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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凤凰县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案例显示,人、物与时空整合的整体性保护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将民族特色地区的文化看作“文化空间”,走旅游化生存的道路,形成动态平衡与可持续的文化遗产保护方式,实现文化与经济的共赢,是对以凤凰县为代表的古城镇和传统村落进行文化遗产保护的可行路径。形成时间和空间立体交叉,人、物与环境和谐统一,可持续发展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方向和原则。
关键词:凤凰县;文化遗产保护;整体性原则;人、物与时空的整合
中图分类号:G1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7)03-0071-07
对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已经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文化遗产保护原则,该原则强调文化遗產保护中人、物(文化遗产)与空间、时间相互整合,即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对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还要特别关注遗产的创造者和拥有者,以及遗产所属环境与时间流变。作为文化遗产大国,我国有着丰富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特别是一些古城镇和传统村落,不仅本身具有极高的文物价值,而且其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也极为丰富。这些古城镇和传统村落目前大多都采取以旅游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并以此带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策略。湘西凤凰县便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因为历史悠久,境内文化遗产丰富独特,早在20世纪80年代,凤凰县就开始走旅游发展的道路,并确立了以“山、水、城、人”为主的发展方向,明确了凤凰县的旅游发展核心就是境内的自然风光、历史遗迹及人文景观。这个旅游发展的思路与国内外对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原则不谋而合,即人、物与环境相整合。通过实地调研,本文期望以一个文化遗产开发性保护的典型案例,来深入探讨整体性原则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也希望以此契机为国内一些以旅游业带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区提供思路和启迪,从而促进国内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性发展。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原则
1964年《威尼斯宪章》首次提出了文化遗产保护要注重整体性原则,强调对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注重对其依存的环境进行保护,其对文物古迹的定义也显示了这方面的原则,“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作品,而且包括能够见证某种文明、意义重大的发展或某个历史事件的城市或乡村环境”①。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专家会议上也指出:“艺术与建筑、考古、人类学与民族学的历史不再只是关注单一的孤立的纪念物,而是关注复杂及多维度的文化组合。这些文化组合以空间的形式展现了社会结构、生活方式、信仰、知识体系,以及展现整个世界历史与现今不同的文化。因此,任何一个证据都不应该被孤立地考量,而是应该被放置到整个背景中,充分理解它与其物质及非物质环境的多层面的相互关系。”②在此基础上,1994年《奈良原真性文件》特别强调了文化遗产原真性的评价不能是单一和静态的,必须考虑时间的演进。③这样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不仅重视非物质文化因素,也兼顾了文化的动态变化性。2001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出现了“文化空间”(cultural space)的概念,即“被理解为一个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集中发生的地方(或‘物理空间’),也可以是以某一周期性(周期、季节、日程表等)或者事件为特点的一段时间。这个时间意义上以及物理意义上的空间,要靠按传统方式进行的文化活动的发生表明其存在”④。也就是说,文化空间是一个文化活动以传统方式发生的地点,或者是一段时间,其中包含了人、地点、活动和时间的整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形式。2003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特别强调了文化的多样性和特殊性以及人在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并特别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在这个公约中,突出了文化实践者和传承者,也就是“人”的重要性。201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关于城市历史景观建议书》,明确提出历史遗产与环境、人、日常生活在当时以及此后的平衡与可持续发展。⑤这一系列的公约和建议书显示了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日益受到重视,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观,即将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自然遗产有机结合,使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可持续性的理念,逐渐被人们了解并认可。⑥
国内较早提出“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观点的是刘魁立先生,他特别提出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坚持整体性原则。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注重其生存环境和背景,而不是对具体的文化事象进行碎片化和孤岛式的保护;非遗保护中须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和流变,注重非遗保护的可持续性;同时要关注非遗创造者、拥有者和保护者之间的关系。⑦除此之外,“不但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及其有形外观,更要注意它们所依赖、所因应的结构性环境。不仅要重视这份遗产静态的成就,尤其要关注各种事象的存在方式和存在过程”⑧。宋奕则从人类学的角度论述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原则,“人对物质的文化遗产的占有与控制转变为一种‘在家感’,物质的、非物质的文化遗产以及其中的人都是相互联系着的、有着共同的‘亲族血脉’的各元素所构成的一个生态总体。这些异质的元素之间彼此互为环境,保持一种和谐的共生关系。同时,在这个后现代视角下的‘文化遗产空间’之中,对过去的尊敬与关切化生成一种朝向未来的积极推动力,使得这个空间也具有了时间的向度,呈现出一种与传统人类学有所区别的整体观”。⑨也就是说,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是人、物质与非物质、空间与时间有机统合在一起的,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文化遗产保护原则。我国早在1985年就加入了《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公约》,尤其是近些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文化遗产保护在国内已成为热门话题和研究重点。很多学者的研究指出,文化遗产需要进行开发式保护,这样才能使文化遗产保护具有可持续性。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走上了旅游发展的模式,期望以旅游业的发展带动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整体性视野下凤凰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凤凰县是武陵苗疆的重镇,历代(特别是明清两代)中央王朝,非常重视对凤凰县的经营,因而凤凰县文化积淀深厚,保存了丰富的文化遗产。目前,凤凰县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0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5个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6处,珍贵馆藏文物和各类珍稀化石1万多件,是西南地区现存文物古迹最多的县份。