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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实施步骤和配套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考虑到此项改革涉及面广,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宜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经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起,选择山西省等8个煤炭主产省(区)进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