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犯罪的客观表现

来源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kellyai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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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发生在商业活动中。经济往来领域不如商业活动领域明确,不能用经济往来领域来界定商业贿赂犯罪发生的范围。商业贿赂所涉刑法罪名中"利用职务上便利"规定中的"职务"一词应作扩大解释,不宜作职务和劳务的区分,凡是能对商业交易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职务活动,均能称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理解商业受贿犯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时,可把是否违背职责作为限制条件予以考虑,以体现商业贿赂犯罪与公职贿赂犯罪的区别,起到限制商业贿赂犯罪外延过分扩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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