仅凤凰古城内就有古街区5处,古街弄20条,古民居120余栋。除此之外,分布在农村的还有380余里苗疆边墙遗存和848个城堡碉卡遗存,12个历史文化名村及116处文物遗址。这些被纳入保护规划的文物古迹及其遗存环境的总面积共600余平方千米。 凤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种类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经过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的筛选、甄别、归纳统计后,共收录了17大类808项。其中国家级项目5个:纸扎、蓝印花布、苗族银饰锻制技艺、苗族鼓舞、苗医药;省级项目4个:湘西阳戏、文武茶灯、湘西苗绣、凤凰扎染;州级项目19个、县级项目48个。116人被列入四级传承人保护名录,其中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6名,省级传承人4名,州级传承人26名、县级传承人80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民间工艺大师”称号的有6人。如此丰富的文化遗产是凤凰县宝贵的文化资源与财富资源,因而该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这些文化资源,并在保护的基础上加以开发和利用。
从文化遗产特征来看,凤凰县有着天然的文化空间属性。古城和遍布凤凰縣域的传统村落本身就是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也是诸多民间文化和活动的发生地,具有典型的地域文化空间特点。具有浓郁苗族风情的节日和民俗活动,则是时间意义上的文化空间。文化空间概念所强调的就是整体性的保护,注重人、时间、空间与文化活动之间的整体关联。凤凰县的文化遗产保护尽管并没有明确提出文化空间的概念,但是在实施保护方案时,还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整体性的原则。
相对来讲,凤凰县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比较注重整体性原则。整体性保护原则所强调的是内容与环境两个层面的完整性。内容的完整指文物本身及在资料内容上的完整性,以及修复时保持文物本身的和谐一致;环境上的完整性指文物遗址与周边环境的相互依存关系。任何文物遗址都是生发在一定的环境当中的,必然与周围的环境相互依存;离开了周边环境,文物遗址的存在也就失去了相应的文化价值、内涵与特征。20世纪70年代末,国内外研究沈从文的学者陆续到凤凰县参观访问,时任凤凰县县长吴官林等县领导敏锐地意识到凤凰发展旅游的潜力,并认为凤凰的旅游发展需要从恢复整修历史遗迹开始。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由凤凰县政府出资,在县旅游局主导下,以修缮、恢复凤凰古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为主要内容的文物保护工作逐步展开。沈从文故居、熊希龄故居等一系列文物先后得到修缮,古城和沱江沿线建筑物的原貌也较好地得到了保护,由此凤凰古城整体上保持了与自然地理环境相匹配的传统湘西吊脚楼、古宅院、青石板路等古风貌。进入21世纪,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仅仅凤凰古城已经难以满足游客日益增长的需要。古城周边属于苗疆边墙防御系统的古城堡,以及具有浓郁苗族文化特色的村寨等具有独特历史地理风貌的文化遗产,逐渐也成为凤凰旅游进一步发展的重要资源。因此,县政府开始着力对这些传统村落和古城堡进行全面的维修和保护,使这些苗疆边墙上的屯堡哨卡与古城相互呼应,以期展现苗疆边墙防御体系的整体风貌。
在修缮文物遗迹的同时,凤凰县还深入挖掘文物遗迹的历史文化内涵。比如县政府请吉首大学完成有关凤凰苗疆边墙的历史、政治、军事、民俗和人物的相关研究,着力丰富“凤凰区域性防御体系”的文化内容。名人故居的保护工作不仅重视建筑物的修缮,也重视名人遗物、照片、手稿等藏品的展览,不断丰富古老建筑的文化内涵;沈从文故居和熊希龄故居等名人故居逐渐发展成为富有特色的人文景观。此外,凤凰县还利用这些文化遗产进行文化创意开发,为之注入新的时代活力,使文物古迹不再是固态和静止的文化遗产。2003年,凤凰县开始举办以“棋行大地、天下凤凰”为主题的中韩围棋巅峰对决赛。这项比赛以苗疆边墙为特色,极大地传播了苗疆边墙的声名,双方互惠共赢。沈从文的名著《边城》被改编成大型山水情景剧,这一方面充分利用了名人和文学作品的效应,另一方面也是对文学作品进行重新开发,使之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物质文化遗产是固态的,相对来讲对其进行整体性保护的难度比非物质文化遗产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流动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除了空间向度的保护以外,还要考虑时间向度上的传承和可持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多层次、多维度以及多种形式的保护与继承方式。
第一,在资料和文献整理上,凤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不仅编写并出版了凤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还采用数字化保护方式,摄制非遗项目纪录片。这些工作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有了比较完整的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对于保存传统技艺和一些濒危的非遗项目具有重要价值。
第二,凤凰县成立了6个非遗项目的传习所,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传习所在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培养出了相应的传承人。具有市场价值,依托相应的商业店铺成立的传习所,比如银饰、服饰、扎染等项目的保护和传承效果就较好。没有市场价值,脱离了乡土的传习所,比如纸扎、地方戏等项目的保护和传承效果就很不理想。但这种传承方式由于是将文化事象单独进行传承和保护,割裂了这些文化事象与其文化背景的关系,因而并不是最佳的。在笔者的实地调研中,当地人也说这些传习所在非遗的传承和保护中所起的作用相当有限。
第三,鼓励非遗项目进入旅游市场和国际市场。凤凰县旅游市场上的银饰、蜡染、扎染、蓝印花布等项目的摊点和商铺就有1000多家,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了凤凰苗族的特点,且具有较好的市场开发性,在旅游市场上比较受欢迎,从而促进了其技艺的传承和发展。非遗项目能够转化成生产力,非遗项目就有了传承下去的动力;反之,非遗项目就处在比较被动的状态,比如凤凰县的纸扎艺术是与丧葬文化相关的民间工艺,随着丧葬礼仪的变革,纸扎技艺也逐渐衰落,传承已经难以为继。
第四,建设文化生态核心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和民族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其保护和传承如果离开了其生发的文化土壤,实际上所保护的就只是单个的文化事象。这不仅使保护、发展和传承极为困难,还使文化失去了原有的内涵和意义,造成非遗保护的碎片化,使文化事象失去了保护价值,或者成为博物馆中的死文化,这样的保护必然是失败的、没有生命力的。2013年3月文化部批准的《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将凤凰山江镇作为苗族文化生态核心保护区之一进行保护。在此基础上全县各乡镇初步形成了“一乡一品”的格局,根据每个乡镇不同的特色,成立了9个文化艺术之乡,其目的就是期望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整体性的区域保护中,在其发生的文化土壤中进行保护和传承。由于文化生态核心区刚刚建立,欲知效果如何还需要假以时日。 第五,深入开发民族节日。民族节日是民族文化集中展示的平台,也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凤凰县近些年不仅发掘了传统的节日文化,比如苗族“四月八”跳花节、“六月六”苗歌节等,还赋予这些传统节日新的内容和艺术形式。节日活动将苗族服饰、苗族舞蹈、苗歌对歌、跳花,以及祭祀活动等融合在一起,由古城和多个传统村落共同举办,使整个凤凰县成为综合展示地方独特文化的大区域文化空间。此外,凤凰县还开发新的节日,成功举办了五届“中国·凤凰苗族银饰节”,节日不仅展示凤凰苗族的银饰服饰,演绎凤凰苗族服饰的精美和独特文化含义,还邀请国内外苗族一同来到凤凰展示世界各地苗族服饰和银饰,通过这个节日将凤凰与全国乃至世界相联接。凤凰苗族节日的开发和打造,使这些节日成为凤凰苗族文化综合性展示的舞台,不仅使古老传统的节日重新恢复了生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苗族传统文化的整体保护与发展。
综上所述,凤凰县的文化遗产保护是在旅游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将文物保护与文化遗产保护、新农村建设、农村文化建设、旅游发展相结合,期望能把文物保护地建设成有特色的文物保护示范点和农村文化旅游胜地。这种旅游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将文化遗产完整、活态地保护下来,并在保护的基础上发展和创新。因此,凤凰的文化遗产保护相对来讲处于比较良好的状态,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在实践着整体性保护的原则。
