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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是否会刑讯逼供?是否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合理的饮食和休息时间?会不会超法定时间讯问?这些问题,一度在社会上有种种传闻和猜疑。一位律师在一件受贿案件的辩护词中赫然写道: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让犯罪嫌疑人坐“老虎凳”,认为他的当事人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怀疑证据取得的合法性。
真相是什么?谁来指出真相?对于这些问题,现在不需要检察官作过多的说明,因为摄像头记录下的一切,会回答各种质疑。
自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实行全面、全部、全程录音录像的规定后,思南县人民检察院认真执行这项规定,投资20余万元将办案工作区的各种电子设备升级换代,使各个角落都在摄像头的监控之下,当犯罪嫌疑人第一步踏入办案工作区时,各种设备开始运行,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的活动都在监控下,室内温度、湿度、时间显示清楚,监控屏24小时有人值守,录制的数据一式两份刻成光盘,其中一份存入档案,另一份作证据随案移送。
“我们对你的讯问已全部进行录音录像,你有无意见?是否申请录制人员回避?”这是讯问的开始。
这种办案方式,一段时间里让办案的检察官很不适应,觉得在摄像头下工作浑身不自在,问话也不大胆,一些常用的审讯技巧也不敢使用,生怕说话出差错被记录在案,被误认是诱供、逼供。
执法必须规范化,这是改变执法理念的关键。树立理性、平和、文明、公正的执法意识,对容易发生的一些问题进行梳理,对要“严禁”的、要“卡死”的规范性要求制成卡片让办案人员随身携带,经常警觉。要求必须语言文明、举止规范,尊重人格、慎用警械警具,注重人性感化,在与犯罪嫌疑人打交道时,讲事实、重证据,以理释法、以情动人。
实践证明,在规范化的办案理念下能够取得很好的成效,所办理的案件都得以侦破。仅以2012年至2014年3年的统计看,思南县人民检察院共立职务犯罪案件37件38人,全部结案,共计135人次的询问、讯问进行同步錄音录像,录制时长达664小时,刻录光盘266张,不仅没有不供不录、选择性录音录像的情况,而且在征得证人同意的情况下,把同步录音录像的对象扩展到证人。所办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绝大多数都认罪不翻供,法院全部作了有罪判决。说检察院让犯罪嫌疑人坐“老虎凳”的律师,在观看了所代理案件的录音录像光盘后,打消了疑虑,慎重地向检察院道歉。
一个个摄像头,在监视着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这片在外人看来是属于“神秘”的禁地,所有的视听资料敢于公诸于众,这是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监督,敢于打破这种所谓的“神秘”,把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的规范要求置于律师、法官以及愿意关注案件的所有人的监督之下,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在摄像头下工作,则要求检察官做到理性、平和,以求公平、公正法律效果,只有这样,所办理的案件才能不出错或少出错,才能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所以说,实行全面、全部、全程的录音录像制度,对人民检察院执法规范化建设,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真相是什么?谁来指出真相?对于这些问题,现在不需要检察官作过多的说明,因为摄像头记录下的一切,会回答各种质疑。
自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实行全面、全部、全程录音录像的规定后,思南县人民检察院认真执行这项规定,投资20余万元将办案工作区的各种电子设备升级换代,使各个角落都在摄像头的监控之下,当犯罪嫌疑人第一步踏入办案工作区时,各种设备开始运行,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的活动都在监控下,室内温度、湿度、时间显示清楚,监控屏24小时有人值守,录制的数据一式两份刻成光盘,其中一份存入档案,另一份作证据随案移送。
“我们对你的讯问已全部进行录音录像,你有无意见?是否申请录制人员回避?”这是讯问的开始。
这种办案方式,一段时间里让办案的检察官很不适应,觉得在摄像头下工作浑身不自在,问话也不大胆,一些常用的审讯技巧也不敢使用,生怕说话出差错被记录在案,被误认是诱供、逼供。
执法必须规范化,这是改变执法理念的关键。树立理性、平和、文明、公正的执法意识,对容易发生的一些问题进行梳理,对要“严禁”的、要“卡死”的规范性要求制成卡片让办案人员随身携带,经常警觉。要求必须语言文明、举止规范,尊重人格、慎用警械警具,注重人性感化,在与犯罪嫌疑人打交道时,讲事实、重证据,以理释法、以情动人。
实践证明,在规范化的办案理念下能够取得很好的成效,所办理的案件都得以侦破。仅以2012年至2014年3年的统计看,思南县人民检察院共立职务犯罪案件37件38人,全部结案,共计135人次的询问、讯问进行同步錄音录像,录制时长达664小时,刻录光盘266张,不仅没有不供不录、选择性录音录像的情况,而且在征得证人同意的情况下,把同步录音录像的对象扩展到证人。所办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绝大多数都认罪不翻供,法院全部作了有罪判决。说检察院让犯罪嫌疑人坐“老虎凳”的律师,在观看了所代理案件的录音录像光盘后,打消了疑虑,慎重地向检察院道歉。
一个个摄像头,在监视着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这片在外人看来是属于“神秘”的禁地,所有的视听资料敢于公诸于众,这是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监督,敢于打破这种所谓的“神秘”,把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的规范要求置于律师、法官以及愿意关注案件的所有人的监督之下,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在摄像头下工作,则要求检察官做到理性、平和,以求公平、公正法律效果,只有这样,所办理的案件才能不出错或少出错,才能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所以说,实行全面、全部、全程的录音录像制度,对人民检察院执法规范化建设,起到了关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