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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保障程序正义。检察机关作为原告参加民事公益诉讼的应协调其他适格原告,以适应原告多元化后的民事诉讼制度,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基于程序保障主义和原告多元化,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并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当事人,应赋予检察机关充分的民事公益诉讼监督权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