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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清末修律中清朝著名的学者、官员劳乃宣积极维护儒家的纲常伦理,和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在"无夫和奸"罪进行激烈争辩为例,论述了劳乃宣的修法指导思想,即法律要与风俗民情相适应,修律应考虑本国的法律传统和人们的法律观念,只有与传统道德相结合产生的法才是合乎人心民情的。他的法律思想对我们研究中国近代法律思想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