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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贯彻落实我国颁布的有关农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一些政策中的相关事项,综合我国宅基地使用情况现状,各省市相关负责人员对此都做出了回应,并出台相关政策,制定计划和方案,开展了农村房屋确权登记的工作。为了能够很好的保证此工作正常有效的进行,测绘部门也给予了相应的帮助,为其提供了有效的参考数据。我们通过对有关企业进行了深入的探究与考察,简单的介绍了工作在进行过程中的一些相关事项,并针对现状给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够为有关企业以及部门提供有效的参考。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农房测绘;数据入库
农房不动产测绘工作进行的根本目标就是将房屋的面积以及所有权等其他房屋建筑过程中和建筑施工过后的法律问题进行仔细的探究与核算,从而为不动产的登记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以此为他们的发证以及权利人未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帮助。
1、农房不动产登记工作
1.1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
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进行是在我国颁布了物权法以后,一项权利十分高且重要性极强的物权维护手段,它的工作流程主要是财产归属人通过法律的手段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保护,并且对财产的变动情况进行记录,以此可以很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国务院于2014年11月24日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1.2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工作中
国土源部已经联合了各委员部对宅基地的归属权以及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且发布了具有权威性的通知,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在此前农房除了用来居住之外,基本上没有其他价值,农民也得不到相应的利益,因此他们的生活水平就不可能在这件事情上得以提升。如今政府加快推动农房发证工作,不动产登记之后他们就会领到不动产权证书,从而获得应有的权利以及相关的保障。
2、农房测绘工作
2.1测绘前期的准备工作
测绘前期的准备工作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测绘准备工作进行的第一步就是收集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应该到自己所负责的辖区内收集范围内的农房审批材料。第二步就是对测量过程中可能会用到的工具进行整理而且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制定行为规范书,培训可以很好的帮助他们在遇到问题时迅速的解决,从而既能够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又能够很好的保证测绘工作质量。第三步则是调动周围人员的积极性,因为测绘工作进行时必然会涉及到村干部的问题,因此要让村干部积极的配合工作。
2.2农房测量工作
农房的建筑占地面积以及用料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且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测绘。由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且农村房屋建设类型不同,杂乱无章,所以为了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农民群众利益,我们应该针对不同类型的房屋建筑选择不同的测绘方式。
2.3农房面积计算工作
农房面积的计算方式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国家明确的规定了简易房以及房屋高度不超过2.2米的房屋应该不被纳入计算的范围。如果房屋具有阁楼,那么阁楼房屋超过2.2米的部分就可以被纳入计算的范畴,从而计算到总面积中。
2.4农房权籍调查
农房权籍调查工作的进行应该与测绘工作的进行保持一致,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将房屋的权利人调查清楚,将权属的来源情况明确,将建筑物的结构、层数、建造年份以及用途全部调查清楚,现场的负责人应收取房屋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权源的相关材料,如果房屋存在着转让、买卖的问题,那么手续与证明也要明确的记录在调查表中。
3、调查数据的分析
3.1农房大多数缺乏合理的审批证照
由于以前农村的法律普及工作做的不够到位,造成农民对法律权利的认识不到位,加上管理人员不负责任,导致违规操作产生。随着社会发展,农民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但由于之前房屋建造不符合标准,导致有些证件的申请就变得十分困难,虽然人们的意识已经到位但房屋证件却不齐全,这就农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带来了麻烦。
3.2大多数存在着“一户多宅”的情况
根据我们掌握的信息来看,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大多由历史原因造成。各地下山转移、地质灾害搬迁、异地安置等政策,由于监管不到位未做到拆旧建新的原则;早年间在审批环节未严格遵循“一户一宅”的政策。从而就会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但这种现象与农房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法规不符,所以势必会带来很大的麻烦。
结语:
农房不动产登记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增强对自己财产保护的意识。文章中明确的表明了我们通过实际调查发现登记工作的进行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相关人员必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而且测绘人员也要提供可靠的数据,保证测绘结果准确。希望文章中的内容能够为我国农房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测绘工作进行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杨伯钢,黄迎春,张海涛,张保钢.不动产测绘关键技术初探[J].测绘科学,2017,42(04):113-118.
[2]楊伯钢,张保钢.我国不动产测绘工作的现状与分析[J].测绘通报,2016(12):1-6.
