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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需要是不断地变化的。人类的知识虽不断地进步,似乎总不能完全满足人类的需要。所以任何社会制度,都有美中不足之处。法律制度以及研究这种制度的科学当然也不能例外。不过这种美中不足之处,范围有大小,程度有深浅。如果他的范围之大,程度之深,已达到了“与众不同”的地步,那便成为一种变态——一种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