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适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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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学术界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存在较多争议,其法律性质也众说纷纭.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可以总结出其在我国有存在的必要性,公安司法机关在适用过程中,注意与“双规”“双指”区分,总结并完善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以期完善我国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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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虽然刑法行为具有不同的含义和种类,但危害行为是刑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这是因为“犯罪是刑法的主要内容,有害行为是犯罪的实体或核心”。然而,刑法界对有害行为概念的基本问题是不同的。因此,科学界定刑法中的危害行为,对刑法理论和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危害行为;犯罪行为  法谚有云,“无行为则无犯罪”。马克思也有一句经典名言:“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