三、整体性保护原则下凤凰文化遗产保护的不足
在旅游业的刺激下,凤凰人的文化自信心得到了提升,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并在保护和传承的基础上有不断的创新和发展。但同时,旅游业的发展也给凤凰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这些问题既有凤凰的独特性,也有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共同性。
第一,青壮年劳力大量外出务工,造成文化传承出现断裂。凤凰的青壮年男女大都往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打工,造成乡村的空心化。人员大量外出势必造成文化的剧烈变迁,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面临着后继无人的窘境。这是凤凰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
第二,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文化必然要发生变迁。在旅游业的刺激下,凤凰的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情况较好,但也有为数不少的非遗项目后继乏人,面临消亡的危机。比如传统的阳戏和茶灯,年轻人被更多具有时代气息的娱乐活动所吸引,地方戏曲的观众多为中老年,很多传统的唱腔和表演技艺也在逐渐消失。更有些经济效益比较低的项目,如三棒鼓、渔鼓、纸扎、苗族凿花等技艺几乎处在消亡边缘。这也与非遗保护的碎片化有关,离开了文化的生发土壤,文化事象的保护与传承必然困难重重,而且文化是活态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一个不能随时代发展而创新的文化,必然会被逐渐淘汰,乃至走向消亡。因而非遗保护的整体性原则不仅是就空间向度而言,也表现在时间向度上。⑩
第三,凤凰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是延續文化项目的孤立保护。虽然伴随旅游业的发展,有些非遗项目看起来保护、传承和发展的前景还比较好,但也面临着很大的危机和挑战。以项目的方式进行的保护和传承,是将文化中的各个文化事象提取出来,进行孤立的碎片化保护。这种保护模式,即使能将文化形式保存下来,文化的内涵也会逐渐消失。比如银饰,由于走入市场,与市场结合,有良好的市场经济,因而看起来很繁荣。但由于离开了苗族文化的土壤,人们更多的是关注银饰的外在审美艺术,银饰中很多代表民族文化含义和特点的符号被有意无意地丢弃,银饰本身的文化含义也逐渐消解。传统手工艺制作耗时耗力,远不如机器生产的快捷和精巧,这也同样冲击着苗族银饰的技艺传承。造成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保护和传承离开了文化生发的土壤,使原本的文化意义逐渐被形式所取代。因而,针对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如何既能保留文化的外在形式,又能传承真正的文化含义,使之在时代的发展中既有继承又有创新,这是文化遗产保护中时间向度上的问题。正如学者所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既不是将其封闭起来,或者凝固地、静止地加以保护,也不是让其承载者生活在与世隔绝、与时隔离的环境里,而是顺应时代或生活,向时代或生活开放,进行开放性的保护,以保持和延续其生命活力,维持其正常发展,这样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按自身逻辑演变的文化自在性。”B11
第四,非遗项目的保护与旅游市场结合,一方面促进了传统技艺的发展、保护和传承,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造成非遗项目的过度商业化,以及传统文化含义的削弱。比如鼓舞原本是全民性参与的活动,也是苗族传统宗教仪式中的一部分。作为旅游表演项目之后,鼓舞成为一些演员的专职表演节目,更严重的问题是,其原本的宗教神圣性被消解了。
第五,为了开发旅游并保护传统村落,有几个村落的村民整体异地搬迁,这种保护模式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原则不相符合。这种保护方式能比较好地保护传统村落的建筑及格局,但是忽略了村落与人是一个整体。更为重要的是,为了旅游使村民搬离世代居住的家园,也背离了以人为本的原则。整体性保护原则特别强调历史文化街区应该包括居住在其中的居民和居民的生活,强调人及其生活,与其创造的居住场所和周围的环境是一个整体的文化遗产。如果将建造传统村落的人和人的生活抽离出来,实际上是将原本生动鲜活的文化遗产变成了静止、空洞的建筑物,失去了文化遗产本来的价值。
就整体而言,凤凰县的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践着整体性保护原则。凤凰县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与独特的文化空间特征都为整体性保护提供了良好基础。但从存在的问题来看,尽管凤凰旅游是以文化遗产为依托的文化旅游,自身也认识到人、物与时空的整合是凤凰文化遗产及旅游发展的根基,关乎凤凰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但在实践中,整体性原则的贯彻力度依然不够。刘魁立先生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常重要的特点就在于它的发生和构成中的混元性、现实存在的共生性以及和生活的不可分割的关系。”B12凤凰县文化遗产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具有普遍意义,因而对国内其他一些以旅游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的地区具有可资借鉴的价值。 四、人、物与时空整合的原则下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的路径
人、物与时空整合的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原则使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是针对遗产本身的保护,它更强调文化遗产生存的自然环境、文化环境、创造者与时间流变。遵循这一原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文化遗产可持续性保护。
首先,强调文化遗产保护中人的重要性。文化是由人创造的,并由人代代传承和发展。因此在文化遗产保护中,首要的因素是人的因素。物质文化,比如古城镇和村落,其周围环境和建筑都由人来营造,也因为有人的生产活动而充满生机。各类器物,因创作者和使用者而使之承载着历史与文化的内涵;非物质文化则需要人的传承才能延续和发展,而且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如节庆、习俗等)是群体性传承的。有些项目(如银饰等)虽然并非群体性传承,但也需要群体的基础才能更好地传承与发展。离开了人的文化遗产保护所保护的只能是一个文化的外在形式,以致丢失了文化的生动性与鲜活性。至关重要的一点是,作为文化遗产的实践者和传承者,应当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处于能动性的地位。人类学通常认为,当地人对自己文化的解释和理解与学者、精英和地方政府可能存在着差异。因而在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上,当地人对于文化遗产的处理方式和态度需要得到真实的尊重和了解。另外,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充分调动当地人的积极能动性,毕竟他们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和拥有者,是文化遗产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地人充分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是文化遗产保持其自身独特性、本真性以及保证文化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的根本。如果当地人未能充分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当中,那么文化遗产的保护将难以落到实处,甚至还会因此对文化遗产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其次,对文化遗产不仅需要进行空间向度上的保护,还要进行时间向度上的保护。空间向度上的保护要求关注文化遗产生发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与文化遗产的关系,不能将文化遗产从其生发的环境中剥离出来进行孤立的保护。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旦离开了其生发的文化土壤,其保护必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碎片化的文化事象的孤立保护,最终将损伤文化本身,使文化失去保护的价值。尤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其是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也必然在社会演进中被不断地再创造,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即其具有强烈的活态性。因而文化保护需要关注被保护文化的形成流变及其发展和创新,即重视时间向度上的保护。
