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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评论家对画家提出批评实属正常,但"范曾诉郭庆祥及《文汇报》侵害名誉权"一案的判决结果,却使这种权利蒙上了侵犯名誉的阴影。范曾两审获胜的判决结果,暴露出法院不仅未能正确适用侵害名誉的构成要件,而且也没有区分文艺批评与新闻报道的差异,甚至未意识到原告属于公众人物,更不用说从司法政策的角度对可能引发的社会情绪加以把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