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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城中村改造的政府主导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法的行为,因此有必要予以改变。这是规范城市政府行为的需要,也是保护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权、维护村集体利益的平衡、实现我国耕地保护目标的需要。我们应当建立以村集体和农民自主为主导的改造模式,理顺村集体、政府和其他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要建立完善的集体土地管理制度、集体公共物品供给制度、集体土地和房屋征用征收制度,集体土地和房屋市场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