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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办学自主权的不断扩大,高校在内部管理中强化监督尤显迫切。为此,应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制,优化权力结构,理顺权力关系,强化权力间的制衡;推行规范化管理,用制度约束干部的行为,规范权力的运行;实行校务公开,强化师生员工的民主监督。
关键词:高校内部管理;权力制衡;制度规范;群众监督
高校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开展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以及依靠自身的知识和技术优势、应用创新成果直接为社会服务的重任。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空间在不断扩大,自主运作的权力也在不断扩大。因此,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监督,是高校内部管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强化权力间的制衡
强化高校内部监督,首要的是强化学校各类权力间的制衡。而强化权力间的制衡,前提是对权力进行适度分解和合理配置。为此,应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制,优化权力结构,理顺权力关系,使各类权力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
1.理顺党政关系,强化党委的监督作用
早在1980年邓小平就深刻地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虽然对高校党委和以校长为首的校行政之间的职权范围作了原则地划分,但实际运行中党政之间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的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党委代行行政权力,代理行政事务;另一方面,校行政权力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同时又存在着因行为失范而导致的权力滥用。由于党政职责不清、以党代政,使得党委对行政的监督形同自体监督,从而削弱了党委的监督职能。因此,理顺党政关系,一是应严格界定党政职责范围,实行党政职能分开,校党委主要抓重大问题的决策,抓统筹协调,不替代校行政行使行政管理权;同时强化监督职能,监督校行政和各级领导干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防止权力失范。
2.合理配置校专门监督机构的权力
一是合理配置校学术委员会的权力,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从学术管理上制衡行政权力。高校学术委员会是高校内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是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研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根据这一规定,高校学术委员会有权对学校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研计划的制订、教学科研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教学科研成果的评定等学术问题进行充分的审核、评议,以从学术角度为学校的决策提供依据。高校学术委员会切实履行好这些职能,不仅可以辅助校行政科学、合理地组织教学活动和科研工作,同时也对校行政行使职权形成制约。因此,应通过制度设计科学界定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各自发挥作用的领域和范围,规范权力运行,防止行政权力主体脱离学术权力的支配而行使行政权力,甚至以行政权力替代学术权力;防止学术权力“官僚化”。
二是合理配置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的权力,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教代会是高校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机构。教代会切实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作用,是强化内部权力制约,规范权力运行,保持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教代会的主要职权是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讨论通过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基本规章制度,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调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为此,高校党委应加强对学校教代会的领导,支持和保证教代会依法履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三是整合纪检监察等专门监督机构的权力,强化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大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强化纪检监察等专门监督机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具有其它监督主体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邓小平指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目前,高校的纪检监察等专门监督机构分别隶属于校党委和行政,对干部的监督主要侧重于惩治性的事后监督。为此,应整合纪检监察等专门监督机构的权力,并使纪检监察等专门监督机构在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甚至可以改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管理,以强化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应整合监督过程,加大对权力运行全过程包括权力的获取、运用以及运用结果的监督。
3.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
强化党委领导集体的内部监督,最重要的是应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因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因此,应在党委内部适当地分权,合理配置党委成员的权力,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应完善党委会决策机制,坚持重大问题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而不能由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党委成员在党委集体领导下对分工的工作负责,应坚决执行和认真落实党委会的决定,及时向党委领导集体报告工作,分管范围的重大问题必须提请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不能个人改变党委会的决定;应坚持党委领导集体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的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党委集体领导制度的错误行为。
二、推行规范化管理,规范权力的运作
邓小平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高校内部管理和运行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根本原因也在于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人治现象。历史经验说明,以人治事治不好事,以人治人治不服人,以人治权治不了权,必须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因为任何人的智慧和精力都是有限的,任何人都有弱点,都免不了失误,而“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必须健全制度,使“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高校推行规范化管理,就是要把法治的精神贯彻到学校的内部管理中来,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贯彻执行规章制度,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现学校内部管理和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人为因素受到制度和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1.规范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
制定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本身又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推行规范化管理,首先应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本身进行规范,以实现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的规范化。一是高校应在办学自主权范围内制定规章制度,超越自治权限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没有效力的。高校还应规定内部各部门、单位在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工作中的职权范围,防止失职、渎职和越权办事。
二是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都应遵循规定的程序,避免随意性,这样既可保持规章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又能使规章制度及时吸纳管理创新的成果,不断适应新情况、新要求,以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提高规章制度的质量。
三是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内容应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精神,不能与之相抵触。
2.完善规章制度体系
既应对学校宏观的、重大的问题,如学校的定位、发展目标、教育理念、办学思路以及学校各权力主体的职权划分等做出制度安排;又应对大量的、微观的、操作层面的问题做出具体的规定。既应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又应在不违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精神的前提下,遵循高校的办学规律,总结高校改革发展的经验教训,研究制定指导和规范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应对学校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生成新的规章制度。既应进一步完善实体性规章制度,用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又应重视程序性规章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操作;更应重视保障性规章制度建设,用制度保障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和纠正。
3.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
