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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國传统婚姻关系中,女子一旦迈进夫家的门槛就意味着她的人格消融在了夫之宗族的范围内,已婚女子的天就是丈夫,若丈夫去世,她就会继承丈夫在家庭中的地位、财产以及和夫之宗亲间的同居共财关系。随着家族制度向心力的逐渐强化,为维护家族秩序的稳定,历代社会对女子再婚并不抱认可态度,而是要求女子的从一而终。一个朝代贞洁观的张弛度对孀妇再醮的情况有很大的影响,先秦时期人们的贞洁观念并不是十分浓重,于经典中可见其天真烂漫,汉朝女教中贞洁之风乍紧,但有宋以降,理学的发展使得忠贞思想逐渐膨胀,于明清达到高峰,经过政府一系列旌表制度的宣扬,女子从一而终上升为一种理所当然的品德,并渗入中国社会风俗观念的深处,后虽经过民国时期以及新中国初建时的革命洗礼,至今仍然在中国人的头脑中有所残留。
【关键词】:贞洁观;再婚;女子
一、古代婚姻中的夫妻一体
中国人素来都不是只身一人的,相对于西方,中国人更倚重家庭,动己身一发而牵掣着整个家族。婚姻非仅为两性之合好,确切的来说是两个家族之间为谋繁子孙、延后嗣而做出的约定。
婚姻中,个人的举手投足莫不是将家族的意志按部就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行婚礼以“六礼”之程序,男女双方的人格都消融在了家族的意志之中,尤其是女子,结婚后,整个人即被纳入夫家的宗族范围,所谓“男有室,女有家”女子在婚后才算有真正意义上的归宿,古代女子出嫁曰“归”——己身财货、身心、人格之最终归属。
二、离婚——女子脱离夫之宗族的途径
女子脱离夫家宗族的途径即为离婚,在中国古代社会,离婚的主动权为丈夫所掌控,并形成一套制度——“七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多言,嫉妒,恶疾,盗窃。这是夫之单方离婚之意思,无论是丈夫对妻子情义已决还是夫家家长对妇人心生不满而操纵尊长权力棒打鸳鸯,一纸休书上的将女子推出婚姻之外的名字恒定是丈夫。女子一旦离婚即与夫家宗祠祭祀的权利、拥有夫家财产永远脱离,然若丈夫死亡,这唯一一位名正言顺解除婚姻的代言人的去世似乎隔绝了一切将女子排除宗族秩序之外的途径,此时,断绝夫妻之义的唯一权利人只有女子。如果她甘心忍受孤苦,独守夫妻遗义,而不选择再醮,那么因婚姻缔结而确定的其在夫家的名分和地位就是安定的。
三、孀妇再醮
孀妇再婚的现象在历史上因势而有所不同,却一直普遍存在,历朝历代的法律均对此做出过相应的规定,但总的态度大体上一致,关于各个朝代对于妇女再婚的态度笔者将在后面述及的观念方面做较为详细之介绍,本部分先就家族财产方面做一己之见。由于历朝历代的律令规定有大量相似之处,故不再依朝代之变迁分别做具体叙述。
(一)经济
正如前所述,夫亡故后妻即代替了他在宗族中的地位,妻原本被丈夫吸纳的人格从此独立鲜活了起来,开始接纳夫之宗中的种种权利,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丈夫在宗族中占据的财产,孀妇继承自丈夫的权利足以使她在夫之宗中安稳的生存下去,若思改适则要放弃一切权利并脱离夫宗,从而稳固了寡居之妇在宗族中的身份和地位。律令中寡妻和故夫的兄弟同财共居之关系不言自明,在家族财产的分配上双方是相抗衡的角色,社会中难免会有夫家之亲戚为谋财产之多分而劝寡妇改嫁,更有甚者以言语相逼、暴力威吓,对此,封建社会有专条以强制妇女为罪,及至清朝,清律将祖父母父母强制改嫁的行为亦规定为犯罪,可见自唐至清政府对寡妇守节愈加推崇。
(二)贞洁观念
1.先秦时期(萌发阶段)