五、结语
综上所述,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注重人、物、空间与时间整合的整体性保护原则,这也是文化空间概念的背后宗旨。文化空间具有深刻的非物质性,是以人为主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它不仅强调地域上的文化空间概念,而且强调时间上的文化空间,是综合自然属性和文化属性于一体的,因而成为活态的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集中、最为典型、最为生动的形态和形式B13,其重要特征就是综合性、整体性、原真性和活态性。以凤凰县为代表的古城镇和传统村落,具有典型的文化空间特征,它不仅仅是一个非物质文化形式,还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合为一体。在文化空间中,人是文化活动的主体,人对城镇和村落的营造,形成了建筑空间布局,周围的田地山林等构成了城镇和村落的自然景观,人在城镇和村落及其周边空间发生的各种民俗民间活动等构成了整个村落的文化空间。这些文化空间并非完全孤立和封閉,节庆、庙会、集市等时间文化空间是将城镇与村落等地域文化空间勾连起来,使不同文化空间相互叠加,形成更大范围的区域文化空间。将古城镇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以文化空间的视角进行保护,就是对文化发生环境的保护,从而使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建筑、器物等物质文化与民俗、节庆、民间文学、技艺等非物质文化的整体结合,是综合的、整体的保护。更为重要的是,在文化空间中,将文化遗产根植于人们的生活中进行活态性的保护,有利于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活中保持发展和延续。人与物质的、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在文化空间中相互联系,各元素共同构成一个有机和谐的生态总体。
文化空间的概念为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提供了思路,强调文化遗产保护的时空观念,因而文化遗产保护必将是在发展中的保护,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有发展和创新,才能具有生命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不断被“创新”,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拥有者保持对其的认同感和历史感,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七条的阐述更具体:“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基于此,有学者提出了“生产性保护”的概念,即将非遗项目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经济资源,从而使这些非遗项目得到弘扬和传播。B14即在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传承,使非遗能随着时代发展保持生命活力,这是积极的保护方式。作为文化遗产丰厚的地区,凤凰率先采取了这种保护模式,走上了“旅游化生存”B15的道路,将文化遗产作为一种资源,进行旅游开发和利用,以旅游发展增强文化遗产的生存活力,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和延续。这也是全国很多地方在进行文化遗产保护时采取的路径。有研究者认为旅游化生存是为文化遗产的生存寻找到了另外一条生存途径,使原本在时代发展中开始走向衰落的文化遗产以另一种方式在时代变迁中继续生存,并获得新的生命力。B16
旅游化生存的非遗保护模式,一方面保证当地人能够在旅游业的发展中受益,与时代同步发展,使之获得回归乡土的自信,也使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保持承载的主体;另一方面,文化旅游的典型特征就是强调地方文化的异质性,在时代发展中保持地方文化的独特性,这是文化旅游存在的基础。正因为如此,在从事文化特色旅游的地区,其文化遗产往往能够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得以传承,并得到创新和发展,从而使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具有可持续性。这种旅游化生存的发展模式,实际上是将某一地方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人文建筑空间、信仰、礼俗、价值、观念等完整地展示给人们。尤其是民族地区的旅游,人们更希望探求的是一种与自己文化相异的他文化,希望能对异文化有整体的了解。因而“旅游化生存”是以凤凰为代表的古城镇和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的一条路径,其原则是将民族地区的文化遗产作为资源,寻求文化遗产在全球化背景下的生存方式,实现对文化遗产的积极保护。这种保护模式是将民族地区的整体文化推向市场,这恰恰是将地方文化以文化空间的模式展示出来,这正是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原则所要求的模式。“文化空间是天然的旅游吸引物”,“在保持文化空间相关特性的前提下,借助旅游的平台,以旅游产品的形式将抽象的文化空间展现给大众”,实现“经济与文化的双赢”。B17一言以概之,即是将民族地区的文化看作文化空间,走旅游化生存的道路,从而使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够走向人、物与时空整合的整体性保护方式,走上动态平衡与可持续的文化遗产保护之路。 就目前全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情况来看,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理念与现实情景之间依旧存在冲突与矛盾,例如人口流动频繁,文化变迁加剧,文化遗产保护的碎片化现象仍比较严重。保护思路或因循守旧,或开发过度,这深切影响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因而在实践中,我们急需将人、物与时空整合的整体性原则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路,以期形成一个时间和空间立体交叉,人、物与环境整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实现文化在人们的生活中鲜活地保存、创新和发展,促进传统文化元素与现代社会相互和谐共生,形成具有整体感和时代感的可持续性的文化遗产保护模式,是发展方向和原则。
注释
①ICOMOS, The Venice Charter for the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Monuments and Sites, 31 May 1964, http://www.icomos.org/charters/venice_e.pdf, 16/9/2016.
②Unesco, Expert meeting on "Global Strategy" and thematic studies for a representative World Heritage List(Unesco Headquarters, 20-22 June 1994), http://whc.unesco.org/archive/global94.htm, 16/9/2016.
③ICOMOS, the 16th meeting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mmittee in Nara, Japan, in 1-6 Nov. 1994, http://www.icomos.org/en/charters-and-texts/179-articles-en-francais/ressources/charters-and-standards/386-the-nara-document-on-authenticity-1994, 16/9/2016.
④Unesco, Report by the Director-General on the Precise Criteria for the Selection of Cultural Spaces or Forms of Cultural Expression that Deserve to be Proclaimed by UNESCO to be Masterpieces of the Oral Heritage of Humanity, 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11/001131/113113e. pdf, 1998, Anne XIV p.1, 16/9/2016.
⑤Unesco, Proposals concerning the Desirability of a Standard-setting Instrument on Historic Urban Landscapes, 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21/002110/211094c.pdf, 16/9/2016.