应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使师生员工熟悉规章制度的条款,领会规章制度的精神,认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而牢固树立依法管理、按章办事的意识;应坚持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因人而异,不因事而异,不搞所谓的“变通”;领导干部应率先垂范,严格按章办事,自觉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强化师生员工的民主监督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政权的性质决定了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从根本上讲,对权力的运行实施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必须依靠民主。权力的运行只有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保证权力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才能保证权力的健康运行,防止权力失范。因此,早在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关于共产党掌握政权后怎样才能跳出“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的提问时,就已经明确而又坚定地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在学校内部管理中的民主监督作用,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民主治校的必然要求,是保证学校内部管理和运行健康、规范的有效措施。而强化师生员工对学校各类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前提是实行校务公开。校务不公开,师生员工对学校事务不知情,就根本谈不上监督。
第一,以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廉洁治校为基本要求,逐步推进校务公开。实行校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高校改革和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统筹规划,循序渐进,使之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当前,应以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廉洁治校为基本要求,针对师生员工关注、与师生员工关系密切、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重要事项,包括学校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过程和结果,选人用人的标准、程序、过程和结果,财务预决算以及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教材图书的采购,工程的立项、招投标、验收、审计情况,领导干部的收入、公费出国、子女就业等重要情况,抓住办事权限、办事依据、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等关键环节,通过直接、简便、有效的形式进行公开,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及时公开;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主动公开与应师生员工申请公开相结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第二,以完善教代会制度为重点,多渠道推进校务公开。高校校务公开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通过校报、广播、校园网、公告栏等形式及时公开有关事项;通过校长信箱、咨询电话、校长接待日等形式接受师生员工质询;尤其应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制度,通过这一制度切实落实好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认真落实教代会及其执委会的职权,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二是建立校情发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学校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进行公开;三是建立教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就教代会决定、决议和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质询。
第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保证校务公开各项措施的落实。应建立校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公开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校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一是规范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工作要求,明确规定那些事项必须公开,以什么形式公开,如何规范操作;二是明确校行政是校务公开的实施主体,明确校行政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分工和责任,制定违反规定的处罚办法,实行校务公开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成立由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务公开检查评议和监督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评议校务公开的情况,调查处理在校务公开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保证监督校务公开各项措施的落实。
作者单位:淮阴工学院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146-333.
[2]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09-310.
[3]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157.
关键词:高校内部管理;权力制衡;制度规范;群众监督
高校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开展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以及依靠自身的知识和技术优势、应用创新成果直接为社会服务的重任。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空间在不断扩大,自主运作的权力也在不断扩大。因此,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监督,是高校内部管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强化权力间的制衡
强化高校内部监督,首要的是强化学校各类权力间的制衡。而强化权力间的制衡,前提是对权力进行适度分解和合理配置。为此,应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制,优化权力结构,理顺权力关系,使各类权力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
1.理顺党政关系,强化党委的监督作用
早在1980年邓小平就深刻地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虽然对高校党委和以校长为首的校行政之间的职权范围作了原则地划分,但实际运行中党政之间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的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党委代行行政权力,代理行政事务;另一方面,校行政权力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同时又存在着因行为失范而导致的权力滥用。由于党政职责不清、以党代政,使得党委对行政的监督形同自体监督,从而削弱了党委的监督职能。因此,理顺党政关系,一是应严格界定党政职责范围,实行党政职能分开,校党委主要抓重大问题的决策,抓统筹协调,不替代校行政行使行政管理权;同时强化监督职能,监督校行政和各级领导干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防止权力失范。
2.合理配置校专门监督机构的权力
一是合理配置校学术委员会的权力,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从学术管理上制衡行政权力。高校学术委员会是高校内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是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研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根据这一规定,高校学术委员会有权对学校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研计划的制订、教学科研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教学科研成果的评定等学术问题进行充分的审核、评议,以从学术角度为学校的决策提供依据。高校学术委员会切实履行好这些职能,不仅可以辅助校行政科学、合理地组织教学活动和科研工作,同时也对校行政行使职权形成制约。因此,应通过制度设计科学界定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各自发挥作用的领域和范围,规范权力运行,防止行政权力主体脱离学术权力的支配而行使行政权力,甚至以行政权力替代学术权力;防止学术权力“官僚化”。
二是合理配置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的权力,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教代会是高校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机构。教代会切实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作用,是强化内部权力制约,规范权力运行,保持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教代会的主要职权是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讨论通过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基本规章制度,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调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为此,高校党委应加强对学校教代会的领导,支持和保证教代会依法履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三是整合纪检监察等专门监督机构的权力,强化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大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强化纪检监察等专门监督机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具有其它监督主体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邓小平指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目前,高校的纪检监察等专门监督机构分别隶属于校党委和行政,对干部的监督主要侧重于惩治性的事后监督。为此,应整合纪检监察等专门监督机构的权力,并使纪检监察等专门监督机构在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甚至可以改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管理,以强化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应整合监督过程,加大对权力运行全过程包括权力的获取、运用以及运用结果的监督。