先秦时期,民风淳朴奔放,先民们天性活泼无邪,心有所感仰首即可歌之,大胆热烈如《野有死麕》者,娇俏活泼如《静女》者,深厚绵密如《子衿》者,无一不能详尽其质朴天然。此时人们的思想虽未受礼教之束缚如后世者,但从一而终、洁身守志的观念却渐渐萌发。
家庭中丈夫是女子一切活动和思想的中心,女子既嫁后的一生为丈夫是依。夫死后,她的余生又以子为依靠,终期年华都没有自己独立的人格,虽未明确限制其改适,冥冥之中却赞同了女子应从一而终,不得再醮。
周制六礼以为婚姻必须之程序,六礼者,一为纳采,二为问名,三为纳吉,四为纳征,五为请期,六为亲迎。《仪礼·士婚礼》中记载“主人穿宾服迎于门外,再拜而宾不答拜,揖让以入,三揖至于阶。纳采以雁为贽。”其中六礼有五礼都用雁为贽,《周礼·大宗伯》云“以禽作六挚,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而婚礼一律用雁,郑注《士婚礼》解其意曰:“取顺阴阳往来也,顺阴阳往来者,雁,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夫为阳,妇为阴,今用雁者,亦取妇人从夫之义,是以婚礼用焉。”雁为候鸟,寒暑往来不失其期,且雁为忠贞之禽,丧偶不再成双,取其有信义,从一而终之意。
周时忠贞思想已为社会所提倡,但此时的忠贞却不只是对女子而言,而是教化男女双方应恪守誓言,从一而终,情爱由心而出,忠贞亦由心而出,感情天真自然。贞洁观念不如后世(尤其有宋以降)对女子成威逼之势,刻板无情几近变态。
2.从女教看汉代贞洁观
礼教对女子的禁锢于汉代逐渐加强。西汉天下初定,百事待兴,百业待举,战争在社会上留下的创伤尚未愈合,汉初统治者遂用黄老之学,推崇无为而治,与民休息,思想上亦不受过多约束。数十年休养生息之后,经济得以从战后恢复,及至武帝时黄老之学已无力规控日渐兴盛的汉王朝,儒生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统治者所接收,儒家思想一跃而上成为封建正统思想。此时的儒学以天人感应为中心,综合阴阳五行等各家学说,提出了“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思想,董仲舒用阴阳说解释三纲五常,在其《春秋繁露》一书中可见“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為阴;父为阳,子为阴;父为阳,妻为阴。”反映到男女关系上就是要宣扬丈夫为妻子的主宰。
女教仅在三纲五常中初见端倪,西汉的刘向和东汉的班昭分别撰写了《列女传》和《女诫》,专司宣扬女德教化。将终不更二、终不背义作为女性自身修养的标准。 班昭奉召修《汉书》、传教宫人。以其毕生修养见闻和女性视角撰写《女诫》七篇,夫妇篇亦从阴阳之说论男尊女卑之义,妇于夫为“事”, 侍奉晨昏,夙夜劬心。夫于妇为“御”,夫为阳,妻为阴,夫为妻纲者喻阴阳和顺之意。若女子淫邪乖张则有悖于仪礼纲常,是谓“义理堕阙”。其中《专心》篇明确示意女子不得再嫁,夫为天,无论怎样挣脱婚姻枷锁,她身上已然打下了丈夫的烙印,于礼教纲常的社会中无所遁形。并将妇女从一而终之行界定为天的意志,赋予其神的威慑,若有犯,天可灭之。悲夫!于女子纤弱的灵魂而言是何等的压力!夫亦可以此为冠冕堂皇之理由任意训斥,淡薄情义。
相较而言,贞洁观念自西汉至东汉由松弛日渐严苛。但纵观历史,两汉时期的贞洁观念仍不如后世严格。文君新寡,相如以琴挑之,遂与之奔,家徒四壁,当垆卖酒亦不以之为奇耻。蔡文姬出嫁卫仲道,仲道既没,掳为匈奴夫人,后以重金赎回再嫁董祀。世人并不因其行为不契合于《列女传》《女诫》所倡之义而之视为淫娃荡妇,反而感叹其才情过人。
《孔雀东南飞》,古今第一首叙事长诗,此诗以真人真事为基础而作,是一幅生动的东汉时期社会伦理风俗画。刘兰芝被驱遣后,不过数日便有县令、太守相继来提亲,可见,反对女子二适、从一而终等思想对社会之渗入未深。但焦刘二人对待爱情之忠贞仍为世人唏嘘,家长逼迫妇女改嫁的行为足以警戒后人。