⑥宋奕:《“世界文化遗产”40年——由“物”到“人”再到“整合”的轨迹》,《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年第10期。
⑦⑧⑩刘魁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整体性原则》,《广西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⑨宋奕:《后现代理论观照下的人类学与文化遗产民族志的理论导向》,《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6年第3期。
B11平锋:《生态博物馆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与基本原则——以贵州梭嘎生态博物馆为例》,《黑龙江民族丛刊》2009年第3期。
B12劉魁立:《论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河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B13向云驹:《论“文化空间”》,《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B14王文章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修订版),教育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23页。
B15B16王德刚、田芸:《旅游化生存: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代生存模式》,《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B17张晓萍、李鑫:《基于文化空间理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化生存实践》,《学术探索》2010年第6期。
责任编辑:翊明
关键词:凤凰县;文化遗产保护;整体性原则;人、物与时空的整合
中图分类号:G1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7)03-0071-07
对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已经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文化遗产保护原则,该原则强调文化遗產保护中人、物(文化遗产)与空间、时间相互整合,即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对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还要特别关注遗产的创造者和拥有者,以及遗产所属环境与时间流变。作为文化遗产大国,我国有着丰富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特别是一些古城镇和传统村落,不仅本身具有极高的文物价值,而且其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也极为丰富。这些古城镇和传统村落目前大多都采取以旅游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并以此带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策略。湘西凤凰县便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因为历史悠久,境内文化遗产丰富独特,早在20世纪80年代,凤凰县就开始走旅游发展的道路,并确立了以“山、水、城、人”为主的发展方向,明确了凤凰县的旅游发展核心就是境内的自然风光、历史遗迹及人文景观。这个旅游发展的思路与国内外对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原则不谋而合,即人、物与环境相整合。通过实地调研,本文期望以一个文化遗产开发性保护的典型案例,来深入探讨整体性原则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也希望以此契机为国内一些以旅游业带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区提供思路和启迪,从而促进国内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性发展。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原则
1964年《威尼斯宪章》首次提出了文化遗产保护要注重整体性原则,强调对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注重对其依存的环境进行保护,其对文物古迹的定义也显示了这方面的原则,“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作品,而且包括能够见证某种文明、意义重大的发展或某个历史事件的城市或乡村环境”①。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专家会议上也指出:“艺术与建筑、考古、人类学与民族学的历史不再只是关注单一的孤立的纪念物,而是关注复杂及多维度的文化组合。这些文化组合以空间的形式展现了社会结构、生活方式、信仰、知识体系,以及展现整个世界历史与现今不同的文化。因此,任何一个证据都不应该被孤立地考量,而是应该被放置到整个背景中,充分理解它与其物质及非物质环境的多层面的相互关系。”②在此基础上,1994年《奈良原真性文件》特别强调了文化遗产原真性的评价不能是单一和静态的,必须考虑时间的演进。③这样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不仅重视非物质文化因素,也兼顾了文化的动态变化性。2001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出现了“文化空间”(cultural space)的概念,即“被理解为一个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集中发生的地方(或‘物理空间’),也可以是以某一周期性(周期、季节、日程表等)或者事件为特点的一段时间。这个时间意义上以及物理意义上的空间,要靠按传统方式进行的文化活动的发生表明其存在”④。也就是说,文化空间是一个文化活动以传统方式发生的地点,或者是一段时间,其中包含了人、地点、活动和时间的整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形式。2003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特别强调了文化的多样性和特殊性以及人在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并特别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在这个公约中,突出了文化实践者和传承者,也就是“人”的重要性。201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关于城市历史景观建议书》,明确提出历史遗产与环境、人、日常生活在当时以及此后的平衡与可持续发展。⑤这一系列的公约和建议书显示了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日益受到重视,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观,即将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自然遗产有机结合,使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可持续性的理念,逐渐被人们了解并认可。⑥
国内较早提出“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观点的是刘魁立先生,他特别提出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坚持整体性原则。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注重其生存环境和背景,而不是对具体的文化事象进行碎片化和孤岛式的保护;非遗保护中须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和流变,注重非遗保护的可持续性;同时要关注非遗创造者、拥有者和保护者之间的关系。⑦除此之外,“不但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及其有形外观,更要注意它们所依赖、所因应的结构性环境。不仅要重视这份遗产静态的成就,尤其要关注各种事象的存在方式和存在过程”⑧。宋奕则从人类学的角度论述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原则,“人对物质的文化遗产的占有与控制转变为一种‘在家感’,物质的、非物质的文化遗产以及其中的人都是相互联系着的、有着共同的‘亲族血脉’的各元素所构成的一个生态总体。这些异质的元素之间彼此互为环境,保持一种和谐的共生关系。同时,在这个后现代视角下的‘文化遗产空间’之中,对过去的尊敬与关切化生成一种朝向未来的积极推动力,使得这个空间也具有了时间的向度,呈现出一种与传统人类学有所区别的整体观”。⑨也就是说,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是人、物质与非物质、空间与时间有机统合在一起的,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文化遗产保护原则。我国早在1985年就加入了《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公约》,尤其是近些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文化遗产保护在国内已成为热门话题和研究重点。很多学者的研究指出,文化遗产需要进行开发式保护,这样才能使文化遗产保护具有可持续性。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走上了旅游发展的模式,期望以旅游业的发展带动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整体性视野下凤凰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凤凰县是武陵苗疆的重镇,历代(特别是明清两代)中央王朝,非常重视对凤凰县的经营,因而凤凰县文化积淀深厚,保存了丰富的文化遗产。