的家人却无力承担他们的上学费用。
通过观察其他乡村的情况,笔者发现,贫困广泛地存在于乡村当中。并且呈现两个特点:一是离该市中心城区越远的村子越穷,二是城乡差别在过去的几年中在不断扩大。
该市198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12元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是783元的1.4倍。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2.6倍。到了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2.7倍。从1987到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以年均0.063倍的速度在增长,而从2006年到2009年年均增长的倍数是0.3。
从1987到200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之间的差距是在持续扩大的。
从图一我们可以看出,城乡差异的趋势是逐渐加大。特别是从2006年到2009年,图中有一个翘尾存在,他显示了城乡之间的鸿沟在加速加深。所以城乡之间在起点上的差异不是城乡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之后的发展已经和正在加大这种差异。
二、导致城乡差别的原因分析
(一)我市现行的财政分税制状况
海口市的发展依赖于投资的拉动。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76亿元,对GDP中的贡献率达到了73.8%。投资是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面貌改变的根本性动力。但是鲜有资金投入到紫罗村这样的村庄。
中国现行的财政分配体制是分税制。在这一体制下,中央政府控制着多于其职能的财政资源。而地方政府则缺少必要的资源。对于海口市,首先中央政府指定了增值税,所得税作为共享税。省级政府在此基础上又增加指定了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作为省市共享税。
共享税是中央和省一级政府主要的收入来源也同样是省以下各级别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2009年,上述3项共享税收入占中央政府总收入的67%。上述6项省市共享税收入占市级财政收入的55%。大部分的税收收入都得不同级别的政府间被按比例分成。
不仅如此,分成的比例也较为严苛。以我省的情况为例,中央与我省之间的增值税分成比例为75%:25%,所得税为60%: 40%。在省市之间,分成的比例为:55%: 45%。市区之间的分成比例为:55%: 45%。这就意味着,如果市级政府增加了100元的增值税收入,他必须拿出88.75元给上一级政府,而自己保留11.25元。但是为了增加这100元的增值税收入,理论上说,市级政府必须实现588元的GDP的增长。这还没有结束。市级政府留下的11.25还要在市与区之间进行分配。
类似的,如果区一级政府获得了100元增值税收入,区一级政府讲不得不上缴95元,而自己只能留下5元。
在这一系统中,在官僚金字塔中越上层的政府将获得越多的资源。2008年,中央对省级的转移支付达到204亿元,占整个省级财政收入的60%。财力性转移支付占51.5%,专项转移支付占48.5%。在海口市,2009年转移支付收入为26.4亿,占整个政府收入的40%。财力性转移占31%,专项转移占69%。转移支付已经成为上级政府控制扩大权力加强集权的重要手段。
(二)现行的分税制体制使中央和地方的资源都无法顺利投入到一个普通的乡村建设
在官僚金字塔越底层的政府,获得的资源就越少。紫罗村村级组织不属于一级政府,因此本身无法在财政分配中直接分得资源,对自己进行投资。中央级的财政资源要到达某一个村,主要通过中央级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比如生态补偿、粮食直补等,但这些资金主要发放到农民个人,以解决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为目的。中央到农村的资金基本没有用于乡村整体建设的投资。
相对于中央政府,市级以及区级财政更有可能投资到乡村,但是市区财政将不会投资到村庄,因为他们不得不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更加成熟的领域,在这里每一元钱的投入将产出更多的GDP。市区政府只有扩大了GDP才能在财政收入分配中获得更多的资源。因此你能看到越发达的地区发展得越快,而边远的地区却在同步衰落。
分税制导致了财政资源的集中,而财政资源的分配却又缺乏合理的制度约束,因此财政资源分配更有可能按照亲疏远近来进行分配。分税制也使得地方政府对GDP增长的追逐以便从扩大了的蛋糕中获得更多。因此地方政府将更多的投资投向投资更容易转化为GDP的发达地区。象紫罗村这样的村庄远离中央政府,而地方政府也不原意投资于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他自身的发展的非常困难的。因此而形成了离资源分配的中心越远就越穷的状况。紫罗村在现行的财政分配体制下非常难以获得必要的发展资源,所以他的贫困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案例的尾声