3.宋明清——理学思想浸淫后的贞洁观
(1)理学对贞洁观的影响
理学渊源于先秦儒学思想,杂以道家、玄学、道教等思想并有所扬弃,北宋程颐、程颢正式建立学说,后明朝朱熹为集大成者。理学贯穿了中国百年历史,影响深远。程朱理学将前代儒家的贞洁观念发展到了极端,恐怕最让世人为之震惊的就属这句“饿死事极少,失节事极大”了。宋时严酷的贞洁观念还未深入人心,到明朝理学之毒已入脏腑:
明朝吕叔简《闺范》称:“女子守身,如持玉卮,如捧盈水,心不欲为耳目所变,迹不欲为中外所疑,然后可以完坚白之节,成清洁之身,何者?丈夫事业在六合,苟非嬻伦,小节犹足自赎,女子名节在一身,稍有微瑕,万善不能相掩。然居常处顺,十女九贞。惟夫消磨糜烂之际,金久炼而愈精;滓泥污秽之中,莲含香而自洁。”
(2)清朝对女子守节的旌表——贞节牌坊
经过宋人学者的确立,明代的膨胀,于清朝时贞洁观念已经完全刻板僵化,并且从缙绅之族蔓延至平常人家,深植于社会风俗之中。
清廷对旌表贞洁的活动尤为重视,雍正皇帝在位时大力倡导女子守贞,并对贞洁烈妇进行表彰。为鼓励民间孀妇守节不再醮,各地政府与地方乡绅对寒门贞顺女子进行物质上的扶助,各地还出现了一些捍卫贞妇守节的组织,经过政府的宣传和补贴活动,贞洁之风大为盛行,古代女子的青春和爱情于这一整套密不透风的制度、思想之中窒息而死。
然而古代孀妇寡居生活之苦,非为那些叫嚣女子清闲贞顺的诗礼簪缨之士能体会的到的,多数女子不堪寡居之苦,劳瘁难惫,青春即终。更有守寡数十年者,从绿云扰扰到衰颜白发,一生最美的时光竟托付于青灯照壁冷雨敲窗了。
4.民国至今(贞洁观念的破碎)
清末随着“西学东渐”的趋势日紧,清廷懼于西方国家的船坚炮利,为谋求金瓯之巩固逐渐吸收国外的制度思想,以慈禧太后为首的保守者虽未真心师于西方,但中华法系在“欧风美雨”的打击下却分崩离析,贞顺观念的根基被撼动,呈摇摇欲坠之势。
到了民国,因辛亥革命对人民思想之解放,加之五四运动、新文化运动对传统儒学思想的啮噬,妇女的权益日益为世人所关注,放小脚(三寸金莲),兴女学,出现了大批杰出女性代表,如宋庆龄、何香凝、秋瑾为保护女性权益而奔走尽力,国民开始崇尚自由恋爱,女子再婚为勇气可嘉之行为,不为人所耻。巴金的《家·春·秋》以一个封建大家族里的儿女为典型,张扬着当时的年轻人想要突破家族限制追求自由的爱情和婚姻的思想。虽然女子再婚已成潮流,但中国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孀妇守节不再醮的习俗,一时难以回转,琼瑶作品《烟锁重楼》就讲了民国初年,发生在以贞节牌坊著称的安徽省白沙镇的故事。丧夫之女夏梦寒和江雨杭相恋,二人若要厮守必须由女方穿过七道牌坊,过牌坊时梦寒遭乡人用棍棒秽物乱打,及冲过七道贞节牌坊时,已经是虚弱不堪伤痕累累。
新中国成立后,当时秉着要在一张白纸上画最美的图画的思想,摒弃了民国时的法律体系,从头再来,思想观念革然一新,文化大革命“破四旧”、“打倒孔家店”更是将中国传统思想破坏殆尽。古时称赞的“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的标准已不复存在,新中国电影作品中的女性形象皆是脸膛彤红,双拳紧握,身如铁塔,声音嘹亮的刚硬形象,女性成为新中国建设中的砥柱力量。传统思想对女性人生的影响似乎已经消磨殆尽,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第北方的农村地区,人们仍不能以完全平淡的心態看待女子二嫁,比方说一家嫁女或娶亲,若家有曾经是孀妇的妇女,无论其是否再嫁,嫁娶中的主要活动她是要回避的,按当地的说法是怕给新婚夫妇带来噩运。中国传统文化力量之大,生命力之强不容小觑!
