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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中小学“择校费”,好多家长都怨声载道,因为它破坏了义务教育的公平原则。虽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踩进这蹚浑水,即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须缴纳营业税,可人们的第一个反应却是征这种不合理费用之税的做法不大妥当。北京中关村三小的原校长王翠娟等5名校领导因乱用“择校费”被送上法庭的事已经备受关注,于是“择校费”可能让学校领导面临牢狱之灾的事件再次引起了人们对 “择校费”的思考。
新学期刚刚开始,一度为孩子能上名校而到处筹钱、找关系批条子的家长们恐怕到现在还难以平静。“择校费”带有浓重的中国特色,有人以“优质教育资源稀缺”为由予以肯定。然而,我们不妨自问,与5年、10年、20年前相比“优质教育资源”究竟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为什么在“优质资源”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择校热”反而不断升温?其实谁都知道,优质教育资源是随社会进步不断增多的,当今中国的优质教育资源,并不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更稀缺,而是更多。所谓“优质教育资源稀缺”说,不过是给“择校费”的一个借口,近年来乱收费现象更是有着愈演愈烈之势。
调查显示,“择校费”至少存在四大害:一是苦了家长。“择校费,择校费,含着家长多少泪。”但怀着“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苦心,许多家长宁可自己紧巴一些,甚至不惜举债,也要花钱为孩子“择”来好学校。二是坏了风气。择校,根源于优质教育资源的稀缺。而一些教育单位不是想方设法做大优质教育资源“蛋糕”,而是把自己的利益与“择校费”捆绑在一起,成为教育腐败的一个催化剂。三是腐败了学校。“公费赞助”的那笔庞大的资金,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管,不仅会使大量资金成为一个无底的黑洞,一些校领导等也将难躲腐败之门。四是丢了公平。择校,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看,是从根本上否定了教育的公平。”“它的基本表现形式是通过权钱交易,来换取短缺的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剧了各类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两极分化,造成了一系列教育不公平现象。
既然“择校费”危害如此之重,却为何能如此横行?据一份被广泛引用的《人民日报》科教文部调研报告称,1995年,某城市的一个区率先允许各重点中学按分数录取一半名额,其余一半名额收费录取,收费标准具体为市、区重点学校每名学生3万到5万元。现在“择校费”现象在全国遍地开花,初中和小学“不准招收择校生”的政策早已节节后退。1997年《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提出:“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使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和不招‘择校生’和‘变相择校生’的原则能够全面贯彻落实。”但文件规定,在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一步到位有困难的大中城市,允许少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什么叫‘少数’?重点学校就是少数。”国家教育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几乎所有的重点学校都可以招收择校生。”同时他还透露说,择校的具有一定的潜规则。一些重点中小学为扩大择校生的名额,尽量压缩“就近入学”的学生比重。更有甚者,一些重点学校即使在一个年级之内,也将教学条件分等,想进好班就要“自愿捐资”。近年来,择校风已经从重点中小学蔓延到了幼儿园。在大城市,上个好一点的幼儿园,每年费用从七八千到数万元不等。已经有报道惊呼:“上幼儿园比上大学还要贵,上小学比上研究生还贵。”
近年来“择校费”屡屡成为各地的治理重点,但并未因此而止——学校收取的择校费,相当一部分要上交教育主管部门。在主管部门的暧昧态度下,一些学校偷换名目,照收不误。在此过程中,学校成了企业,校长成了老板,孩子上学成为和学校的一场交易。“交钱上学,多交钱上好学校”的潜规则慢慢形成,成为“义务教育”口号底下真正的游戏规则。
“择校费”是不治之症?