3.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
强化党委领导集体的内部监督,最重要的是应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因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因此,应在党委内部适当地分权,合理配置党委成员的权力,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应完善党委会决策机制,坚持重大问题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而不能由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党委成员在党委集体领导下对分工的工作负责,应坚决执行和认真落实党委会的决定,及时向党委领导集体报告工作,分管范围的重大问题必须提请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不能个人改变党委会的决定;应坚持党委领导集体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的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党委集体领导制度的错误行为。
二、推行规范化管理,规范权力的运作
邓小平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高校内部管理和运行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根本原因也在于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人治现象。历史经验说明,以人治事治不好事,以人治人治不服人,以人治权治不了权,必须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因为任何人的智慧和精力都是有限的,任何人都有弱点,都免不了失误,而“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必须健全制度,使“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高校推行规范化管理,就是要把法治的精神贯彻到学校的内部管理中来,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贯彻执行规章制度,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现学校内部管理和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人为因素受到制度和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1.规范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
制定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本身又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推行规范化管理,首先应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本身进行规范,以实现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的规范化。一是高校应在办学自主权范围内制定规章制度,超越自治权限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没有效力的。高校还应规定内部各部门、单位在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工作中的职权范围,防止失职、渎职和越权办事。
二是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都应遵循规定的程序,避免随意性,这样既可保持规章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又能使规章制度及时吸纳管理创新的成果,不断适应新情况、新要求,以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提高规章制度的质量。
三是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内容应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精神,不能与之相抵触。
2.完善规章制度体系
既应对学校宏观的、重大的问题,如学校的定位、发展目标、教育理念、办学思路以及学校各权力主体的职权划分等做出制度安排;又应对大量的、微观的、操作层面的问题做出具体的规定。既应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又应在不违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精神的前提下,遵循高校的办学规律,总结高校改革发展的经验教训,研究制定指导和规范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应对学校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生成新的规章制度。既应进一步完善实体性规章制度,用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又应重视程序性规章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操作;更应重视保障性规章制度建设,用制度保障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和纠正。
3.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
应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使师生员工熟悉规章制度的条款,领会规章制度的精神,认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而牢固树立依法管理、按章办事的意识;应坚持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因人而异,不因事而异,不搞所谓的“变通”;领导干部应率先垂范,严格按章办事,自觉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强化师生员工的民主监督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政权的性质决定了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从根本上讲,对权力的运行实施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必须依靠民主。权力的运行只有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保证权力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才能保证权力的健康运行,防止权力失范。因此,早在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关于共产党掌握政权后怎样才能跳出“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的提问时,就已经明确而又坚定地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在学校内部管理中的民主监督作用,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民主治校的必然要求,是保证学校内部管理和运行健康、规范的有效措施。而强化师生员工对学校各类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前提是实行校务公开。校务不公开,师生员工对学校事务不知情,就根本谈不上监督。
第一,以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廉洁治校为基本要求,逐步推进校务公开。实行校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高校改革和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统筹规划,循序渐进,使之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当前,应以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廉洁治校为基本要求,针对师生员工关注、与师生员工关系密切、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重要事项,包括学校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过程和结果,选人用人的标准、程序、过程和结果,财务预决算以及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教材图书的采购,工程的立项、招投标、验收、审计情况,领导干部的收入、公费出国、子女就业等重要情况,抓住办事权限、办事依据、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等关键环节,通过直接、简便、有效的形式进行公开,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及时公开;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主动公开与应师生员工申请公开相结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第二,以完善教代会制度为重点,多渠道推进校务公开。高校校务公开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通过校报、广播、校园网、公告栏等形式及时公开有关事项;通过校长信箱、咨询电话、校长接待日等形式接受师生员工质询;尤其应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制度,通过这一制度切实落实好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认真落实教代会及其执委会的职权,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二是建立校情发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学校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进行公开;三是建立教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就教代会决定、决议和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质询。
第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保证校务公开各项措施的落实。应建立校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公开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校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一是规范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工作要求,明确规定那些事项必须公开,以什么形式公开,如何规范操作;二是明确校行政是校务公开的实施主体,明确校行政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分工和责任,制定违反规定的处罚办法,实行校务公开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成立由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务公开检查评议和监督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评议校务公开的情况,调查处理在校务公开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保证监督校务公开各项措施的落实。
作者单位:淮阴工学院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146-333.
[2]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09-310.
[3]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