四、结束语
回望千年历史旧迹,从现在的此情此景,从自己想起,追溯至新中国成立伊始、至民国、清、明、元、宋、五代十国、隋唐、汉、秦、周、商、夏,从现代的女性时尚杂志,追溯至《女诫》、《列女传》、《诗经》、《周礼》,思想制度对女性的要求由最初的纯真典雅到后来的严苛冷酷再到如今的标新立异,经过了千年的嬗变,其中阴冷的一面的确应该遭受和鞭挞,我在着手执笔时,本是秉着批评和羞辱的态度翻阅古籍,以期察古人之罪证,每每翻越古籍,阅读先贤对女子德行修养的要求,却渐渐被其庄重典雅所感动,在物欲横流纷乱复杂的今世,传统尽为世人所弃,于女子来说,最珍贵的莫过于最初的那份质朴天然!
参考文献:
[1]. 陈顾远:中国法制史概要,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
[2].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
[3]. 陈瑛:中国古代道德生活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4]. 汪玢玲:中国婚姻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5]. 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
[6]. 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7]. 顾丽华:汉代妇女生活情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8]. 亨利·萨姆奈·梅因 高敏 瞿慧紅译:古代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版
[9]. 常建华:婚姻内外的古代女性,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
作者简介:孙淑静(1993—),女,籍贯: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单位:西南民族大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法制史。
【关键词】:贞洁观;再婚;女子
一、古代婚姻中的夫妻一体
中国人素来都不是只身一人的,相对于西方,中国人更倚重家庭,动己身一发而牵掣着整个家族。婚姻非仅为两性之合好,确切的来说是两个家族之间为谋繁子孙、延后嗣而做出的约定。
婚姻中,个人的举手投足莫不是将家族的意志按部就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行婚礼以“六礼”之程序,男女双方的人格都消融在了家族的意志之中,尤其是女子,结婚后,整个人即被纳入夫家的宗族范围,所谓“男有室,女有家”女子在婚后才算有真正意义上的归宿,古代女子出嫁曰“归”——己身财货、身心、人格之最终归属。
二、离婚——女子脱离夫之宗族的途径
女子脱离夫家宗族的途径即为离婚,在中国古代社会,离婚的主动权为丈夫所掌控,并形成一套制度——“七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多言,嫉妒,恶疾,盗窃。这是夫之单方离婚之意思,无论是丈夫对妻子情义已决还是夫家家长对妇人心生不满而操纵尊长权力棒打鸳鸯,一纸休书上的将女子推出婚姻之外的名字恒定是丈夫。女子一旦离婚即与夫家宗祠祭祀的权利、拥有夫家财产永远脱离,然若丈夫死亡,这唯一一位名正言顺解除婚姻的代言人的去世似乎隔绝了一切将女子排除宗族秩序之外的途径,此时,断绝夫妻之义的唯一权利人只有女子。如果她甘心忍受孤苦,独守夫妻遗义,而不选择再醮,那么因婚姻缔结而确定的其在夫家的名分和地位就是安定的。
