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外来有害生物对生态环境、人类健康、经济发展以及文化多样性等构成严重威胁,近年来人们采取了包括法律工具在内的各种措施加以应对。然而,由于未能对生物入侵的传入类型进行深入研究,因而目前的有关法律措施处于不到位、相互重叠以及软弱无力的状态。传统上,生物入侵现象分为两大类,即自然入侵和人为入侵,后者又分为有意入侵和无意入侵两类。本文对有意入侵和无意入侵进一步细分,将前者分为主观无恶性和主观恶性两类,后者分为原因行为本身不违法和原因行为本身违法两类,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探讨并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