紫罗村最终在海口市级党委倡导的一项活动中,获得了100多万元的资金用于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海口市党委的重视下,政府部门运用了大约47万元政策性的扶持资金再加上村民自筹的50万元资金建成了一个蛋鸡专业合作社。经过一年的运营,合作社将带来300万元的收入。但是紫罗村的这次富裕的经验确实很难复制和推广。
从紫罗村的变化中可以看出如果投资能够跟得上,乡村的贫困是可以改变的。但是如果分配机制,再分配机制特别是财政分配体制不改变的话,中国乡村的贫困面貌将很难改变。在这个案例中,党委的重视其实只是拉近了财政资源与紫罗村的距离,也缩短了紫罗村与资源之间的距离。
从地方政府看,现行的财政分配体制导致基层政府缺乏必要的资金。而由于财政分配体制导致的地方政府对于GDP增长的追逐又使得地方政府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能够有更大产出的城区。财政分配体制同时导致了地方政府没钱也没有意愿投资于农村。从中央政府看,掌控着大多数财政资源的中央政府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和要求,难以确保对乡村的投入。所以事实上各级政府在投资方面忽视了乡村。
结 论:如果收入分配机制,特别是财政收入分配体制不改变的话,中国农村的贫困状况将很难改变。
关键词:财政体制 农村发展 城乡发展差异 投资
正如Carol Ann Drogus 和 Step海口en Orvis在《比较政治学概论》(the introducing comparative politics)的文章《政府与市场》中所论述的那样,社会收入的再分配政策在国家与国家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与争议。收入再分配制度等政治性产生的国家职能(politically generated state function)与一个国家的经济、民主体制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的。中国的收入再分配制度的效果也不同于美国和欧洲。然而,由于中国的经济、民主发展还没有达到一定的阶段,在中国,关于分配制度,无论是收入的初次分配,再分配还是国家收入的财政分配,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不仅要考虑如何减少由于市场产生的收入分配不均问题,而且还要考虑如何利用收入分配体制增加所掌控的资源以巩固中央集权的体制。这一特征特别突出地反映在财政收入分配政策上。首先,运用较高的税率,政府增加了自己在整个国家收入分配中的占比并且增强了对于国家经济的调控能力。其次,中央政府利用分税制财政体制从各级地方政府获取收入,造成了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等,地方政府无钱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并导致了地方政府以获得更多资源为目标的非理性的对于GDP的追逐。目前的财政体制没有有效地减轻社会不公,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危害到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目前我市农村发展的状况
以我市某区某镇的一个叫紫罗的村子作为例。紫罗村几乎处在海口市行政区划版图的边缘上。村子的贫困程度令人吃惊。村里没有硬化的道路,垃圾遍地。村民人均年收入少于3000元。村里的党员开大会只能在树下开,因为没有一间办公室。村里有学生被大学录取,而他们的家人却无力承担他们的上学费用。
通过观察其他乡村的情况,笔者发现,贫困广泛地存在于乡村当中。并且呈现两个特点:一是离该市中心城区越远的村子越穷,二是城乡差别在过去的几年中在不断扩大。
该市198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12元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是783元的1.4倍。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2.6倍。到了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2.7倍。从1987到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以年均0.063倍的速度在增长,而从2006年到2009年年均增长的倍数是0.3。
从1987到200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之间的差距是在持续扩大的。
