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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制是一颇具历史性和政治性的审判制度.但在目前,它不仅与我国行政诉讼结构存在冲突,而且也与行政诉讼客体的审查要求不相适应.为了完善这一制度,首先应设立陪审员名册,由人民法院从各行各业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士中聘任陪审员.其次,专家陪审应主要选用于那些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行政案件.第三,行政诉讼应转变职权主义的庭审方式,采取庭审当事人主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