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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走进漫长的历史长廊,纵观我国封建文明历史中十几个王朝的兴衰沉浮,其最后没落直至灭亡的原因都与腐败脱不了干系。腐败之害由此可见。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反对腐败。
腐败现象的十大表现及危害
近年来,反腐败斗争虽然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腐败现象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在有些地方、有些领域甚至还在滋生蔓延。特别是在反腐败斗争中还不断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消极、反常现象,严重影响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扎实、健康、有效地开展。据《人民日报》载,目前存在十大腐败现象:
接二连三现象。同一单位甚至同一岗位的人员接连被查处的现象增多。
捞了就跑现象。作案后迅速携款潜逃,或选择一地隐姓埋名、长期隐居,或居无定所,到处流窜,使其中的大多数人逃避了法律制裁。
“二进宫”现象。有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在受到查处后,仍屡教不改,一旦权力到手、时机成熟,又重新搞腐败。
“臭豆腐”现象。腐败现象在很多人那里像臭豆腐一样,闻起来臭吃起来香。
笑廉不笑贪现象。在部分人当中,价值观念扭曲,是非标准错位,使一些廉洁自律的干部不仅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爱戴,反而受到奚落、责难、孤立和排挤。
边作案边被提拔现象。犯罪分子的作案方式手段越来越狡猾,造成了一种内贪外廉的假象,致使犯罪分子边作案边被提拔。
猫鼠勾结现象。一些负有相互监督制约职责的人员,不仅不履行相互监督制约的职责,反而相互勾结,共同作案。
“一窝黑”现象。有的单位领导为笼络人心,堵住人口,采取有福同享、有利共沾的手法,大肆侵吞、私分公款,导致出现一抓一窝、一揪一串的现象。
抗拒从宽现象。由于职务犯罪特别是贿赂犯罪“一对一”的特殊性,一些腐败分子便抱着“死活不开口,神仙难下手”的心理,任凭办案人员怎样政策攻心,就是拒不交代,导致不少查有实据但缺少供述的案件被迫流产。
“贪钱为公”现象。一些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能赖就赖,能推就推,实在推不掉的,就一口咬定贪污受贿得来的钱为公请客送礼花用了。
造成这些现象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领导干部对反腐败斗争认识不足或认识不端正。有的同志把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同反腐败斗争对立起来,认为反腐败斗争会影响经济发展,谁抓反腐败谁吃亏。个别人甚至认为,没有腐败刺激,经济就发展不起来。还有的人把“生产力不发达”、“市场发育不成熟”作为产生腐败的唯一原因。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处于经济发展的某一阶段时,必然腐败丛生,无须大惊小怪;当前中国正处于腐败多发的阶段,腐败难免;只要生产力发展到某个水平,只要市场经济发达了,腐败现象自会消除。一些领导对于腐败问题不闻不问、放任自流,甚至搞地方保护主义,对腐败现象包庇、放纵,更谈不到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思想教育了。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腐败是党之大敌、国之大敌、民之大敌。党风的好坏关系人心向背,而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因素。党的执政地位,既为我们党提供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又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把反腐倡廉作为重要内容,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持之以恒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我们党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加强企业内部监督管理的新途径
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好;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牢;只有坚决反对腐败,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党的性质,实践党的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员教育要“慎始、慎微、慎独、慎欲、慎终”,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倡导廉政勤政、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反对以权谋私、奢侈浪费。教育要经常化,有的放矢;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注意解决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运用多种形式,特别是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对党员、干部进行具体、生动、形象的教育。教育党员干部保持清廉的工作作风:施教于先,未雨绸缪,使党员干部自重自警,身体力行,经受住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
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形成正确行使权力的有效机制。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利运行机制;要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紧密结合起来,特别要贯彻好《党内监督条例》,要在党内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挥好党内民主生活会的作用,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总之,绝不允许任何人游离于制度之外,决不允许任何人、任何党员、任何班子脱离党和群众的监督。围绕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制定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增强巡视效果。
要注重细节,维护整体形象,要从每一件小事抓起,体现“魔鬼在细节”的精髓。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管理,严格监督,发现不正之风苗头要敲警钟,及时制止,防微杜渐。发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积极组织力量查处。对隐瞒、顶着不办、干扰、妨碍查处案件或打击报复、诬陷他人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依纪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腐败分子,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都要一查到底,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手段。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要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问题,特别是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指导思想,正确看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保持清醒。一要清醒地看待形势,要看到当前“快进则生,中进则衰,慢进则退,不进则亡”的竞争危机。二要清醒地看待问题,把技术性问题与战略性问题分清并区别对待,既不能小视问题,更不能裹足不前。三是要清醒地看待权力,领导干部和手握实权的同志要切记:权力用来为公使你心情坦然,权力用来为民使你威望倍增,权力用来享乐使你形象蒙尘,权力用来谋私使你提心吊胆。要打造企业管理先进、机制灵活、竞争有力的新优势。要深入落实求真务实精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把抓落实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在整个企业内形成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风气,抓落实要落实到发展上,有利于发展的事就要多做、快做,不利于发展的事坚决不做;抓落实要落实到立党为公、办企为民上,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抓落实要落实到强化责任上,形成任务分解、目标到人、定期汇报、督促检查、公开通报、考评奖惩等一整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抓落实要落实到以人为本上,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用人机制,通过制度保证,在领导干部中倡导勤政为民、踏实浓厚的风气,努力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局面,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引发民愤民怨,也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坚决予以纠正。对损害群众利益导致的恶性事件要严肃查处,对措施不得力、不良风气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要追究领导责任。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一套能用管用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责任编辑:罗志荣)
