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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简要论述了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以及对今后涉农职务犯罪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涉农职务犯罪 特点 建议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1)12-0046-01
近年来,农村基层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越来越大,可以运用的资源、能够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多。一些“村官”素质不高,损害群众利益的涉农案件时有发生,侵害了农民的合法利益,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平稳发展。2010年以来,柳河县人民检察院查办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件13人,其中贪污案8件8人,受贿案2件2人,挪用公款案3件3人;5万元以上大案3件;13人全部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检察机关身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保障农村建设顺利推进方面有着重要的责任。笔者在对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了一些调查和分析后,有以下见解: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手段隐蔽,犯罪状态连续
在所办案件中,犯罪人员的作案手段大都颇为隐秘,多采取事先合谋串通,事后收取回扣的方法进行暗箱交易,不易被人察觉。如在农民卖粮的业务中,涉及经济利益的环节不多,案件主要是发生在粮食购销过程中,而且大多是通过售价与市价的差价来做文章,钻空子,这就为在粮食的购销环节连续多次作案提供了可能。同时,粮食购销过程中,因为市价与售价的差距不大,这就形成了即使交易标的较大,但单次作案的牟利并不多,风险较小,使得嫌疑人为获取较大利益,连续多次作案提供了条件。
(二)犯罪涉及领域多样化
与过去相比,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涉及领域广得多,其中涉及泥草房改造、退耕还林、国家扶贫款的案件居多。
(三)共同犯罪现象严重
过去涉农职务犯罪一般是单人作案,但最近几年却接连出现合伙性犯罪,合伙性犯罪有上升趋势,并且通常是乡镇、村党政主要领导与村长、村会计共同作案,贪污或挪用公款。如我院2010年查办的“二苏合谋贪污泥草房改造款案”。
(四)犯罪的危害性和腐蚀性大
职务犯罪对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对社会风气和人的精神具有极强的腐蚀性。动摇执政党的地位、危及国家的安全、破坏地区的稳定、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力和民主权利、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毒化社会风气,使人们的精力不是用来搞好本职工作,而是大搞投机钻营、买官卖官、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权谋私、结党营私;腐蚀人的精神,使人们不是奋发进取,而是道德沦丧、生活奢靡,吃喝嫖赌、追求享乐。
(五)作案手段单一
在查办的8件贪污案件中,有7件是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款案件,其涉案人员都是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来骗取国家补助款。
二、对今后涉农职务犯罪的几点建议
村官作为基层干部,直接代表农民的利益,也是党知农、惠农的具体执行者,他们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对党和政府的形象、农村的稳定至关重要,不可忽视,所以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
1.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上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官的管理、监督,尤其是监督要落到实处;选好用好村官,从组织上保证村官质量。农村各级组织要加强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开展多种廉政教育,提倡艰苦奋斗精神,深入农户家中,了解、掌握具体情况,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服务。
2.加强民主监督,实行民主决策,堵塞漏洞,并在适当时机,予以透明公开,让广大农民监督。一是领导干部除掌握适当的工作接待费外,不得经管其他款项;二是实行定期审计监督,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三是加强民主集中制,乡镇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委和政府、人大的监督,村干部要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四是建立农民群众评议干部制度,定期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群众评议,实行群众监督。
3.要从预防犯罪教育入手,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采用激励与警示,灌输与启发并举的办法,加强廉政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国家工作人员的良知、善德、高能,消除腐败动机,营造“廉荣腐耻”的社会氛围。从形式上预防犯罪,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强化内部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合理配置权力,健全公共财产制度,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监督制约的公共权力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权钱交易机会。
4.加大打击力度。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依法遏制、震慑犯罪的最为行之有效的手段,是检察机关目前乃至今后几年应当着力加强的工作,我们要继续深入研究此类犯罪的新特点,不断探索打击的有效途径,积极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杜绝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
5.开展专项预防。组成由纪检、检察、乡镇、涉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预防大格局,深入新农村建设的村庄开展专项预防工作。通过法治宣传、典型案例达到惩治一例教育一片的目的。
