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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是典型的网络型基础产业,它的网络性主要体现在共用性财产权利配置方面,车站枢纽以及调度指挥等都是共用性财产权利,多家铁路运输企业都不可避免地要共同使用它们。共用性财产权利由多家铁路运输企业共同使用,不仅能有效发挥大型铁路运输设备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作用,而且还能够创造出更多的“组织租金”,即共用性财产权利不仅节约了运输设备的重复投资建设,而且还能够通过提高共用性财产权利使用的频率和强度来达到更大收益的目标。铁路共用性财产权利的有效配置,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良好组织模式的构建。组织模式表现在组织主体、组织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