目前,凤凰县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0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5个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6处,珍贵馆藏文物和各类珍稀化石1万多件,是西南地区现存文物古迹最多的县份。仅凤凰古城内就有古街区5处,古街弄20条,古民居120余栋。除此之外,分布在农村的还有380余里苗疆边墙遗存和848个城堡碉卡遗存,12个历史文化名村及116处文物遗址。这些被纳入保护规划的文物古迹及其遗存环境的总面积共600余平方千米。 凤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种类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经过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的筛选、甄别、归纳统计后,共收录了17大类808项。其中国家级项目5个:纸扎、蓝印花布、苗族银饰锻制技艺、苗族鼓舞、苗医药;省级项目4个:湘西阳戏、文武茶灯、湘西苗绣、凤凰扎染;州级项目19个、县级项目48个。116人被列入四级传承人保护名录,其中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6名,省级传承人4名,州级传承人26名、县级传承人80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民间工艺大师”称号的有6人。如此丰富的文化遗产是凤凰县宝贵的文化资源与财富资源,因而该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这些文化资源,并在保护的基础上加以开发和利用。
从文化遗产特征来看,凤凰县有着天然的文化空间属性。古城和遍布凤凰縣域的传统村落本身就是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也是诸多民间文化和活动的发生地,具有典型的地域文化空间特点。具有浓郁苗族风情的节日和民俗活动,则是时间意义上的文化空间。文化空间概念所强调的就是整体性的保护,注重人、时间、空间与文化活动之间的整体关联。凤凰县的文化遗产保护尽管并没有明确提出文化空间的概念,但是在实施保护方案时,还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整体性的原则。
相对来讲,凤凰县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比较注重整体性原则。整体性保护原则所强调的是内容与环境两个层面的完整性。内容的完整指文物本身及在资料内容上的完整性,以及修复时保持文物本身的和谐一致;环境上的完整性指文物遗址与周边环境的相互依存关系。任何文物遗址都是生发在一定的环境当中的,必然与周围的环境相互依存;离开了周边环境,文物遗址的存在也就失去了相应的文化价值、内涵与特征。20世纪70年代末,国内外研究沈从文的学者陆续到凤凰县参观访问,时任凤凰县县长吴官林等县领导敏锐地意识到凤凰发展旅游的潜力,并认为凤凰的旅游发展需要从恢复整修历史遗迹开始。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由凤凰县政府出资,在县旅游局主导下,以修缮、恢复凤凰古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为主要内容的文物保护工作逐步展开。沈从文故居、熊希龄故居等一系列文物先后得到修缮,古城和沱江沿线建筑物的原貌也较好地得到了保护,由此凤凰古城整体上保持了与自然地理环境相匹配的传统湘西吊脚楼、古宅院、青石板路等古风貌。进入21世纪,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仅仅凤凰古城已经难以满足游客日益增长的需要。古城周边属于苗疆边墙防御系统的古城堡,以及具有浓郁苗族文化特色的村寨等具有独特历史地理风貌的文化遗产,逐渐也成为凤凰旅游进一步发展的重要资源。因此,县政府开始着力对这些传统村落和古城堡进行全面的维修和保护,使这些苗疆边墙上的屯堡哨卡与古城相互呼应,以期展现苗疆边墙防御体系的整体风貌。
在修缮文物遗迹的同时,凤凰县还深入挖掘文物遗迹的历史文化内涵。比如县政府请吉首大学完成有关凤凰苗疆边墙的历史、政治、军事、民俗和人物的相关研究,着力丰富“凤凰区域性防御体系”的文化内容。名人故居的保护工作不仅重视建筑物的修缮,也重视名人遗物、照片、手稿等藏品的展览,不断丰富古老建筑的文化内涵;沈从文故居和熊希龄故居等名人故居逐渐发展成为富有特色的人文景观。此外,凤凰县还利用这些文化遗产进行文化创意开发,为之注入新的时代活力,使文物古迹不再是固态和静止的文化遗产。2003年,凤凰县开始举办以“棋行大地、天下凤凰”为主题的中韩围棋巅峰对决赛。这项比赛以苗疆边墙为特色,极大地传播了苗疆边墙的声名,双方互惠共赢。沈从文的名著《边城》被改编成大型山水情景剧,这一方面充分利用了名人和文学作品的效应,另一方面也是对文学作品进行重新开发,使之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物质文化遗产是固态的,相对来讲对其进行整体性保护的难度比非物质文化遗产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流动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除了空间向度的保护以外,还要考虑时间向度上的传承和可持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多层次、多维度以及多种形式的保护与继承方式。
第一,在资料和文献整理上,凤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不仅编写并出版了凤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还采用数字化保护方式,摄制非遗项目纪录片。这些工作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有了比较完整的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对于保存传统技艺和一些濒危的非遗项目具有重要价值。
第二,凤凰县成立了6个非遗项目的传习所,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传习所在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培养出了相应的传承人。具有市场价值,依托相应的商业店铺成立的传习所,比如银饰、服饰、扎染等项目的保护和传承效果就较好。没有市场价值,脱离了乡土的传习所,比如纸扎、地方戏等项目的保护和传承效果就很不理想。但这种传承方式由于是将文化事象单独进行传承和保护,割裂了这些文化事象与其文化背景的关系,因而并不是最佳的。在笔者的实地调研中,当地人也说这些传习所在非遗的传承和保护中所起的作用相当有限。
第三,鼓励非遗项目进入旅游市场和国际市场。凤凰县旅游市场上的银饰、蜡染、扎染、蓝印花布等项目的摊点和商铺就有1000多家,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了凤凰苗族的特点,且具有较好的市场开发性,在旅游市场上比较受欢迎,从而促进了其技艺的传承和发展。非遗项目能够转化成生产力,非遗项目就有了传承下去的动力;反之,非遗项目就处在比较被动的状态,比如凤凰县的纸扎艺术是与丧葬文化相关的民间工艺,随着丧葬礼仪的变革,纸扎技艺也逐渐衰落,传承已经难以为继。
第四,建设文化生态核心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和民族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其保护和传承如果离开了其生发的文化土壤,实际上所保护的就只是单个的文化事象。这不仅使保护、发展和传承极为困难,还使文化失去了原有的内涵和意义,造成非遗保护的碎片化,使文化事象失去了保护价值,或者成为博物馆中的死文化,这样的保护必然是失败的、没有生命力的。2013年3月文化部批准的《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将凤凰山江镇作为苗族文化生态核心保护区之一进行保护。在此基础上全县各乡镇初步形成了“一乡一品”的格局,根据每个乡镇不同的特色,成立了9个文化艺术之乡,其目的就是期望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整体性的区域保护中,在其发生的文化土壤中进行保护和传承。由于文化生态核心区刚刚建立,欲知效果如何还需要假以时日。 第五,深入开发民族节日。民族节日是民族文化集中展示的平台,也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凤凰县近些年不仅发掘了传统的节日文化,比如苗族“四月八”跳花节、“六月六”苗歌节等,还赋予这些传统节日新的内容和艺术形式。节日活动将苗族服饰、苗族舞蹈、苗歌对歌、跳花,以及祭祀活动等融合在一起,由古城和多个传统村落共同举办,使整个凤凰县成为综合展示地方独特文化的大区域文化空间。此外,凤凰县还开发新的节日,成功举办了五届“中国·凤凰苗族银饰节”,节日不仅展示凤凰苗族的银饰服饰,演绎凤凰苗族服饰的精美和独特文化含义,还邀请国内外苗族一同来到凤凰展示世界各地苗族服饰和银饰,通过这个节日将凤凰与全国乃至世界相联接。凤凰苗族节日的开发和打造,使这些节日成为凤凰苗族文化综合性展示的舞台,不仅使古老传统的节日重新恢复了生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苗族传统文化的整体保护与发展。
综上所述,凤凰县的文化遗产保护是在旅游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将文物保护与文化遗产保护、新农村建设、农村文化建设、旅游发展相结合,期望能把文物保护地建设成有特色的文物保护示范点和农村文化旅游胜地。这种旅游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将文化遗产完整、活态地保护下来,并在保护的基础上发展和创新。因此,凤凰的文化遗产保护相对来讲处于比较良好的状态,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在实践着整体性保护的原则。
三、整体性保护原则下凤凰文化遗产保护的不足
在旅游业的刺激下,凤凰人的文化自信心得到了提升,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并在保护和传承的基础上有不断的创新和发展。但同时,旅游业的发展也给凤凰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这些问题既有凤凰的独特性,也有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共同性。
