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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提高审计质量不仅是审计机关自身内在要求,也是各级人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对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的殷切希望。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是审计工作管理的核心,是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本文就审计质量的涵义,当前基层审计机关在审计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审计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及当前各级审计机关亟欲研究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审计;审计质量;质量控制;方法措施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5)01-0007-01
一、审计质量的涵义
审计质量是指审计工作过程及其结果的优劣程度。广义的审计质量是指审计工作的总体质量,包括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狭义的审计质量是指审计业务工作即审计项目质量,包括选项、立项、准备、实施、报告、归档等一系列环节的工作效果和实现审计目标的程度。其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结果的质量,审计工作质量是基础,审计结果质量又是审计工作质量的集中表现和最终反映。从社会大众反映来看,看重的是审计结果的质量;而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该把握的是审计工作过程的质量。审计质量应具有客观性、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充分性、重要性、一致性和及时性等方面的特征。
二、当前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准备阶段存在的问题
审计计划不够科学。审计项目立项是审计机关明确一个阶段审计重点、规划审计工作、匹配审计力量、预测审计效果的重要一环。现实中,由于立项前对审计需求调查和立项可行性研究不深,站位不高,审计立项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随意性;立项后编制的审计工作方案也存在指导性不强,审计目标不够明确等问题。这样有限的审计资源就不能发挥出最大的效能,就会在审计免疫功能发挥上打折扣。
(二)审计实施阶段存在的问题
审计实施不够彻底,围绕审计目标审计结合不够。落实审计目标与具体实施两张皮。重点审计内容与一般审计内容在审计力量分配上没有区分轻重缓急,力量分配没有在关键内容、关键环节上集中力量寻求突破。对于审计中发现的审计内容重大变化情况,审计实施方案调整和按程序报告滞后。分管领导、法制部门现场指导不足,审计力量尚未形成合力,真实性审计质量不高,重大问题没有查深查透。
(三)审计结果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审计结果落实整改效果不明显。一是对既成事实的陈账旧账难以纠正,缺乏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机制和手段。审计问责有一定的难度。二是一些单位对审计结果落实不全面,重视对具体违规问题的整改,轻视审计建议的采纳,缺乏从制度和管理方面查找漏洞、建立长效机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审计质量控制的主要环节及方法措施
(一)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审前准备阶段质量控制必须抓住审计项目立项、审前调查和方案编制三个方面。首先是立项和审前调查的质量控制,新准则要求,立项前要进行审计需求调查和立项可行性研究,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要关注全国及本地经济发展态势,选取审计项目,做好审前准备,科学、合理。要充分开展审前调查,积累基础资料,做到有的放矢;要明确审计目标,增强可操作性,使目标易理解、可实现;要细化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要把对实现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确定为重点。其次是编制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审计人员从接受审计项目,就必须对审计项目作出详细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人员编制审计方案,一般应包括审计目标的可行性、范围和内容,重要性水平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审计步骤和方法的可操作性等方面。为确保审计方案的科学性,审计方案在交付实施前,还应当经过适当的审计复核。
(二)审计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
审计证据的控制。加强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要明确获取审计证据的权限和程序。作为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有适当性和充分性。二要规范取证的方法。审计证据收集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的成败。在采用检查、观察、询问、外部调查、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分析等七种不同的审计方法时,应按照取证的要求,分别明确规定,以规范取证行为。同时审计人员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强化责任感,科学、细致、深入地收集书面证据、实物证据、视听证据、电子数据、口头证据、鉴定和勘验证据、环境证据和其他证据。除通过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自己实际查阅、现场观察、询问等途径外,还可采取一些诸如收集、复印、复制、拍照、摄像、记录、摘录、转储、下载等取证方式。三要明确取证的责任。审计人员应当取得被审计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书面承诺。对证明重要违法问题的证据材料,应有提供的人员、单位签名或盖章,并保证取证人员和供证人员签名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允许简签、代签和不签、乱签,切实做到签章无误、质证到位、替代严谨、墨色合规。审计组组长应当对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审计复核环节的质量控制
首先要完善并严格“三级”复核制度。审计机关要完善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三级复核制度,并对每一级复核严格规定具体的复核内容和复核要求。审计组组长的审核应在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之前,主要对审计报告的要素、内容、是否对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真实、完整的反映、有无遗漏、隐瞒等。审计组所在部门的复核主要对审计组报送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是否实现;事实是否清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法制机构应当对审计组所在部门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复核。
四、加强审计质量控制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1.进一步完善法规、体制机制,切实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审计。我国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在现实生活中,审计作为当地政府的一个部门,服务对象是当地政府,无法独立于更高的层次来揭示问题,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要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实际情况是在政府第二把手领导下工作。
