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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不能炒股、不能参加朋友聚会、不能对中央政策发表意见、计划生育政策被废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之初,在手机用户的朋友圈里,这类耸人听闻的信息不断刷屏。
针对那些“标题党”制造的舆论乱象,11月25日,《中国青年报》刊发了一篇题为《不要将中纪委的严厉妖魔化为荒诞脸谱》的评论。文章认为:“最近有一种舆论取向很不好,就是将中纪委的‘严厉形象’脸谱化和扭曲化,通过断章取义的报道和对规定的曲解,将纪委塑造成了不食人间烟火、严得不近人情、缺乏常理常情能力的苛刻形象。”
那么,哪些条款在被误读?
党员不能炒股了吗?是曲解!
新《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属于违纪。在《条例》刚刚发布尚未出台权威解释的时候,很多持有股票、基金的党员产生了困惑:“难道以后连股票、基金都不让买卖了?难道让我现在去‘割肉’?”
实际上,这类处分是有前提的。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在接受媒体访谈时指出,2001年,中央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个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七类行为,例如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等。只有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党政机关中掌握内幕消息的党员公职人员才不得买卖股票。
老乡会、校友会不能参加了吗?
看情况!
新《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许多有公职身份的党员都曾为此纠结:与老乡、同学、战友聚会也犯毛病?
其实,这种担忧是多虑了。马森述解释,这条规定针对的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而新《条例》所指的“有关规定”,是2002年中央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况才有可能构成处分要件。所謂“自发成立”,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各种联谊会。
不得“妄议中央”是“禁言”吗?
属误读!
新《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属违纪行为。由于未能领会这条规定的实质,网上经常出现类似吐槽:本来平时开会就不敢多说,要是再给扣上“妄议中央”的大帽子,那就更不敢说了!
显然,这是对《条例》的断章取义。马森述指出,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有的还造成严重后果,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了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严重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
也就是说,不分场合、不分时间、不负责任的信口开河才是违纪。
计划生育政策被废止?想多了!
旧版《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党员要受到纪律处分,而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这一款。很多人感到疑惑:是不是党员不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纪律约束了?
事实上,删除该条款是与时俱进的体现。中央纪委特邀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删除“计划生育”及其处罚条款是因为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已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按照“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的原则,没有必要在《条例》中做出重复规定。删除该条款是基于立法科学性的安排,并非意味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被废止。
针对那些“标题党”制造的舆论乱象,11月25日,《中国青年报》刊发了一篇题为《不要将中纪委的严厉妖魔化为荒诞脸谱》的评论。文章认为:“最近有一种舆论取向很不好,就是将中纪委的‘严厉形象’脸谱化和扭曲化,通过断章取义的报道和对规定的曲解,将纪委塑造成了不食人间烟火、严得不近人情、缺乏常理常情能力的苛刻形象。”
那么,哪些条款在被误读?
党员不能炒股了吗?是曲解!
新《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属于违纪。在《条例》刚刚发布尚未出台权威解释的时候,很多持有股票、基金的党员产生了困惑:“难道以后连股票、基金都不让买卖了?难道让我现在去‘割肉’?”
实际上,这类处分是有前提的。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在接受媒体访谈时指出,2001年,中央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个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七类行为,例如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等。只有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党政机关中掌握内幕消息的党员公职人员才不得买卖股票。
老乡会、校友会不能参加了吗?
看情况!
新《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许多有公职身份的党员都曾为此纠结:与老乡、同学、战友聚会也犯毛病?
其实,这种担忧是多虑了。马森述解释,这条规定针对的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而新《条例》所指的“有关规定”,是2002年中央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况才有可能构成处分要件。所謂“自发成立”,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各种联谊会。
不得“妄议中央”是“禁言”吗?
属误读!
新《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属违纪行为。由于未能领会这条规定的实质,网上经常出现类似吐槽:本来平时开会就不敢多说,要是再给扣上“妄议中央”的大帽子,那就更不敢说了!
显然,这是对《条例》的断章取义。马森述指出,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有的还造成严重后果,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了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严重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
也就是说,不分场合、不分时间、不负责任的信口开河才是违纪。
计划生育政策被废止?想多了!
旧版《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党员要受到纪律处分,而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这一款。很多人感到疑惑:是不是党员不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纪律约束了?
事实上,删除该条款是与时俱进的体现。中央纪委特邀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删除“计划生育”及其处罚条款是因为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已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按照“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的原则,没有必要在《条例》中做出重复规定。删除该条款是基于立法科学性的安排,并非意味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