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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卫生部于2002年1月颁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药师要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卫生部自2005年底开始已经批准50家“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基地”进行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为交流临床药师工作经验,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将于2007年10月中旬在西安市举办“2007年第三届医院临床药师论坛——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学术交流会,现将征文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