2.推进审计复合型人才的培育建设。审计职能的日益完善和审计地位的日益提高对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要求。培养造就一定数量的精通审计业务,掌握审计发展规律,熟练运用现代审计技术方法的高层次、高技能审计人才,是实现审计工作适应时代发展,与时俱进,保持长久生命力的根本途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审计项目全程质量控制:永远的细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4]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各年度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键词】审计;审计质量;质量控制;方法措施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5)01-0007-01
一、审计质量的涵义
审计质量是指审计工作过程及其结果的优劣程度。广义的审计质量是指审计工作的总体质量,包括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狭义的审计质量是指审计业务工作即审计项目质量,包括选项、立项、准备、实施、报告、归档等一系列环节的工作效果和实现审计目标的程度。其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结果的质量,审计工作质量是基础,审计结果质量又是审计工作质量的集中表现和最终反映。从社会大众反映来看,看重的是审计结果的质量;而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该把握的是审计工作过程的质量。审计质量应具有客观性、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充分性、重要性、一致性和及时性等方面的特征。
二、当前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准备阶段存在的问题
审计计划不够科学。审计项目立项是审计机关明确一个阶段审计重点、规划审计工作、匹配审计力量、预测审计效果的重要一环。现实中,由于立项前对审计需求调查和立项可行性研究不深,站位不高,审计立项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随意性;立项后编制的审计工作方案也存在指导性不强,审计目标不够明确等问题。这样有限的审计资源就不能发挥出最大的效能,就会在审计免疫功能发挥上打折扣。
(二)审计实施阶段存在的问题
审计实施不够彻底,围绕审计目标审计结合不够。落实审计目标与具体实施两张皮。重点审计内容与一般审计内容在审计力量分配上没有区分轻重缓急,力量分配没有在关键内容、关键环节上集中力量寻求突破。对于审计中发现的审计内容重大变化情况,审计实施方案调整和按程序报告滞后。分管领导、法制部门现场指导不足,审计力量尚未形成合力,真实性审计质量不高,重大问题没有查深查透。
(三)审计结果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审计结果落实整改效果不明显。一是对既成事实的陈账旧账难以纠正,缺乏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机制和手段。审计问责有一定的难度。二是一些单位对审计结果落实不全面,重视对具体违规问题的整改,轻视审计建议的采纳,缺乏从制度和管理方面查找漏洞、建立长效机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审计质量控制的主要环节及方法措施
(一)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审前准备阶段质量控制必须抓住审计项目立项、审前调查和方案编制三个方面。首先是立项和审前调查的质量控制,新准则要求,立项前要进行审计需求调查和立项可行性研究,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要关注全国及本地经济发展态势,选取审计项目,做好审前准备,科学、合理。要充分开展审前调查,积累基础资料,做到有的放矢;要明确审计目标,增强可操作性,使目标易理解、可实现;要细化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要把对实现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确定为重点。其次是编制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审计人员从接受审计项目,就必须对审计项目作出详细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人员编制审计方案,一般应包括审计目标的可行性、范围和内容,重要性水平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审计步骤和方法的可操作性等方面。为确保审计方案的科学性,审计方案在交付实施前,还应当经过适当的审计复核。
(二)审计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
审计证据的控制。加强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要明确获取审计证据的权限和程序。作为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有适当性和充分性。二要规范取证的方法。审计证据收集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的成败。在采用检查、观察、询问、外部调查、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分析等七种不同的审计方法时,应按照取证的要求,分别明确规定,以规范取证行为。同时审计人员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强化责任感,科学、细致、深入地收集书面证据、实物证据、视听证据、电子数据、口头证据、鉴定和勘验证据、环境证据和其他证据。除通过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自己实际查阅、现场观察、询问等途径外,还可采取一些诸如收集、复印、复制、拍照、摄像、记录、摘录、转储、下载等取证方式。三要明确取证的责任。审计人员应当取得被审计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书面承诺。对证明重要违法问题的证据材料,应有提供的人员、单位签名或盖章,并保证取证人员和供证人员签名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允许简签、代签和不签、乱签,切实做到签章无误、质证到位、替代严谨、墨色合规。审计组组长应当对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审计复核环节的质量控制
首先要完善并严格“三级”复核制度。审计机关要完善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三级复核制度,并对每一级复核严格规定具体的复核内容和复核要求。审计组组长的审核应在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之前,主要对审计报告的要素、内容、是否对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真实、完整的反映、有无遗漏、隐瞒等。审计组所在部门的复核主要对审计组报送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是否实现;事实是否清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法制机构应当对审计组所在部门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复核。
四、加强审计质量控制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1.进一步完善法规、体制机制,切实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审计。我国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在现实生活中,审计作为当地政府的一个部门,服务对象是当地政府,无法独立于更高的层次来揭示问题,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要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实际情况是在政府第二把手领导下工作。
2.推进审计复合型人才的培育建设。审计职能的日益完善和审计地位的日益提高对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要求。培养造就一定数量的精通审计业务,掌握审计发展规律,熟练运用现代审计技术方法的高层次、高技能审计人才,是实现审计工作适应时代发展,与时俱进,保持长久生命力的根本途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审计项目全程质量控制:永远的细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4]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各年度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