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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部分高校基于巡查和审计之间存在的协同效应,尝试在内部监督体系中建立“巡审联动”机制。Z高校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其实施路径主要包括专业人员交叉、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成果共享;实施中遇到的监督重点不同、工作进度不同、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和沟通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可通过加强党的领导、提高人员配置和健全联动机制来解决。
【关键词】高校;巡审联动;巡察;审计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高校的经济活动日趋复杂,管理难度逐渐增加,这对高校内部监督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7年7月,党中央印发了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后,巡视、巡察工作在高校逐渐展开。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该规定强调了坚持党的领导,并对审计监督提出了许多新要求。2020年3月,教育部印发了最新修订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新规定直接指出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审计机构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等工作机制。巡察和审计,作为高校内部监督的两种手段,虽存在诸多不同,但仍有一些共通之处。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如何将审计监督与巡察工作有效结合起来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巡审联动”的协同效应
近年来,党和国家一直倡导健全国家监督体系,增强其协同性和有效性,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就提到“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对于各个高校来说,监督体系的协调主要就是巡察与审计之间的协调。关于两者联动必要性的研究已有许多,学者们普遍认为审计与纪检监察作为大监督体系中的两个关键力量,具有协同效应,可以实现1+1>2的效果,如果将它们结合起来,监督的质量与效率将会得到提高,监督的震慑力也会更强。
巡察与审计的协同效应也已被越来越多的学者们所认识,如姜苏萍等从内部审计在纪委巡察中的优势这个角度对审计参加巡察工作所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了讨论,从方式方法上讨论了“巡审联动”的可能性。目前,国内也已有许多地方企事业单位对“巡审联动”监督机制进行了探索尝试,如郭春慧在总结了央行“巡审联动”经验的基础上从巡察与审计在惩防体系中发挥的作用、监督成果的转化、以问题为导向的理念、监督程序和全覆盖的要求五个方面解释了两者在作用理念及操作层面如何相辅相成;又如皇甫江河讨论了Z省农业科学院在“巡审联动”方面的实践经验。基于以上情况,在高校中建立“巡审联动”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是有意义且势在必行的。
二、联动机制实施情况
1.Z高校内部监督体系概况。
在机构设置方面,Z高校自2018年对原本合署在纪委办公室下办公的审计部门进行了分立,分别设置了审计处与纪委办公室、巡察工作办公室(简称“纪委办、巡察办”)两个部门。分立后审计处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纪委办、巡察办则负责纪律检查及校内巡察工作。自2019年上半年开始,Z高校开始了校内第一轮巡察,基于巡查与审计的协同效应和前期总结的经验,同年下半年的第二轮巡察中Z高校便开始试行“巡审联动”机制,并对其方式方法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已完成四轮巡察,联合完成16家单位的巡查审计工作。
2.Z高校“巡审联动”实施路径。
(1)专业人员交叉。
巡察工作是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学校内部建设一项强有力的举措,Z高校在巡察小组中配备专业审计人员参与到巡察工作中,以处理巡察过程中涉及到的资金、财务账目问题。同时,参与巡察的审计人员同步开展针对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巡察期间决定审计期间,或为离任审计,或为任中审计。审计人员在审查账目时既是在完成审计程序,实现审计目标,同时也是在为巡察工作提供经济线索。通过这样的方式,内审部门与巡察部门协同发力,大大提高了内部监督的效率与效果。
(2)联席会议制度。
目前,Z高校采取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其成员不仅包括审计部门,还包括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资产部门等。联席会议小组的责任包括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制度文件、审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
在这一制度下,审计项目开始前,组织部门提出领导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党内监督的需要给予意见,被审计单位根据征求意见确定最终审计名单。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部门不仅要向被审计领导及其单位反馈审计结果,还需向联席会议成员汇报审计项目的相关情况,巡察单位可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计划下一步巡察工作。通过联席会议的召开,审计部门可以和纪委办、巡察办相互交流工作经验,提升两部门的配合度。
(3)信息成果共享。
