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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学者认为,宪政制度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一种中性的制度安排。但事实上,不管是所谓的“实质中性”,还是“程序中性”,都不能掩盖宪政制度非中性的实质。宪政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制度,其功能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保证占统治地位的利益分配方式得到最大化的实现。从宪政制度生成与变迁的过程来看,宪政制度是利益集团博弈的产物,主要体现主导性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