[3]郑金水.浅谈新形势下不动产测绘管理[J].测绘地理信息,2015,40(04):87-89.
[4]桂德竹,张成成.测绘支撑不动产登记“四统一”的思考[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5,38(06):1-2+5.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农房测绘;数据入库
农房不动产测绘工作进行的根本目标就是将房屋的面积以及所有权等其他房屋建筑过程中和建筑施工过后的法律问题进行仔细的探究与核算,从而为不动产的登记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以此为他们的发证以及权利人未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帮助。
1、农房不动产登记工作
1.1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
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进行是在我国颁布了物权法以后,一项权利十分高且重要性极强的物权维护手段,它的工作流程主要是财产归属人通过法律的手段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保护,并且对财产的变动情况进行记录,以此可以很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国务院于2014年11月24日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1.2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工作中
国土源部已经联合了各委员部对宅基地的归属权以及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且发布了具有权威性的通知,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在此前农房除了用来居住之外,基本上没有其他价值,农民也得不到相应的利益,因此他们的生活水平就不可能在这件事情上得以提升。如今政府加快推动农房发证工作,不动产登记之后他们就会领到不动产权证书,从而获得应有的权利以及相关的保障。
2、农房测绘工作
2.1测绘前期的准备工作
测绘前期的准备工作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测绘准备工作进行的第一步就是收集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应该到自己所负责的辖区内收集范围内的农房审批材料。第二步就是对测量过程中可能会用到的工具进行整理而且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制定行为规范书,培训可以很好的帮助他们在遇到问题时迅速的解决,从而既能够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又能够很好的保证测绘工作质量。第三步则是调动周围人员的积极性,因为测绘工作进行时必然会涉及到村干部的问题,因此要让村干部积极的配合工作。
2.2农房测量工作
农房的建筑占地面积以及用料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且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测绘。由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且农村房屋建设类型不同,杂乱无章,所以为了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农民群众利益,我们应该针对不同类型的房屋建筑选择不同的测绘方式。
2.3农房面积计算工作
农房面积的计算方式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国家明确的规定了简易房以及房屋高度不超过2.2米的房屋应该不被纳入计算的范围。如果房屋具有阁楼,那么阁楼房屋超过2.2米的部分就可以被纳入计算的范畴,从而计算到总面积中。
2.4农房权籍调查
农房权籍调查工作的进行应该与测绘工作的进行保持一致,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将房屋的权利人调查清楚,将权属的来源情况明确,将建筑物的结构、层数、建造年份以及用途全部调查清楚,现场的负责人应收取房屋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权源的相关材料,如果房屋存在着转让、买卖的问题,那么手续与证明也要明确的记录在调查表中。
3、调查数据的分析
3.1农房大多数缺乏合理的审批证照
由于以前农村的法律普及工作做的不够到位,造成农民对法律权利的认识不到位,加上管理人员不负责任,导致违规操作产生。随着社会发展,农民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但由于之前房屋建造不符合标准,导致有些证件的申请就变得十分困难,虽然人们的意识已经到位但房屋证件却不齐全,这就农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带来了麻烦。
3.2大多数存在着“一户多宅”的情况
根据我们掌握的信息来看,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大多由历史原因造成。各地下山转移、地质灾害搬迁、异地安置等政策,由于监管不到位未做到拆旧建新的原则;早年间在审批环节未严格遵循“一户一宅”的政策。从而就会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但这种现象与农房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法规不符,所以势必会带来很大的麻烦。
结语:
农房不动产登记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增强对自己财产保护的意识。文章中明确的表明了我们通过实际调查发现登记工作的进行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相关人员必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而且测绘人员也要提供可靠的数据,保证测绘结果准确。希望文章中的内容能够为我国农房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测绘工作进行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杨伯钢,黄迎春,张海涛,张保钢.不动产测绘关键技术初探[J].测绘科学,2017,42(04):113-118.
[2]楊伯钢,张保钢.我国不动产测绘工作的现状与分析[J].测绘通报,2016(12):1-6.
[3]郑金水.浅谈新形势下不动产测绘管理[J].测绘地理信息,2015,40(04):87-89.
[4]桂德竹,张成成.测绘支撑不动产登记“四统一”的思考[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5,38(0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