“巡审联动”项目开始后,巡查人员与审计人员同步进场,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工作,阶段性地互相通报工作概况,并共同商议问题的处理。审计人员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检查账目凭证、分析财务数据,梳理出一系列经济线索后可及时反馈给巡查组,对于部分有疑问的事项巡查组可以在谈话中进一步了解核实。在这样的配合工作下,两部门可以共享部分工作底稿和相关资料。
三、存在的问题
巡察工作目前主要由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经济责任审计主要由审计部门负责,由于两部门各自职能的差别,联动机制中不免出现各种问题,从而影响了监督的整体效能。
1.监督重点不同。
巡察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其政治属性十分明显,监督过程中更多关注被巡察单位是否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落實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等方面,通过查阅资料、谈话等方式获取线索。而内部审计作为内部监督的另一个重要力量,主要是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等方式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监督,有规定的取证程序,具有较强的业务属性和专业性。虽然两者在监督理念方面具有高度一致性,但在具体工作的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容易出现各自为政的问题,导致联动机制未能完全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工作进度不同。
Z高校巡察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部署,每轮巡察配备三至四个巡查组,现场巡察时间为15天,具有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为了提高巡察效率,每个巡察组包括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组员四名,巡查组组员不仅包括纪委办、巡察办的工作人员,还需从其余行政部门或教学科研单位中临时抽调部分行政人员或教师参与巡察工作,其中每组包括一名审计人员,该审计人员需一边配合完成巡察的具体工作,一边实行审计程序。由于巡察工作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计划实施。一般情况下,巡察现场工作完成后,巡察问题已基本总结概括,但由于人手限制,审计人员在现场巡察工作后需要进一步抽查其他重点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人员沟通,才能将所有的问题汇总出来。
3.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
上文提到虽然审计组与巡查组同时进场开展检查工作,但由于两个部门接受的工作任务不完全一致,工作手段各不相同,人员配置存在差别,导致巡察工作快于审计工作,其完成时间不能做到完全同步。此外,由于审计有自身的规范要求,从编制工作底稿、取证,到完成审计报告初稿、征求意见、召开联席会议等,这每一个必经程序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有时也会因为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巡察报告总是早于正式的审计报告,这也使得后续审计人员新发现的问题有时难以在巡察报告中得到全面反映。
4.沟通机制有待完善。
虽然巡察和审计的监督对象高度重叠,但由于工作进度的不同,某些事项得不到及时的反馈,缺少双方交换意见,导致监督合力效果大打折扣。此外,目前两者之间却还缺少制度衔接以及明确的联系协调机制,正如Z高校目前实行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制度并未明确要求联席会议沟通的频率,导致巡察结束后的日常沟通不足,沟通效率不高,有时甚至导致重复监督的问题,对被监督单位来说增加了额外的负担。
四、对策和建议
1.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第八条提到“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审计委员会,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Z高校目前尚未成立审计委员会,而巡察工作又是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虽然不是必然要求,但审计委员会的建立将进一步加强党委对审计工作的领导。通过党委的统筹规划,使内审与巡察建立全方位的合作关系,形成常态化的合作机制。
2.进一步提高人员配置。
“巡审联动”工作开展的基础就是两部门人员的配合,从实际工作中来看,巡察与审计工作步调不一致的问题主要还是由于巡察和审计人员配置的失衡导致的,巡察人员多、审计人员少,必然导致两部门在配合中存在一方进度跟不上的问题。因此,要积极加强内部审计部门人员的人才引进和补充增强,为“巡审联动”工作的开展提供人才支撑。
3.进一步健全联动机制。
在制度建设层面,虽然目前已经初步制定一些制度,但制度的条款可以就联动的具体过程进行更加详细明确地阐释,如明确沟通机制和成果移交制度等,从制度层面解决沟通不畅、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的问题,使得内部审计与巡察可以在规范的制度框架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来说,可以在明确职责和义务的基础上,以流程图或是手册的形式制定切实可行、简洁高效的“巡审联动”程序,提高监督协同配合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姜苏平,胡明,刘顺保,等.发挥审计优势 助力巡察工作[J].审计与理财,2018(7):12-14.
[2]郭春慧.基层央行探索建立“巡审联动”监督机制的实践与成效[J].中国内部审计,2020,248(2):90-93.
[3]皇甫江河.优化内部审计巡审联动的探索实践——以z省農业科学院审计实践为例[J].中国农业会计,2020(10):50-52.