择校费在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名字:“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校费”……虽然国家一再明令禁止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收取择校生和择校费,但实际情况是,不管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费从幼儿园、学前班、小学、初中一直“贯穿”到高中,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学校都按照自定的不同标准向学生家长收取。要取消“择校费”肯定有难度,而最大的难度就是要让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利益“让步”。但再难也必须要去努力,毕竟教育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正。
一位教育学家指出,教育部除了要求中小学不招择校生、不收择校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家长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外,重要的还是治本,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重点学校扶持薄弱的普通学校,不断缩小“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的教育质量差距,消除择校根源,从而根除择校的弊端。
北京市教委的一位负责人认为,欧美和日韩等国在确保教育公平方面有许多成熟经验值得借鉴,如“校长和教师轮换制(在一个区域内)”、“一个区域内统一办学设施的标准”等,都值得我们借鉴。他也提到,在城市和农村一下子解决教育均衡问题不现实,但是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均衡问题不难解决。“单靠扶助弱校不行,还需要抑强。校长、教师在区内强校和弱校间进行流动,有助于均衡教育资源,破除过去长时间形成的利益集团。”而在一些专家看来,更为根本的措施是淡化、取消学校等级评定制度,彻底取消形形色色的重点学校,建立公办学校的统一标准,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杨东平说,“现代义务教育的目标是保障所有国民公平享受义务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不采取选拔性的竞争淘汰制度。我们必须改变基础教育实行集中资源培养少数尖子的精英教育思路,要求每个学校都一样条件。”
国家教育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我认为可行的权宜之计一是把“择校”纳入管理轨道,对公开收取的“择校费”,应硬性规定其出路,即主要用来向“薄弱学校”输血。这意味着,对“重点学校”而言,消除其财务黑洞,减少其腐败的机会;对家长而言,则相当于你的孩子一旦择校,就等于向“薄弱学校”捐了款。二是重点中学和普通中学的教师实行“轮换制”,即在规定的时间内,重点和非重点中学的老师各自到对方学校上课,如日本的中学普遍都是这样。这样可以做到最大规模的优化教师队伍,消除群众无法享受优质教育的顾虑。”
2007年3月,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规定:“公办高中在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有不少人认为发改委的通知实际上等于承认了“择校费” 的合理性。而某些省市物价部门为“择校费”定价、税务部门欲对“择校费”收税等做法都间接地让人们觉得国家相关部门承认了“择校费”的合法、合理性。要真正纠正这一行为,主要已不是宣传教育的问题,而是能否依法行政、依法施教的问题。为此,必须引入教育问责制,严肃追究、惩处某些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违法行为。也有教育界和社会学界专家认为,允许学校收取择校费,只能给教育乱收费提供一个借口。取消择校费是国家教育发展的最终目标,教育事关未来,教育是公共事业,应该公平。如果暂时废除不了这一制度,逐步消失是最好的办法,但应该对学校收费进行监督,实行阳光作业,减少暗箱操作。

新学期刚刚开始,一度为孩子能上名校而到处筹钱、找关系批条子的家长们恐怕到现在还难以平静。“择校费”带有浓重的中国特色,有人以“优质教育资源稀缺”为由予以肯定。然而,我们不妨自问,与5年、10年、20年前相比“优质教育资源”究竟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为什么在“优质资源”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择校热”反而不断升温?其实谁都知道,优质教育资源是随社会进步不断增多的,当今中国的优质教育资源,并不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更稀缺,而是更多。所谓“优质教育资源稀缺”说,不过是给“择校费”的一个借口,近年来乱收费现象更是有着愈演愈烈之势。
调查显示,“择校费”至少存在四大害:一是苦了家长。“择校费,择校费,含着家长多少泪。”但怀着“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苦心,许多家长宁可自己紧巴一些,甚至不惜举债,也要花钱为孩子“择”来好学校。二是坏了风气。择校,根源于优质教育资源的稀缺。而一些教育单位不是想方设法做大优质教育资源“蛋糕”,而是把自己的利益与“择校费”捆绑在一起,成为教育腐败的一个催化剂。三是腐败了学校。“公费赞助”的那笔庞大的资金,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管,不仅会使大量资金成为一个无底的黑洞,一些校领导等也将难躲腐败之门。四是丢了公平。择校,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看,是从根本上否定了教育的公平。”“它的基本表现形式是通过权钱交易,来换取短缺的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剧了各类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两极分化,造成了一系列教育不公平现象。
