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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32例于2000年7月至2003年6月在我院住院的强迫症患者随机分为电针合并氟西汀组(研究组)和单用氟西汀组(对照组),每组各为16例.2组患者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诊断和分类标准第三版(CCMD-3)关于强迫症的诊断标准,且Yale-Brown强迫量表(Y-BOCS)评分≥15分,排除脑器质性病变及严重躯体疾病.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病程、病情严重程度和用药剂量、种类与方法等经统计学处理无显著性差异(P均大于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