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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提出要追究出售、非法提供、窃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两年来的实践证明,该修正案对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立法规定具有合理性的一面,但尚存在亟需完善之处。笔者就该罪的犯罪主体的扩大以及刑事追究程序的完善等方面提出可行性的立法建议,以期完善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