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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吕合强 山东智富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妇联巾帼创业指导师)
Q:
2011年1月9日,我老公卫清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并已随即交付15万元定金。谁知仅过了一个月,房屋尚未来得及交付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市政府便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拥有2套及其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家庭暂停购房。我们现在有两套房(我们俩参加单位团购买的,但一套面积小,一套离市中心太远,很不方便),因而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急切之间房子也不好卖,没办法,卫清要求退房。房地产公司虽同意退房,但说卫清违约,竟然拒绝退回我们的15万元定金。天哪,我们的血汗钱啊,还有沉重的债务没有还。这可怎么办?
德州 网友“欲哭无泪”通过qq咨询
【智富律师解答】
你们真够点儿背啊。像这种无良的房地产商,还是告他们吧。卫清有权退房,且房地产公司应当返还定金。虽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该法第九十四条同样指出: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你看看,限购令对于卫清来说,无疑属于其个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不可抗力,且如果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将导致卫清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温馨提示:】
房子是大宗贵重商品啊,我们消费者遇到的这种霸王条约不少见,别被无良商人唬住,要学会利用法律条款保护自己哦。有事您说话,呵呵。
买不了房子,中介公司该退居间费吗
Q:
年底要结婚,我想买房子,但工作繁忙没有时间精挑细选。3月28日,我与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他们服务热情,找了好几套房子让我挑选。很快,我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支付给公司3万元居间服务费。可仅过了一周,政府新的限购政策出台,我不具备购房资格,只好与出卖人解除了购房协议。房子没买成,我就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居间服务费,结果却被拒绝,理由是他们已经完成相关服务、购房协议不能履行与其无关。我一听就炸了,可心里也拿不准。律师大人啊,你说怎么办?
日照 苦恼的晏丽
【智富律师解答】
晏丽啊,别着急,问我就对了。我保证能让房地产公司退给你25000元中介费。虽然《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公司确已完成中介服务,表面看来晏丽应当依约支付报酬,但其第五十四条也指出,“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限购令的出台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势变更,购房协议的基础也已随之丧失,如果强行维持中介合同的效力,对你自然显失公平。
【温馨提示:】
虽然购房协议无法履行,为什么不能够退给你30000元呢?因为中介公司人家也付出了很多劳动,为你牵线多次,履行了该尽的义务,所以,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退给你25000元应该没有问题。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惑,请咨询热线:0531-86953366或15953122757,您也可以加入我们的QQ群:129743534或发email至[email protected],将由山东智富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为您解答。为回馈广大客户的信赖和支持,我们每月免费办理一起婚姻家庭案件。
Q:
2011年1月9日,我老公卫清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并已随即交付15万元定金。谁知仅过了一个月,房屋尚未来得及交付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市政府便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拥有2套及其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家庭暂停购房。我们现在有两套房(我们俩参加单位团购买的,但一套面积小,一套离市中心太远,很不方便),因而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急切之间房子也不好卖,没办法,卫清要求退房。房地产公司虽同意退房,但说卫清违约,竟然拒绝退回我们的15万元定金。天哪,我们的血汗钱啊,还有沉重的债务没有还。这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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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真够点儿背啊。像这种无良的房地产商,还是告他们吧。卫清有权退房,且房地产公司应当返还定金。虽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该法第九十四条同样指出: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你看看,限购令对于卫清来说,无疑属于其个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不可抗力,且如果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将导致卫清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温馨提示:】
房子是大宗贵重商品啊,我们消费者遇到的这种霸王条约不少见,别被无良商人唬住,要学会利用法律条款保护自己哦。有事您说话,呵呵。
买不了房子,中介公司该退居间费吗
Q:
年底要结婚,我想买房子,但工作繁忙没有时间精挑细选。3月28日,我与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他们服务热情,找了好几套房子让我挑选。很快,我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支付给公司3万元居间服务费。可仅过了一周,政府新的限购政策出台,我不具备购房资格,只好与出卖人解除了购房协议。房子没买成,我就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居间服务费,结果却被拒绝,理由是他们已经完成相关服务、购房协议不能履行与其无关。我一听就炸了,可心里也拿不准。律师大人啊,你说怎么办?
日照 苦恼的晏丽
【智富律师解答】
晏丽啊,别着急,问我就对了。我保证能让房地产公司退给你25000元中介费。虽然《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公司确已完成中介服务,表面看来晏丽应当依约支付报酬,但其第五十四条也指出,“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限购令的出台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势变更,购房协议的基础也已随之丧失,如果强行维持中介合同的效力,对你自然显失公平。
【温馨提示:】
虽然购房协议无法履行,为什么不能够退给你30000元呢?因为中介公司人家也付出了很多劳动,为你牵线多次,履行了该尽的义务,所以,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退给你25000元应该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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