三、孀妇再醮
孀妇再婚的现象在历史上因势而有所不同,却一直普遍存在,历朝历代的法律均对此做出过相应的规定,但总的态度大体上一致,关于各个朝代对于妇女再婚的态度笔者将在后面述及的观念方面做较为详细之介绍,本部分先就家族财产方面做一己之见。由于历朝历代的律令规定有大量相似之处,故不再依朝代之变迁分别做具体叙述。
(一)经济
正如前所述,夫亡故后妻即代替了他在宗族中的地位,妻原本被丈夫吸纳的人格从此独立鲜活了起来,开始接纳夫之宗中的种种权利,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丈夫在宗族中占据的财产,孀妇继承自丈夫的权利足以使她在夫之宗中安稳的生存下去,若思改适则要放弃一切权利并脱离夫宗,从而稳固了寡居之妇在宗族中的身份和地位。律令中寡妻和故夫的兄弟同财共居之关系不言自明,在家族财产的分配上双方是相抗衡的角色,社会中难免会有夫家之亲戚为谋财产之多分而劝寡妇改嫁,更有甚者以言语相逼、暴力威吓,对此,封建社会有专条以强制妇女为罪,及至清朝,清律将祖父母父母强制改嫁的行为亦规定为犯罪,可见自唐至清政府对寡妇守节愈加推崇。
(二)贞洁观念
1.先秦时期(萌发阶段)
先秦时期,民风淳朴奔放,先民们天性活泼无邪,心有所感仰首即可歌之,大胆热烈如《野有死麕》者,娇俏活泼如《静女》者,深厚绵密如《子衿》者,无一不能详尽其质朴天然。此时人们的思想虽未受礼教之束缚如后世者,但从一而终、洁身守志的观念却渐渐萌发。
家庭中丈夫是女子一切活动和思想的中心,女子既嫁后的一生为丈夫是依。夫死后,她的余生又以子为依靠,终期年华都没有自己独立的人格,虽未明确限制其改适,冥冥之中却赞同了女子应从一而终,不得再醮。
周制六礼以为婚姻必须之程序,六礼者,一为纳采,二为问名,三为纳吉,四为纳征,五为请期,六为亲迎。《仪礼·士婚礼》中记载“主人穿宾服迎于门外,再拜而宾不答拜,揖让以入,三揖至于阶。纳采以雁为贽。”其中六礼有五礼都用雁为贽,《周礼·大宗伯》云“以禽作六挚,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而婚礼一律用雁,郑注《士婚礼》解其意曰:“取顺阴阳往来也,顺阴阳往来者,雁,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夫为阳,妇为阴,今用雁者,亦取妇人从夫之义,是以婚礼用焉。”雁为候鸟,寒暑往来不失其期,且雁为忠贞之禽,丧偶不再成双,取其有信义,从一而终之意。
周时忠贞思想已为社会所提倡,但此时的忠贞却不只是对女子而言,而是教化男女双方应恪守誓言,从一而终,情爱由心而出,忠贞亦由心而出,感情天真自然。贞洁观念不如后世(尤其有宋以降)对女子成威逼之势,刻板无情几近变态。
2.从女教看汉代贞洁观
礼教对女子的禁锢于汉代逐渐加强。西汉天下初定,百事待兴,百业待举,战争在社会上留下的创伤尚未愈合,汉初统治者遂用黄老之学,推崇无为而治,与民休息,思想上亦不受过多约束。数十年休养生息之后,经济得以从战后恢复,及至武帝时黄老之学已无力规控日渐兴盛的汉王朝,儒生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统治者所接收,儒家思想一跃而上成为封建正统思想。此时的儒学以天人感应为中心,综合阴阳五行等各家学说,提出了“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思想,董仲舒用阴阳说解释三纲五常,在其《春秋繁露》一书中可见“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為阴;父为阳,子为阴;父为阳,妻为阴。”反映到男女关系上就是要宣扬丈夫为妻子的主宰。
