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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以前,云南省医学会从1999年3月起就已承担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至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时,3年多来已鉴定了近500例案件。2002年9月1日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实施,云南省医学会认真贯彻、执行,承担了全省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截止2009年3月,已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完成了538例案件的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