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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各级政府将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并明确指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以下简称“三个定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等新的战略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