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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名义实施诈骗,性质十分恶劣,让不明真相的人们落入了圈套。
近日,公安部官网发布消息称,截至2月14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涉疫情诈骗案件360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73名,涉案金额6691万元。
此前,在全国首起涉疫情诈骗案情出现后,公安部刑事偵查局于1月27日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的通知》。
警方解密多种骗术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一些不法分子却通过种种手段实施诈骗,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落入诈骗圈套。
1.冒充航空公司、旅游平台客服行骗
周女士在网上订购了一张机票。在出发前一天,周女士突然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她预订的航班因机械故障被迫取消,要求周女士拨打专线电话改签或退票,且每位旅客有200元误机补偿。周女士见短信内票务信息准确,便拨打了“客服专线”。接通后,周女士在对方的指导下,操作支付宝交纳了所谓的“流水证明”,并向对方提供了支付宝验证码。在一系列操作过后,周女士并未收到退款,却收到了支付宝转账8000元的交易提醒。周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其实她乘坐的航班根本没有取消,周女士随后报案。
受疫情防控影响,春运返程、节日出行出现退改票高峰。一些不法分子,以航班或高铁取消为由,诱导受害人点击虚假退票网址或拨打虚假客服电话,获取受害人银行卡账号、密码及验证码信息,盗取银行卡余额。
2.以“献爱心”捐款为由行骗
1月27日,广东揭阳市发生一宗利用疫情捐款,在微信上注册假冒“武汉市慈善会”的公众号诈骗的案件。1月29日晚,揭阳刑警支队在重庆奉节抓获嫌疑人蔡某(男,21岁,重庆奉节人)。经查,蔡某初步交代其假借“武汉市慈善会”的公众号诈骗100多宗,涉案金额8000多元。
诈骗分子通过微信、QQ、社交网站等方式,冒用红十字会、慈善会等民政慈善组织的名义,向群众发送防控新冠肺炎“献爱心”的虚假捐款信息,利用群众的同情心进行诈骗。
3.以推销防疫药品行骗
武汉、广东等地有骗子假冒政府或防治新冠肺炎疫情部门给受害人打电话,推销假冒的防疫情药品(口罩);假冒药物研究(医院)机构的名义,推广所谓防疫“新药”;用假冒伪劣药品贴上外文标签,冒充国外研制的新药,故弄玄虚。
4.谎称缴纳学费行骗
云南昆明市王女士孩子入学时学校老师建了家长QQ群。2月11日,有个群昵称为“邱老师”的人发布了一条收费通知,内容是受疫情影响,为响应教育部通知要提前收取学费,请家长扫描他提供的二维码进行支付,并要求家长将转账后的记录截图发到群里。
王女士看到了群内的通知和好几位家长的转账截图,便直接扫码支付学费2798元。直到一小时后,真正的邱老师出来澄清,有人冒充自己,幼儿园没有要求缴费。大家才发现,前面的“邱老师”虽然头像和真正的邱老师很像,但是是最近才进群的。发现被骗后,大家纷纷报警。
所以家长们在看到类似信息时一定要注意,注意查看发出消息的是不是老师本人,最好打电话跟老师进行确认,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5.谎称有“强身健体、抗疫良方”
在湖北有诈骗分子利用疫情期间人群恐慌心理,谎称有提高身体免疫力、预防感染的“特效药”,诱导客户购买产品,付款后不予发货;或直接链接入钓鱼网站,导致个人银行卡等信息泄露,卡上资金损失。
6.以“亲属感染或疑似感染被隔离”为由诈骗
因为疫情,很多人春节可能都没回老家,这时就有骗子冒充亲戚或朋友,联系受害人说家里有家属感染了新冠肺炎要治疗,让受害者向指定账户汇缴“住院费”等骗取钱财。
有些骗子更是可恶,对家里有患者的家属发信息,说可帮忙联系到医院或提供床位,诱导受害者进行转账汇款。
疫情期间,人们要时常保持一颗警惕的心,不要盲从、盲信。一旦被骗,要及时报警。
影响恶劣 从重处罚于法有据
“诈骗行为本身就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疫情期间进行诈骗,会造成更加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危害,可以依法从重或者加重惩处。”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说。
郑宁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以及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酌情从重处罚。(综合《新华每日电讯》《新京报》等)