女教仅在三纲五常中初见端倪,西汉的刘向和东汉的班昭分别撰写了《列女传》和《女诫》,专司宣扬女德教化。将终不更二、终不背义作为女性自身修养的标准。 班昭奉召修《汉书》、传教宫人。以其毕生修养见闻和女性视角撰写《女诫》七篇,夫妇篇亦从阴阳之说论男尊女卑之义,妇于夫为“事”, 侍奉晨昏,夙夜劬心。夫于妇为“御”,夫为阳,妻为阴,夫为妻纲者喻阴阳和顺之意。若女子淫邪乖张则有悖于仪礼纲常,是谓“义理堕阙”。其中《专心》篇明确示意女子不得再嫁,夫为天,无论怎样挣脱婚姻枷锁,她身上已然打下了丈夫的烙印,于礼教纲常的社会中无所遁形。并将妇女从一而终之行界定为天的意志,赋予其神的威慑,若有犯,天可灭之。悲夫!于女子纤弱的灵魂而言是何等的压力!夫亦可以此为冠冕堂皇之理由任意训斥,淡薄情义。
相较而言,贞洁观念自西汉至东汉由松弛日渐严苛。但纵观历史,两汉时期的贞洁观念仍不如后世严格。文君新寡,相如以琴挑之,遂与之奔,家徒四壁,当垆卖酒亦不以之为奇耻。蔡文姬出嫁卫仲道,仲道既没,掳为匈奴夫人,后以重金赎回再嫁董祀。世人并不因其行为不契合于《列女传》《女诫》所倡之义而之视为淫娃荡妇,反而感叹其才情过人。
《孔雀东南飞》,古今第一首叙事长诗,此诗以真人真事为基础而作,是一幅生动的东汉时期社会伦理风俗画。刘兰芝被驱遣后,不过数日便有县令、太守相继来提亲,可见,反对女子二适、从一而终等思想对社会之渗入未深。但焦刘二人对待爱情之忠贞仍为世人唏嘘,家长逼迫妇女改嫁的行为足以警戒后人。
3.宋明清——理学思想浸淫后的贞洁观
(1)理学对贞洁观的影响
理学渊源于先秦儒学思想,杂以道家、玄学、道教等思想并有所扬弃,北宋程颐、程颢正式建立学说,后明朝朱熹为集大成者。理学贯穿了中国百年历史,影响深远。程朱理学将前代儒家的贞洁观念发展到了极端,恐怕最让世人为之震惊的就属这句“饿死事极少,失节事极大”了。宋时严酷的贞洁观念还未深入人心,到明朝理学之毒已入脏腑:
明朝吕叔简《闺范》称:“女子守身,如持玉卮,如捧盈水,心不欲为耳目所变,迹不欲为中外所疑,然后可以完坚白之节,成清洁之身,何者?丈夫事业在六合,苟非嬻伦,小节犹足自赎,女子名节在一身,稍有微瑕,万善不能相掩。然居常处顺,十女九贞。惟夫消磨糜烂之际,金久炼而愈精;滓泥污秽之中,莲含香而自洁。”
(2)清朝对女子守节的旌表——贞节牌坊
经过宋人学者的确立,明代的膨胀,于清朝时贞洁观念已经完全刻板僵化,并且从缙绅之族蔓延至平常人家,深植于社会风俗之中。
清廷对旌表贞洁的活动尤为重视,雍正皇帝在位时大力倡导女子守贞,并对贞洁烈妇进行表彰。为鼓励民间孀妇守节不再醮,各地政府与地方乡绅对寒门贞顺女子进行物质上的扶助,各地还出现了一些捍卫贞妇守节的组织,经过政府的宣传和补贴活动,贞洁之风大为盛行,古代女子的青春和爱情于这一整套密不透风的制度、思想之中窒息而死。
然而古代孀妇寡居生活之苦,非为那些叫嚣女子清闲贞顺的诗礼簪缨之士能体会的到的,多数女子不堪寡居之苦,劳瘁难惫,青春即终。更有守寡数十年者,从绿云扰扰到衰颜白发,一生最美的时光竟托付于青灯照壁冷雨敲窗了。
4.民国至今(贞洁观念的破碎)
清末随着“西学东渐”的趋势日紧,清廷懼于西方国家的船坚炮利,为谋求金瓯之巩固逐渐吸收国外的制度思想,以慈禧太后为首的保守者虽未真心师于西方,但中华法系在“欧风美雨”的打击下却分崩离析,贞顺观念的根基被撼动,呈摇摇欲坠之势。
