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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产能进程不断加深,伴随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要解决去产能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就离不开法律的规范与指引。本文主要从法律层面探讨了去产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三个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几点建议。针对地方权力对过剩产能企业的保护,建议将破产案件的管辖权变更为上一级法院的指定管辖或者集中管辖;为解决上下游企业债务纠纷,建议创新制度将该类纠纷合并审理;最后从职工安置基金来源应强调企业的主体责任、职工安置基金优先于债权人的债权并免于冻结等方面,为去产能解决职工安置的解决提供制度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