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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推动农房进入社会财产增值体系、信用体系和流动体系,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随着我国户籍、医疗制度改革的落实,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城镇化进程加快。基于物尽其用的物权原则和市场规则,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已是势在必行。完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开放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市场,最大限度地释放宅基地红利,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城乡人口自由流动和推动城镇化进程,是宅基地改革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