到了民国,因辛亥革命对人民思想之解放,加之五四运动、新文化运动对传统儒学思想的啮噬,妇女的权益日益为世人所关注,放小脚(三寸金莲),兴女学,出现了大批杰出女性代表,如宋庆龄、何香凝、秋瑾为保护女性权益而奔走尽力,国民开始崇尚自由恋爱,女子再婚为勇气可嘉之行为,不为人所耻。巴金的《家·春·秋》以一个封建大家族里的儿女为典型,张扬着当时的年轻人想要突破家族限制追求自由的爱情和婚姻的思想。虽然女子再婚已成潮流,但中国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孀妇守节不再醮的习俗,一时难以回转,琼瑶作品《烟锁重楼》就讲了民国初年,发生在以贞节牌坊著称的安徽省白沙镇的故事。丧夫之女夏梦寒和江雨杭相恋,二人若要厮守必须由女方穿过七道牌坊,过牌坊时梦寒遭乡人用棍棒秽物乱打,及冲过七道贞节牌坊时,已经是虚弱不堪伤痕累累。
新中国成立后,当时秉着要在一张白纸上画最美的图画的思想,摒弃了民国时的法律体系,从头再来,思想观念革然一新,文化大革命“破四旧”、“打倒孔家店”更是将中国传统思想破坏殆尽。古时称赞的“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的标准已不复存在,新中国电影作品中的女性形象皆是脸膛彤红,双拳紧握,身如铁塔,声音嘹亮的刚硬形象,女性成为新中国建设中的砥柱力量。传统思想对女性人生的影响似乎已经消磨殆尽,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第北方的农村地区,人们仍不能以完全平淡的心態看待女子二嫁,比方说一家嫁女或娶亲,若家有曾经是孀妇的妇女,无论其是否再嫁,嫁娶中的主要活动她是要回避的,按当地的说法是怕给新婚夫妇带来噩运。中国传统文化力量之大,生命力之强不容小觑!
四、结束语
回望千年历史旧迹,从现在的此情此景,从自己想起,追溯至新中国成立伊始、至民国、清、明、元、宋、五代十国、隋唐、汉、秦、周、商、夏,从现代的女性时尚杂志,追溯至《女诫》、《列女传》、《诗经》、《周礼》,思想制度对女性的要求由最初的纯真典雅到后来的严苛冷酷再到如今的标新立异,经过了千年的嬗变,其中阴冷的一面的确应该遭受和鞭挞,我在着手执笔时,本是秉着批评和羞辱的态度翻阅古籍,以期察古人之罪证,每每翻越古籍,阅读先贤对女子德行修养的要求,却渐渐被其庄重典雅所感动,在物欲横流纷乱复杂的今世,传统尽为世人所弃,于女子来说,最珍贵的莫过于最初的那份质朴天然!
参考文献:
[1]. 陈顾远:中国法制史概要,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
[2].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
[3]. 陈瑛:中国古代道德生活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4]. 汪玢玲:中国婚姻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5]. 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
[6]. 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7]. 顾丽华:汉代妇女生活情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8]. 亨利·萨姆奈·梅因 高敏 瞿慧紅译:古代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版
[9]. 常建华:婚姻内外的古代女性,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
作者简介:孙淑静(1993—),女,籍贯: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单位:西南民族大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