[4]田地,王纪轩.“巡审联动”如何形成监督合力[N].中国审计报,2020-08-19(6).
(作者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
【关键词】高校;巡审联动;巡察;审计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高校的经济活动日趋复杂,管理难度逐渐增加,这对高校内部监督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7年7月,党中央印发了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后,巡视、巡察工作在高校逐渐展开。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该规定强调了坚持党的领导,并对审计监督提出了许多新要求。2020年3月,教育部印发了最新修订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新规定直接指出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审计机构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等工作机制。巡察和审计,作为高校内部监督的两种手段,虽存在诸多不同,但仍有一些共通之处。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如何将审计监督与巡察工作有效结合起来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巡审联动”的协同效应
近年来,党和国家一直倡导健全国家监督体系,增强其协同性和有效性,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就提到“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对于各个高校来说,监督体系的协调主要就是巡察与审计之间的协调。关于两者联动必要性的研究已有许多,学者们普遍认为审计与纪检监察作为大监督体系中的两个关键力量,具有协同效应,可以实现1+1>2的效果,如果将它们结合起来,监督的质量与效率将会得到提高,监督的震慑力也会更强。
巡察与审计的协同效应也已被越来越多的学者们所认识,如姜苏萍等从内部审计在纪委巡察中的优势这个角度对审计参加巡察工作所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了讨论,从方式方法上讨论了“巡审联动”的可能性。目前,国内也已有许多地方企事业单位对“巡审联动”监督机制进行了探索尝试,如郭春慧在总结了央行“巡审联动”经验的基础上从巡察与审计在惩防体系中发挥的作用、监督成果的转化、以问题为导向的理念、监督程序和全覆盖的要求五个方面解释了两者在作用理念及操作层面如何相辅相成;又如皇甫江河讨论了Z省农业科学院在“巡审联动”方面的实践经验。基于以上情况,在高校中建立“巡审联动”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是有意义且势在必行的。
二、联动机制实施情况
1.Z高校内部监督体系概况。
在机构设置方面,Z高校自2018年对原本合署在纪委办公室下办公的审计部门进行了分立,分别设置了审计处与纪委办公室、巡察工作办公室(简称“纪委办、巡察办”)两个部门。分立后审计处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纪委办、巡察办则负责纪律检查及校内巡察工作。自2019年上半年开始,Z高校开始了校内第一轮巡察,基于巡查与审计的协同效应和前期总结的经验,同年下半年的第二轮巡察中Z高校便开始试行“巡审联动”机制,并对其方式方法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已完成四轮巡察,联合完成16家单位的巡查审计工作。
2.Z高校“巡审联动”实施路径。
(1)专业人员交叉。
巡察工作是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学校内部建设一项强有力的举措,Z高校在巡察小组中配备专业审计人员参与到巡察工作中,以处理巡察过程中涉及到的资金、财务账目问题。同时,参与巡察的审计人员同步开展针对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巡察期间决定审计期间,或为离任审计,或为任中审计。审计人员在审查账目时既是在完成审计程序,实现审计目标,同时也是在为巡察工作提供经济线索。通过这样的方式,内审部门与巡察部门协同发力,大大提高了内部监督的效率与效果。
(2)联席会议制度。
目前,Z高校采取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其成员不仅包括审计部门,还包括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资产部门等。联席会议小组的责任包括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制度文件、审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
在这一制度下,审计项目开始前,组织部门提出领导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党内监督的需要给予意见,被审计单位根据征求意见确定最终审计名单。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部门不仅要向被审计领导及其单位反馈审计结果,还需向联席会议成员汇报审计项目的相关情况,巡察单位可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计划下一步巡察工作。通过联席会议的召开,审计部门可以和纪委办、巡察办相互交流工作经验,提升两部门的配合度。
(3)信息成果共享。
“巡审联动”项目开始后,巡查人员与审计人员同步进场,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工作,阶段性地互相通报工作概况,并共同商议问题的处理。审计人员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检查账目凭证、分析财务数据,梳理出一系列经济线索后可及时反馈给巡查组,对于部分有疑问的事项巡查组可以在谈话中进一步了解核实。在这样的配合工作下,两部门可以共享部分工作底稿和相关资料。
