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有关政策法规已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行为提出了一系列从业规定或行为准则。在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的大背景下,近期,安徽芜湖、浙江嘉兴等地市行政监督部门相继印发规范性文件,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等社会组织也先后出台诚信创优自律制度,用于推进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工作。可以说,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诚信评价已视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面对这一趋势,行业协会应当怎么做,本文试提出若干建议,以供同行同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