既然“择校费”危害如此之重,却为何能如此横行?据一份被广泛引用的《人民日报》科教文部调研报告称,1995年,某城市的一个区率先允许各重点中学按分数录取一半名额,其余一半名额收费录取,收费标准具体为市、区重点学校每名学生3万到5万元。现在“择校费”现象在全国遍地开花,初中和小学“不准招收择校生”的政策早已节节后退。1997年《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提出:“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使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和不招‘择校生’和‘变相择校生’的原则能够全面贯彻落实。”但文件规定,在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一步到位有困难的大中城市,允许少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什么叫‘少数’?重点学校就是少数。”国家教育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几乎所有的重点学校都可以招收择校生。”同时他还透露说,择校的具有一定的潜规则。一些重点中小学为扩大择校生的名额,尽量压缩“就近入学”的学生比重。更有甚者,一些重点学校即使在一个年级之内,也将教学条件分等,想进好班就要“自愿捐资”。近年来,择校风已经从重点中小学蔓延到了幼儿园。在大城市,上个好一点的幼儿园,每年费用从七八千到数万元不等。已经有报道惊呼:“上幼儿园比上大学还要贵,上小学比上研究生还贵。”
近年来“择校费”屡屡成为各地的治理重点,但并未因此而止——学校收取的择校费,相当一部分要上交教育主管部门。在主管部门的暧昧态度下,一些学校偷换名目,照收不误。在此过程中,学校成了企业,校长成了老板,孩子上学成为和学校的一场交易。“交钱上学,多交钱上好学校”的潜规则慢慢形成,成为“义务教育”口号底下真正的游戏规则。
“择校费”是不治之症?
择校费在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名字:“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校费”……虽然国家一再明令禁止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收取择校生和择校费,但实际情况是,不管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费从幼儿园、学前班、小学、初中一直“贯穿”到高中,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学校都按照自定的不同标准向学生家长收取。要取消“择校费”肯定有难度,而最大的难度就是要让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利益“让步”。但再难也必须要去努力,毕竟教育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正。
一位教育学家指出,教育部除了要求中小学不招择校生、不收择校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家长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外,重要的还是治本,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重点学校扶持薄弱的普通学校,不断缩小“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的教育质量差距,消除择校根源,从而根除择校的弊端。
北京市教委的一位负责人认为,欧美和日韩等国在确保教育公平方面有许多成熟经验值得借鉴,如“校长和教师轮换制(在一个区域内)”、“一个区域内统一办学设施的标准”等,都值得我们借鉴。他也提到,在城市和农村一下子解决教育均衡问题不现实,但是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均衡问题不难解决。“单靠扶助弱校不行,还需要抑强。校长、教师在区内强校和弱校间进行流动,有助于均衡教育资源,破除过去长时间形成的利益集团。”而在一些专家看来,更为根本的措施是淡化、取消学校等级评定制度,彻底取消形形色色的重点学校,建立公办学校的统一标准,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杨东平说,“现代义务教育的目标是保障所有国民公平享受义务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不采取选拔性的竞争淘汰制度。我们必须改变基础教育实行集中资源培养少数尖子的精英教育思路,要求每个学校都一样条件。”
国家教育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我认为可行的权宜之计一是把“择校”纳入管理轨道,对公开收取的“择校费”,应硬性规定其出路,即主要用来向“薄弱学校”输血。这意味着,对“重点学校”而言,消除其财务黑洞,减少其腐败的机会;对家长而言,则相当于你的孩子一旦择校,就等于向“薄弱学校”捐了款。二是重点中学和普通中学的教师实行“轮换制”,即在规定的时间内,重点和非重点中学的老师各自到对方学校上课,如日本的中学普遍都是这样。这样可以做到最大规模的优化教师队伍,消除群众无法享受优质教育的顾虑。”
2007年3月,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规定:“公办高中在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有不少人认为发改委的通知实际上等于承认了“择校费” 的合理性。而某些省市物价部门为“择校费”定价、税务部门欲对“择校费”收税等做法都间接地让人们觉得国家相关部门承认了“择校费”的合法、合理性。要真正纠正这一行为,主要已不是宣传教育的问题,而是能否依法行政、依法施教的问题。为此,必须引入教育问责制,严肃追究、惩处某些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违法行为。也有教育界和社会学界专家认为,允许学校收取择校费,只能给教育乱收费提供一个借口。取消择校费是国家教育发展的最终目标,教育事关未来,教育是公共事业,应该公平。如果暂时废除不了这一制度,逐步消失是最好的办法,但应该对学校收费进行监督,实行阳光作业,减少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