从图一我们可以看出,城乡差异的趋势是逐渐加大。特别是从2006年到2009年,图中有一个翘尾存在,他显示了城乡之间的鸿沟在加速加深。所以城乡之间在起点上的差异不是城乡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之后的发展已经和正在加大这种差异。
二、导致城乡差别的原因分析
(一)我市现行的财政分税制状况
海口市的发展依赖于投资的拉动。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76亿元,对GDP中的贡献率达到了73.8%。投资是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面貌改变的根本性动力。但是鲜有资金投入到紫罗村这样的村庄。
中国现行的财政分配体制是分税制。在这一体制下,中央政府控制着多于其职能的财政资源。而地方政府则缺少必要的资源。对于海口市,首先中央政府指定了增值税,所得税作为共享税。省级政府在此基础上又增加指定了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作为省市共享税。
共享税是中央和省一级政府主要的收入来源也同样是省以下各级别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2009年,上述3项共享税收入占中央政府总收入的67%。上述6项省市共享税收入占市级财政收入的55%。大部分的税收收入都得不同级别的政府间被按比例分成。
不仅如此,分成的比例也较为严苛。以我省的情况为例,中央与我省之间的增值税分成比例为75%:25%,所得税为60%: 40%。在省市之间,分成的比例为:55%: 45%。市区之间的分成比例为:55%: 45%。这就意味着,如果市级政府增加了100元的增值税收入,他必须拿出88.75元给上一级政府,而自己保留11.25元。但是为了增加这100元的增值税收入,理论上说,市级政府必须实现588元的GDP的增长。这还没有结束。市级政府留下的11.25还要在市与区之间进行分配。
类似的,如果区一级政府获得了100元增值税收入,区一级政府讲不得不上缴95元,而自己只能留下5元。
在这一系统中,在官僚金字塔中越上层的政府将获得越多的资源。2008年,中央对省级的转移支付达到204亿元,占整个省级财政收入的60%。财力性转移支付占51.5%,专项转移支付占48.5%。在海口市,2009年转移支付收入为26.4亿,占整个政府收入的40%。财力性转移占31%,专项转移占69%。转移支付已经成为上级政府控制扩大权力加强集权的重要手段。
(二)现行的分税制体制使中央和地方的资源都无法顺利投入到一个普通的乡村建设
在官僚金字塔越底层的政府,获得的资源就越少。紫罗村村级组织不属于一级政府,因此本身无法在财政分配中直接分得资源,对自己进行投资。中央级的财政资源要到达某一个村,主要通过中央级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比如生态补偿、粮食直补等,但这些资金主要发放到农民个人,以解决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为目的。中央到农村的资金基本没有用于乡村整体建设的投资。
相对于中央政府,市级以及区级财政更有可能投资到乡村,但是市区财政将不会投资到村庄,因为他们不得不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更加成熟的领域,在这里每一元钱的投入将产出更多的GDP。市区政府只有扩大了GDP才能在财政收入分配中获得更多的资源。因此你能看到越发达的地区发展得越快,而边远的地区却在同步衰落。
分税制导致了财政资源的集中,而财政资源的分配却又缺乏合理的制度约束,因此财政资源分配更有可能按照亲疏远近来进行分配。分税制也使得地方政府对GDP增长的追逐以便从扩大了的蛋糕中获得更多。因此地方政府将更多的投资投向投资更容易转化为GDP的发达地区。象紫罗村这样的村庄远离中央政府,而地方政府也不原意投资于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他自身的发展的非常困难的。因此而形成了离资源分配的中心越远就越穷的状况。紫罗村在现行的财政分配体制下非常难以获得必要的发展资源,所以他的贫困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案例的尾声
紫罗村最终在海口市级党委倡导的一项活动中,获得了100多万元的资金用于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海口市党委的重视下,政府部门运用了大约47万元政策性的扶持资金再加上村民自筹的50万元资金建成了一个蛋鸡专业合作社。经过一年的运营,合作社将带来300万元的收入。但是紫罗村的这次富裕的经验确实很难复制和推广。
从紫罗村的变化中可以看出如果投资能够跟得上,乡村的贫困是可以改变的。但是如果分配机制,再分配机制特别是财政分配体制不改变的话,中国乡村的贫困面貌将很难改变。在这个案例中,党委的重视其实只是拉近了财政资源与紫罗村的距离,也缩短了紫罗村与资源之间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