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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灾歉减免款是对纳税农户受灾的专项补助。近年来,我们在审计和审计调查中发现,一些乡镇未把此项补助及时、足额兑付到农户,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挪用农业税灾歉减免款,把上级拨付的灾歉减免专项补助列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未能及时、足额兑付给农户,做到专款专用;二是没有按照“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