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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府办[2016]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局)反映。2016年9月9日梅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