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关于我国公安机关名誉权的存废存在较多争议,主要有肯定说、否定说和折中说三种观点。结合我国现阶段的警民法律关系,认可并赋予我国公安机关名誉权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安机关名誉权受到侵害时,不仅可以依照刑事和治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还可以追究侵害者的民事侵权责任。但是,承认公安机关具有名誉权的同时应当遵循权力制约理论,合理规范和限制公安机关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