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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从古希腊伊始,至今一直是法律思想领域的一柱栋梁,它历经西方社会各大学派的吹捧或是抨击,从兴盛到没落再到复苏,不得不说它是西方法律文明史上不可或缺的重要学说。它奠定了西方法律人权、民主、分权等观念的基础,它的超然、实然、应然的内容层次也为现代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一定的价值标准。对它在西方法律文明史上的地位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