三、存在的问题
巡察工作目前主要由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经济责任审计主要由审计部门负责,由于两部门各自职能的差别,联动机制中不免出现各种问题,从而影响了监督的整体效能。
1.监督重点不同。
巡察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其政治属性十分明显,监督过程中更多关注被巡察单位是否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落實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等方面,通过查阅资料、谈话等方式获取线索。而内部审计作为内部监督的另一个重要力量,主要是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等方式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监督,有规定的取证程序,具有较强的业务属性和专业性。虽然两者在监督理念方面具有高度一致性,但在具体工作的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容易出现各自为政的问题,导致联动机制未能完全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工作进度不同。
Z高校巡察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部署,每轮巡察配备三至四个巡查组,现场巡察时间为15天,具有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为了提高巡察效率,每个巡察组包括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组员四名,巡查组组员不仅包括纪委办、巡察办的工作人员,还需从其余行政部门或教学科研单位中临时抽调部分行政人员或教师参与巡察工作,其中每组包括一名审计人员,该审计人员需一边配合完成巡察的具体工作,一边实行审计程序。由于巡察工作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计划实施。一般情况下,巡察现场工作完成后,巡察问题已基本总结概括,但由于人手限制,审计人员在现场巡察工作后需要进一步抽查其他重点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人员沟通,才能将所有的问题汇总出来。
3.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
上文提到虽然审计组与巡查组同时进场开展检查工作,但由于两个部门接受的工作任务不完全一致,工作手段各不相同,人员配置存在差别,导致巡察工作快于审计工作,其完成时间不能做到完全同步。此外,由于审计有自身的规范要求,从编制工作底稿、取证,到完成审计报告初稿、征求意见、召开联席会议等,这每一个必经程序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有时也会因为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巡察报告总是早于正式的审计报告,这也使得后续审计人员新发现的问题有时难以在巡察报告中得到全面反映。
4.沟通机制有待完善。
虽然巡察和审计的监督对象高度重叠,但由于工作进度的不同,某些事项得不到及时的反馈,缺少双方交换意见,导致监督合力效果大打折扣。此外,目前两者之间却还缺少制度衔接以及明确的联系协调机制,正如Z高校目前实行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制度并未明确要求联席会议沟通的频率,导致巡察结束后的日常沟通不足,沟通效率不高,有时甚至导致重复监督的问题,对被监督单位来说增加了额外的负担。
四、对策和建议
1.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第八条提到“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审计委员会,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Z高校目前尚未成立审计委员会,而巡察工作又是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虽然不是必然要求,但审计委员会的建立将进一步加强党委对审计工作的领导。通过党委的统筹规划,使内审与巡察建立全方位的合作关系,形成常态化的合作机制。
2.进一步提高人员配置。
“巡审联动”工作开展的基础就是两部门人员的配合,从实际工作中来看,巡察与审计工作步调不一致的问题主要还是由于巡察和审计人员配置的失衡导致的,巡察人员多、审计人员少,必然导致两部门在配合中存在一方进度跟不上的问题。因此,要积极加强内部审计部门人员的人才引进和补充增强,为“巡审联动”工作的开展提供人才支撑。
3.进一步健全联动机制。
在制度建设层面,虽然目前已经初步制定一些制度,但制度的条款可以就联动的具体过程进行更加详细明确地阐释,如明确沟通机制和成果移交制度等,从制度层面解决沟通不畅、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的问题,使得内部审计与巡察可以在规范的制度框架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来说,可以在明确职责和义务的基础上,以流程图或是手册的形式制定切实可行、简洁高效的“巡审联动”程序,提高监督协同配合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姜苏平,胡明,刘顺保,等.发挥审计优势 助力巡察工作[J].审计与理财,2018(7):12-14.
[2]郭春慧.基层央行探索建立“巡审联动”监督机制的实践与成效[J].中国内部审计,2020,248(2):90-93.
[3]皇甫江河.优化内部审计巡审联动的探索实践——以z省農业科学院审计实践为例[J].中国农业会计,2020(10):50-52.
[4]田地,王纪轩.“巡审联动”如何形成监督合力[N].中国审计报,2020-08-19(6).
(作者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