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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末以来,以Napster为代表的P2P软件的迅速兴盛,在导致P2P技术迅猛发展并打破了传统的以服务器为中心的互联网格局的同时,在版权领域也引发了一场又一场侵权与反侵权的较量。我们需要在详细解读P2P技术的基础上,从与P2P技术有关的行为性质入手,对哪些属于不侵权、哪些是直接侵权、哪些是间接侵权,进行界定,对P2P技术带来的版权侵权问题和对策作出较为全面和详细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