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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界多将错案责任和司法责任这两个概念混淆使用,但是二者之间存在根本差别。对"错案责任"的提法应当停止使用。我国司法责任的认定标准发生了从以"结果"为主到以"行为"为主的转变,这种转变具有合理性。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是司法责任的两大责任主体。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赔偿、程序性制裁承担机关责任。司法工作人员的个人责任表现为刑事责任、纪律责任和民事责任。司法责任是一种复合性法律责任,其归责原则是对多种归责原则的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