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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检司作为最基层国家行政机构,担负着维护乡村社会秩序和保障乡村社会相对和谐的职责。明代湖北所辖武昌、汉阳、黄州、承天、德安、荆州、襄阳、郧阳八府的巡检司在设置与分布上有一定的特点与规律.如设置时间主要集中在洪武和成化。分布上呈明显的区域集中,并且与卫所分布相互补充。这都是由于明政府没能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对巡捡司的分布加以调整,造成明后期巡检司部分职能的弱化,进而使该地区基层管理出现了部分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