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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拖欠三年了怎么办?
我有一个客户欠我的一笔2万元的货款,我多次催他,他都不付给我。现在这笔货款已经拖欠了三年了,该怎么办?
律师答复:
货款拖欠了三年,从表面来看,这一欠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已失去胜诉权,但需要看在这三年内债权人是否催还过,且有证据证明催还的前后都未过二年的诉讼时效。因此,关于这方面的问题需要针对具体情况来寻求解决的办法:
1、如果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三年来一直在催还,尚未过诉讼时效,那么建议尽快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偿还。
2、如果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债权人三年来一直在催还,现在已过诉讼时效,那么建议通过协商的方式尽量解决,或者取得对方新的偿还承诺书以取得新的诉讼时效后,再通过法律程序追讨。
建议在债权快到两年时如果对方还不偿还,就尽快提起诉讼以维护权益,或者请个律师,发律师函催讨,使诉讼时效中断,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这笔借款我还能要回来吗?
有个朋友借了我3万元钱,借款的时候给我写了借条,但是没有注明还款的时间。现在一年过去了,我多次催他还钱,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我。请问,我这种情况,现在提及诉讼还有效吗?另外,我想替朋友问一下,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律师答复:
根据法律规定,欠款、借款等的诉讼时效是2年,适用于中断、中止、延长的规定。也就是说我们的欠款、借款应该注意时效,快到两年时一定要及时催促对方偿还,如果对方不还,需要及时请律师提起诉讼,以免过了诉讼时效后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你现在还在诉讼时效内,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追回。
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为1年,也适用于中断、中止、延长的规定。当人身受到损害时,要尽快在1年内提起诉讼,否则也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工人在工厂上班时生病,公司要什么负责?
我厂(工厂在广州)的一个工人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忽然晕倒,送医院后,医院确诊为突发性脑溢血,在长达4个小时的抢救后,性命是暂时保住了,可是还有七天的危险期。在这七天内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而且即使保住了性命,可能也是全身瘫痪或者成为植物人。
工厂有给员工购买了工伤和意外保险,但医院说这是疾病,所以保险公司不会承担任何费用。目前为止,为了保住性命,工厂在全力配合医院和家人,支付着医疗费用。请问这种情况下,工厂需要为工人负什么责任吗?
律师答复:
你所说的情况,实际上也是很多企业经常遇到的情况,现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1)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规定,职工在上班时间突发脑溢血未死亡,或经抢救未死亡或未在48小时内死亡的,均不得视同为工伤。因此,从你所陈述的情况来看,该名员工的情形不能视为工伤。
二、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因此,该名员工可根据其在你工厂的实际工作年限,享受医疗期。
同时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关于医疗期内工资待遇问题: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四、关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问题:《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关于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我的身份证被别人盗用开了证券户,该怎么办?
前段时间我的身份证丢失,最近我发现被人拿去开户炒股,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律师答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户规定,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手续的,需提供委托人授权书、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显然,若证券营业部仅仅凭借你的身份证明便办理开户手续,那么该营业部在身份审查方面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当投资者的身份证被冒用开户后,投资者应凭身份证委托一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即证券公司)的营业部门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自己的股东资料,待查明股东账号和指定交易相关信息后,再去营业部办理销户手续。同时也建议你在身份证明丢失后及时办理挂失手续,以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而对于冒用你的身份证开户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如果确认他人盗用你的身份证在证券公司开立帐户,可以直接向该证券公司撤消、并主张证券公司承担因该账户产生的一切责任。
什么是商业秘密?
我新成立了一个网络公司,在与招聘的工作人员签订合同时,要涉及到商业秘密的条款。我想请问,什么叫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商业秘密对中小企业有什么样的作用?如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律师答复: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大方面。即主要包括制作方法、技术、工艺、配方、数据、程序、设计、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招投标文件以及其他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对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商业秘密保守意识和保护意识都不强,许多中小企业在迅速发展后发生倒闭与商业秘密外泄和保护不力有重要的关系。一个企业要取得永续性发展,除了需要做好创新、人才、经营战略、品质保障、市场营销等方面外,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商业秘密的保护。许多难以用知识产权保护的东西,可以运用商业秘密制度进行保护。企业作好商业秘密保护,有利于稳定队伍,有利于在发展中少制造竞争者,有利于保护自己多年经营的核心权益不会被他人模仿复制从而造成不正当竞争冲击。
要加强商业秘密,需要作好如下工作:1、签订保密协议,这是企业保密工作的核心支柱,如果不签订保密协议,到时很难借助国家的侦查力量追究犯罪保护自己;2、制定企业的保密制度,规定保护的范围及措施等;3、对商业秘密指定专人管理、划定保密区域等;4、加强对职工的保密教育;5、稳定职工队伍;6、追究侵犯商业秘密的职工或其它企业、个人民事法律责任,7、追究严重侵犯商业秘密者的刑事责任。
没有孩子签名的分家协议有效吗?
我父母有一处住房,没有遗属由谁继承。我们兄妹四个,一直没分割财产,因为房子一直由老大居住,后来因为房屋翻新重建,老大便将房产证私下更改为自己的名字,其他兄弟不知情。现在老大老早已过世,留有妻儿。由于现在房屋要开发拆迁,四家人协议分配,并签名为证。但协议时小弟的孩子在外地上大学没有签名,只有其母的签名。请问这份分家协议孩子没签字是否还有效?
律师答复: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的,而是有先后顺序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由此可见,父母的遗产,只能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4个子女继承,作为孙辈的,即4个子女的儿女们,尚无权继承。老大已经去世,其遗孀如尽了赡养义务的,依法有权参加继承。
如此,父母遗产的协议分配,只要在世的3个子女和老大的遗孀签名已经足够。如果协议没有违反法定情形,该协议则应当视为有效。
我有一个客户欠我的一笔2万元的货款,我多次催他,他都不付给我。现在这笔货款已经拖欠了三年了,该怎么办?