第一,青壮年劳力大量外出务工,造成文化传承出现断裂。凤凰的青壮年男女大都往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打工,造成乡村的空心化。人员大量外出势必造成文化的剧烈变迁,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面临着后继无人的窘境。这是凤凰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
第二,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文化必然要发生变迁。在旅游业的刺激下,凤凰的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情况较好,但也有为数不少的非遗项目后继乏人,面临消亡的危机。比如传统的阳戏和茶灯,年轻人被更多具有时代气息的娱乐活动所吸引,地方戏曲的观众多为中老年,很多传统的唱腔和表演技艺也在逐渐消失。更有些经济效益比较低的项目,如三棒鼓、渔鼓、纸扎、苗族凿花等技艺几乎处在消亡边缘。这也与非遗保护的碎片化有关,离开了文化的生发土壤,文化事象的保护与传承必然困难重重,而且文化是活态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一个不能随时代发展而创新的文化,必然会被逐渐淘汰,乃至走向消亡。因而非遗保护的整体性原则不仅是就空间向度而言,也表现在时间向度上。⑩
第三,凤凰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是延續文化项目的孤立保护。虽然伴随旅游业的发展,有些非遗项目看起来保护、传承和发展的前景还比较好,但也面临着很大的危机和挑战。以项目的方式进行的保护和传承,是将文化中的各个文化事象提取出来,进行孤立的碎片化保护。这种保护模式,即使能将文化形式保存下来,文化的内涵也会逐渐消失。比如银饰,由于走入市场,与市场结合,有良好的市场经济,因而看起来很繁荣。但由于离开了苗族文化的土壤,人们更多的是关注银饰的外在审美艺术,银饰中很多代表民族文化含义和特点的符号被有意无意地丢弃,银饰本身的文化含义也逐渐消解。传统手工艺制作耗时耗力,远不如机器生产的快捷和精巧,这也同样冲击着苗族银饰的技艺传承。造成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保护和传承离开了文化生发的土壤,使原本的文化意义逐渐被形式所取代。因而,针对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如何既能保留文化的外在形式,又能传承真正的文化含义,使之在时代的发展中既有继承又有创新,这是文化遗产保护中时间向度上的问题。正如学者所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既不是将其封闭起来,或者凝固地、静止地加以保护,也不是让其承载者生活在与世隔绝、与时隔离的环境里,而是顺应时代或生活,向时代或生活开放,进行开放性的保护,以保持和延续其生命活力,维持其正常发展,这样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按自身逻辑演变的文化自在性。”B11
第四,非遗项目的保护与旅游市场结合,一方面促进了传统技艺的发展、保护和传承,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造成非遗项目的过度商业化,以及传统文化含义的削弱。比如鼓舞原本是全民性参与的活动,也是苗族传统宗教仪式中的一部分。作为旅游表演项目之后,鼓舞成为一些演员的专职表演节目,更严重的问题是,其原本的宗教神圣性被消解了。
第五,为了开发旅游并保护传统村落,有几个村落的村民整体异地搬迁,这种保护模式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原则不相符合。这种保护方式能比较好地保护传统村落的建筑及格局,但是忽略了村落与人是一个整体。更为重要的是,为了旅游使村民搬离世代居住的家园,也背离了以人为本的原则。整体性保护原则特别强调历史文化街区应该包括居住在其中的居民和居民的生活,强调人及其生活,与其创造的居住场所和周围的环境是一个整体的文化遗产。如果将建造传统村落的人和人的生活抽离出来,实际上是将原本生动鲜活的文化遗产变成了静止、空洞的建筑物,失去了文化遗产本来的价值。
就整体而言,凤凰县的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践着整体性保护原则。凤凰县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与独特的文化空间特征都为整体性保护提供了良好基础。但从存在的问题来看,尽管凤凰旅游是以文化遗产为依托的文化旅游,自身也认识到人、物与时空的整合是凤凰文化遗产及旅游发展的根基,关乎凤凰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但在实践中,整体性原则的贯彻力度依然不够。刘魁立先生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常重要的特点就在于它的发生和构成中的混元性、现实存在的共生性以及和生活的不可分割的关系。”B12凤凰县文化遗产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具有普遍意义,因而对国内其他一些以旅游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的地区具有可资借鉴的价值。 四、人、物与时空整合的原则下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的路径
人、物与时空整合的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原则使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是针对遗产本身的保护,它更强调文化遗产生存的自然环境、文化环境、创造者与时间流变。遵循这一原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文化遗产可持续性保护。
首先,强调文化遗产保护中人的重要性。文化是由人创造的,并由人代代传承和发展。因此在文化遗产保护中,首要的因素是人的因素。物质文化,比如古城镇和村落,其周围环境和建筑都由人来营造,也因为有人的生产活动而充满生机。各类器物,因创作者和使用者而使之承载着历史与文化的内涵;非物质文化则需要人的传承才能延续和发展,而且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如节庆、习俗等)是群体性传承的。有些项目(如银饰等)虽然并非群体性传承,但也需要群体的基础才能更好地传承与发展。离开了人的文化遗产保护所保护的只能是一个文化的外在形式,以致丢失了文化的生动性与鲜活性。至关重要的一点是,作为文化遗产的实践者和传承者,应当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处于能动性的地位。人类学通常认为,当地人对自己文化的解释和理解与学者、精英和地方政府可能存在着差异。因而在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上,当地人对于文化遗产的处理方式和态度需要得到真实的尊重和了解。另外,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充分调动当地人的积极能动性,毕竟他们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和拥有者,是文化遗产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地人充分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是文化遗产保持其自身独特性、本真性以及保证文化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的根本。如果当地人未能充分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当中,那么文化遗产的保护将难以落到实处,甚至还会因此对文化遗产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其次,对文化遗产不仅需要进行空间向度上的保护,还要进行时间向度上的保护。空间向度上的保护要求关注文化遗产生发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与文化遗产的关系,不能将文化遗产从其生发的环境中剥离出来进行孤立的保护。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旦离开了其生发的文化土壤,其保护必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碎片化的文化事象的孤立保护,最终将损伤文化本身,使文化失去保护的价值。尤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其是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也必然在社会演进中被不断地再创造,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即其具有强烈的活态性。因而文化保护需要关注被保护文化的形成流变及其发展和创新,即重视时间向度上的保护。
五、结语
综上所述,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注重人、物、空间与时间整合的整体性保护原则,这也是文化空间概念的背后宗旨。文化空间具有深刻的非物质性,是以人为主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它不仅强调地域上的文化空间概念,而且强调时间上的文化空间,是综合自然属性和文化属性于一体的,因而成为活态的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集中、最为典型、最为生动的形态和形式B13,其重要特征就是综合性、整体性、原真性和活态性。以凤凰县为代表的古城镇和传统村落,具有典型的文化空间特征,它不仅仅是一个非物质文化形式,还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合为一体。在文化空间中,人是文化活动的主体,人对城镇和村落的营造,形成了建筑空间布局,周围的田地山林等构成了城镇和村落的自然景观,人在城镇和村落及其周边空间发生的各种民俗民间活动等构成了整个村落的文化空间。这些文化空间并非完全孤立和封閉,节庆、庙会、集市等时间文化空间是将城镇与村落等地域文化空间勾连起来,使不同文化空间相互叠加,形成更大范围的区域文化空间。将古城镇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以文化空间的视角进行保护,就是对文化发生环境的保护,从而使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建筑、器物等物质文化与民俗、节庆、民间文学、技艺等非物质文化的整体结合,是综合的、整体的保护。更为重要的是,在文化空间中,将文化遗产根植于人们的生活中进行活态性的保护,有利于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活中保持发展和延续。人与物质的、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在文化空间中相互联系,各元素共同构成一个有机和谐的生态总体。