近日,公安部官网发布消息称,截至2月14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涉疫情诈骗案件360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73名,涉案金额6691万元。
此前,在全国首起涉疫情诈骗案情出现后,公安部刑事偵查局于1月27日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的通知》。
警方解密多种骗术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一些不法分子却通过种种手段实施诈骗,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落入诈骗圈套。
1.冒充航空公司、旅游平台客服行骗
周女士在网上订购了一张机票。在出发前一天,周女士突然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她预订的航班因机械故障被迫取消,要求周女士拨打专线电话改签或退票,且每位旅客有200元误机补偿。周女士见短信内票务信息准确,便拨打了“客服专线”。接通后,周女士在对方的指导下,操作支付宝交纳了所谓的“流水证明”,并向对方提供了支付宝验证码。在一系列操作过后,周女士并未收到退款,却收到了支付宝转账8000元的交易提醒。周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其实她乘坐的航班根本没有取消,周女士随后报案。
受疫情防控影响,春运返程、节日出行出现退改票高峰。一些不法分子,以航班或高铁取消为由,诱导受害人点击虚假退票网址或拨打虚假客服电话,获取受害人银行卡账号、密码及验证码信息,盗取银行卡余额。
2.以“献爱心”捐款为由行骗
1月27日,广东揭阳市发生一宗利用疫情捐款,在微信上注册假冒“武汉市慈善会”的公众号诈骗的案件。1月29日晚,揭阳刑警支队在重庆奉节抓获嫌疑人蔡某(男,21岁,重庆奉节人)。经查,蔡某初步交代其假借“武汉市慈善会”的公众号诈骗100多宗,涉案金额8000多元。
诈骗分子通过微信、QQ、社交网站等方式,冒用红十字会、慈善会等民政慈善组织的名义,向群众发送防控新冠肺炎“献爱心”的虚假捐款信息,利用群众的同情心进行诈骗。
3.以推销防疫药品行骗
武汉、广东等地有骗子假冒政府或防治新冠肺炎疫情部门给受害人打电话,推销假冒的防疫情药品(口罩);假冒药物研究(医院)机构的名义,推广所谓防疫“新药”;用假冒伪劣药品贴上外文标签,冒充国外研制的新药,故弄玄虚。
4.谎称缴纳学费行骗
云南昆明市王女士孩子入学时学校老师建了家长QQ群。2月11日,有个群昵称为“邱老师”的人发布了一条收费通知,内容是受疫情影响,为响应教育部通知要提前收取学费,请家长扫描他提供的二维码进行支付,并要求家长将转账后的记录截图发到群里。
王女士看到了群内的通知和好几位家长的转账截图,便直接扫码支付学费2798元。直到一小时后,真正的邱老师出来澄清,有人冒充自己,幼儿园没有要求缴费。大家才发现,前面的“邱老师”虽然头像和真正的邱老师很像,但是是最近才进群的。发现被骗后,大家纷纷报警。
所以家长们在看到类似信息时一定要注意,注意查看发出消息的是不是老师本人,最好打电话跟老师进行确认,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5.谎称有“强身健体、抗疫良方”
在湖北有诈骗分子利用疫情期间人群恐慌心理,谎称有提高身体免疫力、预防感染的“特效药”,诱导客户购买产品,付款后不予发货;或直接链接入钓鱼网站,导致个人银行卡等信息泄露,卡上资金损失。
6.以“亲属感染或疑似感染被隔离”为由诈骗
因为疫情,很多人春节可能都没回老家,这时就有骗子冒充亲戚或朋友,联系受害人说家里有家属感染了新冠肺炎要治疗,让受害者向指定账户汇缴“住院费”等骗取钱财。
有些骗子更是可恶,对家里有患者的家属发信息,说可帮忙联系到医院或提供床位,诱导受害者进行转账汇款。
疫情期间,人们要时常保持一颗警惕的心,不要盲从、盲信。一旦被骗,要及时报警。
影响恶劣 从重处罚于法有据
“诈骗行为本身就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疫情期间进行诈骗,会造成更加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危害,可以依法从重或者加重惩处。”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说。
郑宁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以及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酌情从重处罚。(综合《新华每日电讯》《新京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