律师答复:
货款拖欠了三年,从表面来看,这一欠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已失去胜诉权,但需要看在这三年内债权人是否催还过,且有证据证明催还的前后都未过二年的诉讼时效。因此,关于这方面的问题需要针对具体情况来寻求解决的办法:
1、如果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三年来一直在催还,尚未过诉讼时效,那么建议尽快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偿还。
2、如果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债权人三年来一直在催还,现在已过诉讼时效,那么建议通过协商的方式尽量解决,或者取得对方新的偿还承诺书以取得新的诉讼时效后,再通过法律程序追讨。
建议在债权快到两年时如果对方还不偿还,就尽快提起诉讼以维护权益,或者请个律师,发律师函催讨,使诉讼时效中断,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这笔借款我还能要回来吗?
有个朋友借了我3万元钱,借款的时候给我写了借条,但是没有注明还款的时间。现在一年过去了,我多次催他还钱,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我。请问,我这种情况,现在提及诉讼还有效吗?另外,我想替朋友问一下,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律师答复:
根据法律规定,欠款、借款等的诉讼时效是2年,适用于中断、中止、延长的规定。也就是说我们的欠款、借款应该注意时效,快到两年时一定要及时催促对方偿还,如果对方不还,需要及时请律师提起诉讼,以免过了诉讼时效后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你现在还在诉讼时效内,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追回。
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为1年,也适用于中断、中止、延长的规定。当人身受到损害时,要尽快在1年内提起诉讼,否则也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工人在工厂上班时生病,公司要什么负责?
我厂(工厂在广州)的一个工人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忽然晕倒,送医院后,医院确诊为突发性脑溢血,在长达4个小时的抢救后,性命是暂时保住了,可是还有七天的危险期。在这七天内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而且即使保住了性命,可能也是全身瘫痪或者成为植物人。
工厂有给员工购买了工伤和意外保险,但医院说这是疾病,所以保险公司不会承担任何费用。目前为止,为了保住性命,工厂在全力配合医院和家人,支付着医疗费用。请问这种情况下,工厂需要为工人负什么责任吗?
律师答复:
你所说的情况,实际上也是很多企业经常遇到的情况,现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1)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规定,职工在上班时间突发脑溢血未死亡,或经抢救未死亡或未在48小时内死亡的,均不得视同为工伤。因此,从你所陈述的情况来看,该名员工的情形不能视为工伤。
二、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因此,该名员工可根据其在你工厂的实际工作年限,享受医疗期。
同时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关于医疗期内工资待遇问题: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四、关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问题:《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关于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我的身份证被别人盗用开了证券户,该怎么办?
前段时间我的身份证丢失,最近我发现被人拿去开户炒股,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律师答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户规定,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手续的,需提供委托人授权书、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显然,若证券营业部仅仅凭借你的身份证明便办理开户手续,那么该营业部在身份审查方面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当投资者的身份证被冒用开户后,投资者应凭身份证委托一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即证券公司)的营业部门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自己的股东资料,待查明股东账号和指定交易相关信息后,再去营业部办理销户手续。同时也建议你在身份证明丢失后及时办理挂失手续,以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而对于冒用你的身份证开户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如果确认他人盗用你的身份证在证券公司开立帐户,可以直接向该证券公司撤消、并主张证券公司承担因该账户产生的一切责任。
什么是商业秘密?
我新成立了一个网络公司,在与招聘的工作人员签订合同时,要涉及到商业秘密的条款。我想请问,什么叫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商业秘密对中小企业有什么样的作用?如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律师答复: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大方面。即主要包括制作方法、技术、工艺、配方、数据、程序、设计、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招投标文件以及其他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对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商业秘密保守意识和保护意识都不强,许多中小企业在迅速发展后发生倒闭与商业秘密外泄和保护不力有重要的关系。一个企业要取得永续性发展,除了需要做好创新、人才、经营战略、品质保障、市场营销等方面外,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商业秘密的保护。许多难以用知识产权保护的东西,可以运用商业秘密制度进行保护。企业作好商业秘密保护,有利于稳定队伍,有利于在发展中少制造竞争者,有利于保护自己多年经营的核心权益不会被他人模仿复制从而造成不正当竞争冲击。
要加强商业秘密,需要作好如下工作:1、签订保密协议,这是企业保密工作的核心支柱,如果不签订保密协议,到时很难借助国家的侦查力量追究犯罪保护自己;2、制定企业的保密制度,规定保护的范围及措施等;3、对商业秘密指定专人管理、划定保密区域等;4、加强对职工的保密教育;5、稳定职工队伍;6、追究侵犯商业秘密的职工或其它企业、个人民事法律责任,7、追究严重侵犯商业秘密者的刑事责任。
没有孩子签名的分家协议有效吗?
我父母有一处住房,没有遗属由谁继承。我们兄妹四个,一直没分割财产,因为房子一直由老大居住,后来因为房屋翻新重建,老大便将房产证私下更改为自己的名字,其他兄弟不知情。现在老大老早已过世,留有妻儿。由于现在房屋要开发拆迁,四家人协议分配,并签名为证。但协议时小弟的孩子在外地上大学没有签名,只有其母的签名。请问这份分家协议孩子没签字是否还有效?
律师答复: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的,而是有先后顺序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由此可见,父母的遗产,只能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4个子女继承,作为孙辈的,即4个子女的儿女们,尚无权继承。老大已经去世,其遗孀如尽了赡养义务的,依法有权参加继承。
如此,父母遗产的协议分配,只要在世的3个子女和老大的遗孀签名已经足够。如果协议没有违反法定情形,该协议则应当视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