腐败现象的十大表现及危害
近年来,反腐败斗争虽然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腐败现象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在有些地方、有些领域甚至还在滋生蔓延。特别是在反腐败斗争中还不断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消极、反常现象,严重影响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扎实、健康、有效地开展。据《人民日报》载,目前存在十大腐败现象:
接二连三现象。同一单位甚至同一岗位的人员接连被查处的现象增多。
捞了就跑现象。作案后迅速携款潜逃,或选择一地隐姓埋名、长期隐居,或居无定所,到处流窜,使其中的大多数人逃避了法律制裁。
“二进宫”现象。有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在受到查处后,仍屡教不改,一旦权力到手、时机成熟,又重新搞腐败。
“臭豆腐”现象。腐败现象在很多人那里像臭豆腐一样,闻起来臭吃起来香。
笑廉不笑贪现象。在部分人当中,价值观念扭曲,是非标准错位,使一些廉洁自律的干部不仅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爱戴,反而受到奚落、责难、孤立和排挤。
边作案边被提拔现象。犯罪分子的作案方式手段越来越狡猾,造成了一种内贪外廉的假象,致使犯罪分子边作案边被提拔。
猫鼠勾结现象。一些负有相互监督制约职责的人员,不仅不履行相互监督制约的职责,反而相互勾结,共同作案。
“一窝黑”现象。有的单位领导为笼络人心,堵住人口,采取有福同享、有利共沾的手法,大肆侵吞、私分公款,导致出现一抓一窝、一揪一串的现象。
抗拒从宽现象。由于职务犯罪特别是贿赂犯罪“一对一”的特殊性,一些腐败分子便抱着“死活不开口,神仙难下手”的心理,任凭办案人员怎样政策攻心,就是拒不交代,导致不少查有实据但缺少供述的案件被迫流产。
“贪钱为公”现象。一些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能赖就赖,能推就推,实在推不掉的,就一口咬定贪污受贿得来的钱为公请客送礼花用了。
造成这些现象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领导干部对反腐败斗争认识不足或认识不端正。有的同志把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同反腐败斗争对立起来,认为反腐败斗争会影响经济发展,谁抓反腐败谁吃亏。个别人甚至认为,没有腐败刺激,经济就发展不起来。还有的人把“生产力不发达”、“市场发育不成熟”作为产生腐败的唯一原因。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处于经济发展的某一阶段时,必然腐败丛生,无须大惊小怪;当前中国正处于腐败多发的阶段,腐败难免;只要生产力发展到某个水平,只要市场经济发达了,腐败现象自会消除。一些领导对于腐败问题不闻不问、放任自流,甚至搞地方保护主义,对腐败现象包庇、放纵,更谈不到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思想教育了。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腐败是党之大敌、国之大敌、民之大敌。党风的好坏关系人心向背,而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因素。党的执政地位,既为我们党提供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又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把反腐倡廉作为重要内容,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持之以恒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我们党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加强企业内部监督管理的新途径
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好;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牢;只有坚决反对腐败,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党的性质,实践党的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员教育要“慎始、慎微、慎独、慎欲、慎终”,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倡导廉政勤政、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反对以权谋私、奢侈浪费。教育要经常化,有的放矢;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注意解决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运用多种形式,特别是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对党员、干部进行具体、生动、形象的教育。教育党员干部保持清廉的工作作风:施教于先,未雨绸缪,使党员干部自重自警,身体力行,经受住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
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形成正确行使权力的有效机制。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利运行机制;要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紧密结合起来,特别要贯彻好《党内监督条例》,要在党内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挥好党内民主生活会的作用,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总之,绝不允许任何人游离于制度之外,决不允许任何人、任何党员、任何班子脱离党和群众的监督。围绕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制定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增强巡视效果。
要注重细节,维护整体形象,要从每一件小事抓起,体现“魔鬼在细节”的精髓。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管理,严格监督,发现不正之风苗头要敲警钟,及时制止,防微杜渐。发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积极组织力量查处。对隐瞒、顶着不办、干扰、妨碍查处案件或打击报复、诬陷他人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依纪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腐败分子,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都要一查到底,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手段。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要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问题,特别是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指导思想,正确看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保持清醒。一要清醒地看待形势,要看到当前“快进则生,中进则衰,慢进则退,不进则亡”的竞争危机。二要清醒地看待问题,把技术性问题与战略性问题分清并区别对待,既不能小视问题,更不能裹足不前。三是要清醒地看待权力,领导干部和手握实权的同志要切记:权力用来为公使你心情坦然,权力用来为民使你威望倍增,权力用来享乐使你形象蒙尘,权力用来谋私使你提心吊胆。要打造企业管理先进、机制灵活、竞争有力的新优势。要深入落实求真务实精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把抓落实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在整个企业内形成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风气,抓落实要落实到发展上,有利于发展的事就要多做、快做,不利于发展的事坚决不做;抓落实要落实到立党为公、办企为民上,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抓落实要落实到强化责任上,形成任务分解、目标到人、定期汇报、督促检查、公开通报、考评奖惩等一整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抓落实要落实到以人为本上,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用人机制,通过制度保证,在领导干部中倡导勤政为民、踏实浓厚的风气,努力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局面,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引发民愤民怨,也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坚决予以纠正。对损害群众利益导致的恶性事件要严肃查处,对措施不得力、不良风气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要追究领导责任。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一套能用管用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责任编辑:罗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