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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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不是一个规范的刑法概念,对“套路贷”中罪名的认定要依据不同罪名的犯罪构成进行认定。诈骗罪是“套路贷”中的常见罪名,司法实践中不能降低诈骗罪的认定标准,要严格遵循“套路贷”行为人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的认定路径,将诈骗罪限定在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的情形。“套路贷”中虚假诉讼罪的存在空间,但是必须对“虚假”进行限缩解释,将“虚假”限定在“无中生有型”,而不是“部分篡改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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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不是一个规范的刑法概念,对“套路贷”中罪名的认定要依据不同罪名的犯罪构成进行认定。诈骗罪是“套路贷”中的常见罪名,司法实践中不能降低诈骗罪的认定标准,要严格遵循“套路贷”行为人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的认定路径,将诈骗罪限定在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的情形。“套路贷”中虚假诉讼罪的存在空间,但是必须对“虚假”进行限缩解释,将“虚假”限定在“无中生有型”,而不是“部分篡改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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