文化空间的概念为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提供了思路,强调文化遗产保护的时空观念,因而文化遗产保护必将是在发展中的保护,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有发展和创新,才能具有生命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不断被“创新”,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拥有者保持对其的认同感和历史感,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七条的阐述更具体:“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基于此,有学者提出了“生产性保护”的概念,即将非遗项目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经济资源,从而使这些非遗项目得到弘扬和传播。B14即在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传承,使非遗能随着时代发展保持生命活力,这是积极的保护方式。作为文化遗产丰厚的地区,凤凰率先采取了这种保护模式,走上了“旅游化生存”B15的道路,将文化遗产作为一种资源,进行旅游开发和利用,以旅游发展增强文化遗产的生存活力,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和延续。这也是全国很多地方在进行文化遗产保护时采取的路径。有研究者认为旅游化生存是为文化遗产的生存寻找到了另外一条生存途径,使原本在时代发展中开始走向衰落的文化遗产以另一种方式在时代变迁中继续生存,并获得新的生命力。B16
旅游化生存的非遗保护模式,一方面保证当地人能够在旅游业的发展中受益,与时代同步发展,使之获得回归乡土的自信,也使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保持承载的主体;另一方面,文化旅游的典型特征就是强调地方文化的异质性,在时代发展中保持地方文化的独特性,这是文化旅游存在的基础。正因为如此,在从事文化特色旅游的地区,其文化遗产往往能够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得以传承,并得到创新和发展,从而使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具有可持续性。这种旅游化生存的发展模式,实际上是将某一地方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人文建筑空间、信仰、礼俗、价值、观念等完整地展示给人们。尤其是民族地区的旅游,人们更希望探求的是一种与自己文化相异的他文化,希望能对异文化有整体的了解。因而“旅游化生存”是以凤凰为代表的古城镇和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的一条路径,其原则是将民族地区的文化遗产作为资源,寻求文化遗产在全球化背景下的生存方式,实现对文化遗产的积极保护。这种保护模式是将民族地区的整体文化推向市场,这恰恰是将地方文化以文化空间的模式展示出来,这正是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原则所要求的模式。“文化空间是天然的旅游吸引物”,“在保持文化空间相关特性的前提下,借助旅游的平台,以旅游产品的形式将抽象的文化空间展现给大众”,实现“经济与文化的双赢”。B17一言以概之,即是将民族地区的文化看作文化空间,走旅游化生存的道路,从而使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够走向人、物与时空整合的整体性保护方式,走上动态平衡与可持续的文化遗产保护之路。 就目前全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情况来看,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理念与现实情景之间依旧存在冲突与矛盾,例如人口流动频繁,文化变迁加剧,文化遗产保护的碎片化现象仍比较严重。保护思路或因循守旧,或开发过度,这深切影响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因而在实践中,我们急需将人、物与时空整合的整体性原则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路,以期形成一个时间和空间立体交叉,人、物与环境整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实现文化在人们的生活中鲜活地保存、创新和发展,促进传统文化元素与现代社会相互和谐共生,形成具有整体感和时代感的可持续性的文化遗产保护模式,是发展方向和原则。
注释
①ICOMOS, The Venice Charter for the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Monuments and Sites, 31 May 1964, http://www.icomos.org/charters/venice_e.pdf, 16/9/2016.
②Unesco, Expert meeting on "Global Strategy" and thematic studies for a representative World Heritage List(Unesco Headquarters, 20-22 June 1994), http://whc.unesco.org/archive/global94.htm, 16/9/2016.
③ICOMOS, the 16th meeting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mmittee in Nara, Japan, in 1-6 Nov. 1994, http://www.icomos.org/en/charters-and-texts/179-articles-en-francais/ressources/charters-and-standards/386-the-nara-document-on-authenticity-1994, 16/9/2016.
④Unesco, Report by the Director-General on the Precise Criteria for the Selection of Cultural Spaces or Forms of Cultural Expression that Deserve to be Proclaimed by UNESCO to be Masterpieces of the Oral Heritage of Humanity, 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11/001131/113113e. pdf, 1998, Anne XIV p.1, 16/9/2016.
⑤Unesco, Proposals concerning the Desirability of a Standard-setting Instrument on Historic Urban Landscapes, 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21/002110/211094c.pdf, 16/9/2016.
⑥宋奕:《“世界文化遗产”40年——由“物”到“人”再到“整合”的轨迹》,《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年第10期。
⑦⑧⑩刘魁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整体性原则》,《广西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⑨宋奕:《后现代理论观照下的人类学与文化遗产民族志的理论导向》,《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6年第3期。
B11平锋:《生态博物馆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与基本原则——以贵州梭嘎生态博物馆为例》,《黑龙江民族丛刊》2009年第3期。
B12劉魁立:《论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河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B13向云驹:《论“文化空间”》,《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B14王文章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修订版),教育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23页。
B15B16王德刚、田芸:《旅游化生存: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代生存模式》,《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B17张晓萍、李鑫:《基于文化空间理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化生存实践》,《学术探索》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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