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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自2018年8月30日起开始实施。根据《办法》,在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制改组,境外经营投资等方面存在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的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