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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度与收付实现制,可能任何一个会计人都并不陌生。因为这是会计门槛的一个基础性知识点。在我们周围,许多会计人都对这一对存在标志性思路差异的确认方法,所引起的企业某一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大小差距、利润高低不同等人为操纵现象存在着深刻的理解。不过,如果说,由此导致國有资产的流失,却可能会让不少会计人大吃一惊。还是听我给你讲一个新近发生的真实案例吧!
大明化工进出口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化工产品进出口业务的省级外贸公司。长期从事各类化工、农药类产品和原料的出口业务,也是在某省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的规模化专业公司。在中国加入WTO之后,为了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当地政府连续出台鼓励企业出口创汇的相关政策,除了按照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业务实施退税待遇外,还专门发出红头文件,规定对本地区所有出口企业自2003年度开始,实行按创汇金额每一美元补贴七分人民币的政策。无疑,政府此举旨在通过这种政府补助来促进企业的出口经营活动。
不过,此项补贴的具体办理过程中,需要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集中海关出口报关单、经过对外经贸部门审核,最后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办理,经办的持续时间相对较长,办理层次也比较多。由于是当地政府的临时性激励政策,中间也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据悉,不少企业通常并没有特别关注这项补贴资金的到位和入账。前几年该企业也是在第二年下半年才能收到相应数额的补贴。
2004年春节过后,公司的结汇部门、财务部门也照例对上年度的出口创汇情况进行了相应的结算和申报。申报材料送上去后,公司上下也都没有再及时关注与提起此事。根据当地政府关于推进流通类国有企业产权改制先走一步的整体安排,大明化工进出口公司被确定将以2004年6月30日为产权改制基准日。公司进行核资评估后,实施国有股全额转让给个人,管理层持大股、业务骨干全面持股的产权改制。由于上下配合得比较默契,改制工作在2004年10月得到当地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后就结束了。国有公司自然就变成非国有公司了。不过,人还是那些人、事还是那些事。国庆过去,当地财政部门照旧打来电话,会计小王就顺利地去办理了128万元上年度出口创汇补贴款的转账支票。这款也自然而然就进入了改制之后新公司的账目。情随事迁,属于国有企业的资产就这样轻易流失到部分私人“腰包”里去了。
事后,在国资监管“风暴”下,有关部门专门调查处理此事,流失的国有资产终于得以回归,但公司上下则一片冤枉与不解:公司主观上没有任何故意与过错,以前都是这样处理的,按实际收到的财政补贴数进行会计记账。况且,以前类似的政府补助款,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还特别强调要在实际款项到达时才能入账,防止通过提前确认来人为地增加当年利润。同时,企业也曾经发生过前面有红头文件,到最后也兑现不了,结果计了利润、发了奖金,资金长期到不了账。况且,制度也没有明确交待这样的事项如何处理。
对此,“过程”中好象会计职业判断是可前可后的,但其“结果”却导致不同会计期间的企业利润和资产出现了人为操纵。透过此事,不少人觉得,原来国有资产也是可以“变脸”的,从国有资产暗流到非国有资产。
当然,此类利用会计核算基础的空间来操纵利润与资产的混乱现象,理所当然地受到了会计准则的重拳出击。财政部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在防范出现上述延迟确认收入现象的同时,也力争防范出现提早确认收入的操纵现象。准则明确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如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拨付的补助,通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即实行收付实现制;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即实行权责发生制。
看来,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之争,绝对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之争,它不仅涉及到企业持续经营中不同会计期间的盈亏核算,同样也是一个能够形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暗流”,理当规范操作、谨慎从事。
大明化工进出口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化工产品进出口业务的省级外贸公司。长期从事各类化工、农药类产品和原料的出口业务,也是在某省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的规模化专业公司。在中国加入WTO之后,为了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当地政府连续出台鼓励企业出口创汇的相关政策,除了按照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业务实施退税待遇外,还专门发出红头文件,规定对本地区所有出口企业自2003年度开始,实行按创汇金额每一美元补贴七分人民币的政策。无疑,政府此举旨在通过这种政府补助来促进企业的出口经营活动。
不过,此项补贴的具体办理过程中,需要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集中海关出口报关单、经过对外经贸部门审核,最后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办理,经办的持续时间相对较长,办理层次也比较多。由于是当地政府的临时性激励政策,中间也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据悉,不少企业通常并没有特别关注这项补贴资金的到位和入账。前几年该企业也是在第二年下半年才能收到相应数额的补贴。
2004年春节过后,公司的结汇部门、财务部门也照例对上年度的出口创汇情况进行了相应的结算和申报。申报材料送上去后,公司上下也都没有再及时关注与提起此事。根据当地政府关于推进流通类国有企业产权改制先走一步的整体安排,大明化工进出口公司被确定将以2004年6月30日为产权改制基准日。公司进行核资评估后,实施国有股全额转让给个人,管理层持大股、业务骨干全面持股的产权改制。由于上下配合得比较默契,改制工作在2004年10月得到当地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后就结束了。国有公司自然就变成非国有公司了。不过,人还是那些人、事还是那些事。国庆过去,当地财政部门照旧打来电话,会计小王就顺利地去办理了128万元上年度出口创汇补贴款的转账支票。这款也自然而然就进入了改制之后新公司的账目。情随事迁,属于国有企业的资产就这样轻易流失到部分私人“腰包”里去了。
事后,在国资监管“风暴”下,有关部门专门调查处理此事,流失的国有资产终于得以回归,但公司上下则一片冤枉与不解:公司主观上没有任何故意与过错,以前都是这样处理的,按实际收到的财政补贴数进行会计记账。况且,以前类似的政府补助款,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还特别强调要在实际款项到达时才能入账,防止通过提前确认来人为地增加当年利润。同时,企业也曾经发生过前面有红头文件,到最后也兑现不了,结果计了利润、发了奖金,资金长期到不了账。况且,制度也没有明确交待这样的事项如何处理。
对此,“过程”中好象会计职业判断是可前可后的,但其“结果”却导致不同会计期间的企业利润和资产出现了人为操纵。透过此事,不少人觉得,原来国有资产也是可以“变脸”的,从国有资产暗流到非国有资产。
当然,此类利用会计核算基础的空间来操纵利润与资产的混乱现象,理所当然地受到了会计准则的重拳出击。财政部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在防范出现上述延迟确认收入现象的同时,也力争防范出现提早确认收入的操纵现象。准则明确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如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拨付的补助,通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即实行收付实现制;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即实行权责发生制。
看来,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之争,绝对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之争,它不仅涉及到企业持续经营中不同会计期间的盈亏核算,同样也是一个能够形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暗流”,理当规范操作、谨慎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