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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发文严格管控机构编制 近日,德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约法三章”严控机构编制的通知》,从六方面进一步严格管控机构编制。一是机构总量不得突破现有规模。除改革有要求的,市、县两级不得自行批准增设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确需新设机构的,严格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办理。二是人员编制五年内只减不增。编制需求主要通过内部调剂解决,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对职能弱化的事业 单位实行编制扎口管理,人员只出不进。三是整合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对机关内设机构分期分批进行整合,期间需调整的通过内部整合解决,确需超出现有数量增设的,新增内设机构应为重点业务科室,并严格执行3人以下不设科室的规定。四是所有编制使用必 须经编委核准。年度内除政策性安置、公开遴选、干部调整、高层次人才引进外,不再新增编制使用额度。五是严格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六是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有关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