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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行政调解作为一种法律制度被广泛运用。而警察行政调解是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警察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形式。警察行政调解在公安机关诸多强制、命令的行政行为方式中,以其非强制性的特点,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服务社会的职能。但警察行政调解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缺乏明确的调解范围和规范的调解程序,而且调解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在对警察行政调解的执行上监督机制规定得很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对警察行政调解的范围、程序、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进一步分析探讨,以引起理论界与实践中的重视,并予以广泛研究与有效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