6.把好选人、用人关。要把好村干部的选用关,切实把一些有才干、有志向、肯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人才选上来,切实把国家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真正把这项民生工程做好。
[关键词]涉农职务犯罪 特点 建议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1)12-0046-01
近年来,农村基层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越来越大,可以运用的资源、能够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多。一些“村官”素质不高,损害群众利益的涉农案件时有发生,侵害了农民的合法利益,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平稳发展。2010年以来,柳河县人民检察院查办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件13人,其中贪污案8件8人,受贿案2件2人,挪用公款案3件3人;5万元以上大案3件;13人全部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检察机关身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保障农村建设顺利推进方面有着重要的责任。笔者在对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了一些调查和分析后,有以下见解: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手段隐蔽,犯罪状态连续
在所办案件中,犯罪人员的作案手段大都颇为隐秘,多采取事先合谋串通,事后收取回扣的方法进行暗箱交易,不易被人察觉。如在农民卖粮的业务中,涉及经济利益的环节不多,案件主要是发生在粮食购销过程中,而且大多是通过售价与市价的差价来做文章,钻空子,这就为在粮食的购销环节连续多次作案提供了可能。同时,粮食购销过程中,因为市价与售价的差距不大,这就形成了即使交易标的较大,但单次作案的牟利并不多,风险较小,使得嫌疑人为获取较大利益,连续多次作案提供了条件。
(二)犯罪涉及领域多样化
与过去相比,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涉及领域广得多,其中涉及泥草房改造、退耕还林、国家扶贫款的案件居多。
(三)共同犯罪现象严重
过去涉农职务犯罪一般是单人作案,但最近几年却接连出现合伙性犯罪,合伙性犯罪有上升趋势,并且通常是乡镇、村党政主要领导与村长、村会计共同作案,贪污或挪用公款。如我院2010年查办的“二苏合谋贪污泥草房改造款案”。
(四)犯罪的危害性和腐蚀性大
职务犯罪对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对社会风气和人的精神具有极强的腐蚀性。动摇执政党的地位、危及国家的安全、破坏地区的稳定、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力和民主权利、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毒化社会风气,使人们的精力不是用来搞好本职工作,而是大搞投机钻营、买官卖官、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权谋私、结党营私;腐蚀人的精神,使人们不是奋发进取,而是道德沦丧、生活奢靡,吃喝嫖赌、追求享乐。
(五)作案手段单一
在查办的8件贪污案件中,有7件是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款案件,其涉案人员都是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来骗取国家补助款。
二、对今后涉农职务犯罪的几点建议
村官作为基层干部,直接代表农民的利益,也是党知农、惠农的具体执行者,他们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对党和政府的形象、农村的稳定至关重要,不可忽视,所以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
1.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上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官的管理、监督,尤其是监督要落到实处;选好用好村官,从组织上保证村官质量。农村各级组织要加强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开展多种廉政教育,提倡艰苦奋斗精神,深入农户家中,了解、掌握具体情况,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服务。
2.加强民主监督,实行民主决策,堵塞漏洞,并在适当时机,予以透明公开,让广大农民监督。一是领导干部除掌握适当的工作接待费外,不得经管其他款项;二是实行定期审计监督,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三是加强民主集中制,乡镇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委和政府、人大的监督,村干部要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四是建立农民群众评议干部制度,定期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群众评议,实行群众监督。
3.要从预防犯罪教育入手,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采用激励与警示,灌输与启发并举的办法,加强廉政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国家工作人员的良知、善德、高能,消除腐败动机,营造“廉荣腐耻”的社会氛围。从形式上预防犯罪,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强化内部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合理配置权力,健全公共财产制度,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监督制约的公共权力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权钱交易机会。
4.加大打击力度。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依法遏制、震慑犯罪的最为行之有效的手段,是检察机关目前乃至今后几年应当着力加强的工作,我们要继续深入研究此类犯罪的新特点,不断探索打击的有效途径,积极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杜绝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
5.开展专项预防。组成由纪检、检察、乡镇、涉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预防大格局,深入新农村建设的村庄开展专项预防工作。通过法治宣传、典型案例达到惩治一例教育一片的目的。
6.把好选人、用人关。要把好村干部的选用关,切实把一些有才干、有志向、肯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人才选上来,切实把国家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真正把这项民生工程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